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第八條政策實施細則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7-20 來源: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1-0008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發布日期:2021-07-20
- 文 號:無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辦發〔2021〕5號)要求,現就第8條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對創新創業領軍型人才(團隊),50萬元—200萬元人才專項種子資金支持。
(一)獎補內容
對經評定且入駐市內各級孵化載體的領軍人才(團隊),按照項目技術先進性、產業化水平、市場開拓的程度和入駐孵化器配套等實際情況,給予50-200萬元的市人才專項種子資金支持。
(二)獎補對象
1.創新型領軍人才(團隊)。主要支持擁有重大創新成果,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夠為攀枝花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撐,引領和推動市重點產業跨越發展的人才及團隊。重點支持在釩鈦資源綜合利用、先進材料、裝備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術、特色農業、康養等領域。
2.創業型領軍人才(團隊)。主要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攀枝花創辦企業實施轉化,特別是在重點產業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型領軍人才(團隊)。重點支持先進材料、新能源、康養醫療、特色農業、數據經濟等領域。
(三)申報條件
1.創新型領軍人才(團隊)。(1)領軍人才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歷學位,應在國際國內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2)掌握相關核心技術,有明確、持續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目標。實施項目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3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3)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4)引人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為項目實施提供充足的資金配套,且能為引進人才及團隊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2.創業型領軍人才(團隊)。(1)領軍人才應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崗位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具備豐富的研發、管理工作經驗,并取得突出業績。應為在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2)掌握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3)創辦的企業核心團隊結構完整,綜合實力較強;經營模式科學合理,發展目標清晰。
(四)獎補程序
1.申請。領軍人才(團隊)與入駐孵化器(加速器)簽署協議,填寫《領軍人才(團隊)種子資金申請表》,共同向市科技局(創新型)或市經信局(創業型)提出申請。
2.審核。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分別進行初步咨詢論證,會同市委組織部組建評委會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科技局、市經信局綜合評審意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提出資助建議方案,報市人才工作聯席會研究同意。
3.公示。向社會公示擬資助人選和擬資助金額。
4.撥付。方式公示結束且人才(團隊)按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后,市科技局、市經信局依據種子資金合同書中的經費預算約定和實施情況,分2次函告市財政局在30日內撥付到位。
種子資金采用分期撥付、無償資助方式。
第一次:項目批準后撥付總金額60%;
第二次:項目期滿通過驗收撥付總金額的40%。
二、符合條件的在境內外上市掛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財政獎補資金
(一)獎補內容
1.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并按階段予以資金支持,累計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并按階段予以資金支持,累計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獎補對象
我市在境內外上市掛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三)獎補方式及條件
1.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進行分階段獎補。
(1)完成股改并簽訂保薦協議,即可申報補助企業在此期間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通過全國股轉公司審核并同意掛牌的,可申報享受省級財政給予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
(3)企業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開募股的,即可補助企業在此期間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的企業進行分階段獎補。
(1)完成股改并簽訂保薦協議,即可補助企業在此期間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首發上市申報材料報證監會或深交所或上交所受理,即可補助企業在此期間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企業通過證監會審核或者通過上交所審議并在證監會注冊或者通過深交所審議并在證監會注冊,即可申報享受省級財政給予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四)獎補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6月底前,按照管理權屬向市國資委或縣(區)政府或釩鈦新城管委會或攀西科技城管委會提出申請。
2.審核。市國資委或縣(區)政府或釩鈦新城管委會或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對企業進行初審。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復審。復審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匯總報市財政局審核。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
3.撥付。按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權融資補助辦法》(攀辦發〔2020〕63號)執行,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兌現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6比例承擔,擴權縣轄區企業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9比例承擔)。
三、對將注冊地遷往本市轄區的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團隊,給予50萬元—300萬元特殊貢獻獎勵。
(一)獎補內容
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團隊50萬元至300萬元激勵獎補。
(二)獎補對象
將注冊地遷往本市轄區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團隊。
(三)申報條件
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到我市轄區,運營達到三年以上,根據企業所屬行業、市值、生產經營及納稅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判。
(四)獎補程序
1.申請。企業準備激勵獎補資金申請報告,工商注冊地變更和稅收完稅證明相關材料,向市國資委或縣(區)政府或兩城管委會提出申請。
2.審核。市國資委或縣(區)政府或兩城管委會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召集會議,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縣區政府或管委會或市國資委議定擬獎勵金額,統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3.撥付。參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權融資補助辦法》(攀辦發〔2020〕63號)執行,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兌現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6比例承擔,擴權縣轄區企業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9比例承擔)。
四、開展人才創業“金融顧問”服務,為領軍人才項目無償定制專項金融企劃,按照“一個項目一個金融顧問專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劃”,跟蹤服務項目落地、成長直至企業上市;為一般人才創業融資提供免費咨詢服務,指導企業規范發展。
服務對象主要包括:
1.領軍人才,主要針對海內外頂尖釩鈦及釩鈦新材料、新能源、石墨及石墨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人才。
2.一般人才,包括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引進人才。
有需要金融服務的領軍人才和一般人才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請,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對人才身份進行核實,并結合領軍人才需要,提供“金融顧問”服務,無償定制專項金融企劃,專班服務,持續跟進,協調做好項目落地、上市掛牌服務;結合一般人才需要,提供免費咨詢服務,指導企業規范發展。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20日
圖解丨攀枝花市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第八條政策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