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就業獎補等實施細則 (試行)》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7-19     來源: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1-0008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7-19
  • 發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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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就業獎補等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就業獎補等實施細則(試行)

  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

  (一)政策措施。

  事業單位引進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省級學術帶頭人及以上專家,可使用儲備人才專項事業編制。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因單位未設置相應等級崗位或設置的相應等級崗位無空缺,可按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內,首次可以聘用到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公開招聘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若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可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層級的最低等級崗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在七級管理崗位,碩士研究生可初聘在八級管理崗位。

  (二)實施細則。

   1. 使用儲備人才專項事業編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用編申請,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批用編。

   2. 高層次人才崗位聘用。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程序聘用,經主管部門核準后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3. 辦理部門。市、縣(區)委編辦,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市委編辦實名制管理科,332503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3325158。

  二、企業吸納外地人員來攀就業獎補

  (一)政策措施。

  對吸納外地人員來攀就業并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市內中小微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 1000元/人給予單位一次性就業獎補。

  (二)實施細則。

  1. 申報對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 申報條件。人力資源機構組織符合條件的在攀用人單位吸納外地人員就業。用人單位須為外地來攀就業人員在攀連續繳納全部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申報時外地來攀就業人員仍由用人單位繳費。外地來攀就業人員須為新增在攀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且每人僅享受1次。

  3. 辦理程序。(1)發布政府購買服務公告;(2)人力資源機構申請承接并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3)人力資源機構匯總實施情況,報縣(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核實;(4)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實施情況,核定購買服務金額;(5)縣(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核撥資金。

  4. 經費渠道。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納入年度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5. 辦理部門。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咨詢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3345404。

  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補助

  (一)政策措施。

  對我市中小微民營企業引進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本科 500 元/人/月、大專300 元/人/月、中專 200 元/人/月,給予引進人員最長不超過 3 年的補助。

  (二)實施細則。

  1. 申報對象。與在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民營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就業單位為其在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全部社會保險費的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2. 申報條件。引進畢業生須在30周歲及以下,補助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中途離攀停發補助。

  3. 申報材料。申請表;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補貼期間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就業單位營業執照;就業單位上年度報稅務部門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

  4. 辦理程序。(1)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用人單位注冊地在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申報);(2)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③同級財政局撥付資金。

  5. 經費渠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所需經費由市、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保障。

  6. 辦理部門。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3335692。

  四、創業孵化園場租補貼

  (一)政策措施。

  對在攀首次創業的畢業 5 年內或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入駐市內高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創業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費場地支持,孵化園相應場租由財政給予一定補貼。

  (二)實施細則。

  1. 創業孵化園免費場地申請。

  (1)申報對象。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2)申報材料。企業(項目)入駐申請書;項目創業計劃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創業個人(團隊)簡歷;畢業證書。

  (3)辦理程序。①向創業孵化園提交申請材料;②創業孵化園審批。

  (4)辦理部門。市級創業孵化園。

  咨詢電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創業促進科,3333295。

  2. 創業孵化園場租補貼申領。

  (1)申報對象。市級創業孵化園。

  (2)辦理程序。①向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申報;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③市財政局核撥資金。

  (3)經費渠道。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納入年度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4)辦理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咨詢電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創業促進科,3333295。

  五、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場租補貼、基本運營綜合補貼

  (一)政策措施。

  大中專畢業生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500 元/月租金補貼,租金不足 500 元的按實際金額計;利用自有房產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300元/月基本運營綜合補貼,補貼期最長 36 個月。

  (二)實施細則。

  1. 申報對象。創業前屬于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2. 申報條件。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自行租用、利用自有房產在攀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申報時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補貼,無經營行為或注銷營業執照后不再享受補貼。自行租用場地的創業者吸納了就業人員并為其在攀繳納了全部社會保險費的,其吸納就業期間給予500元/月租金補貼,租金不足500元/月的按實際金額計;其它給予300元/月租金補貼,租金不足300元/月的按實際金額計。利用自有房產創業吸納了就業人員并為其在攀繳納了全部社會保險費的,其吸納就業期間給予300元/月基本運營綜合補貼;其它給予150元/月基本運營綜合補貼。

  3. 申報材料。申請表;畢業證;就業創業登記證;營業執照;近六個月經營記錄(銀行流水單、購銷票據、納稅單據等能反映經營情況的材料);場租租賃合同(對有多處經營場地的以租賃時間最早的作為申報的經營場地)或經營用自有房屋證明材料;創業人員銀行帳號;在攀首次創業承諾書。

  4. 辦理程序。補貼每年半申報一次:(1)向同級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提交申請材料(創業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的由市就業創業中心受理申報);(2)同級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初審并公示5個工作日;(3)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4)同級財政局核發補貼至同級就業創業中心。(5)同級就業創業中心核撥資金。  

  5. 經費渠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所需經費由市、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保障。

  6. 辦理部門。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咨詢電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創業促進科,3333295。

  六、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一)政策措施。

  對畢業五年內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在攀創辦的企業,按其吸納就業(簽訂 1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給予就業扶持獎勵,招用 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 1 人獎勵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獎勵 3000 元,單個企業最高可獲獎勵 10 萬元。

  (二)實施細則。

  1. 申報對象。畢業5年內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創辦的企業。

  2. 申報條件。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吸納就業人數按申請補貼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在崗人員核算。

  3. 申報材料。申請表;企業法人畢業證、身份證;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社保系統核查);企業銀行基本帳戶。

  4. 辦理程序。(1)企業向屬地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提交申請材料(注:創業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的由市就業創業中心受理申報);(2)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3)同級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同級就業創業中心;(4)同級就業創業中心核撥資金。

  5. 經費渠道。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納入年度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他人員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保障。

  6. 辦理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咨詢電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創業促進科,3333295。

  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獎補

  (一)政策措施。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為在攀企業成功引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的,按500 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成功引進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

  (二)實施細則。

  1. 申報對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職業院校。

  2. 申報條件。為在攀登記注冊的企業引進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及以上技能人才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含職業院校)。引進的畢業生須與就業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攀繳納全部社會保險。每位引進人員僅能享受一次。

  3. 申報材料。申請表;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引進對象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銀行帳戶。

  4. 辦理程序。(1)企業(機構)向用人單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材料(用人單位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申報);(2)用人單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3)同級財政局核撥資金。

  5. 經費渠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保障。

  6. 辦理部門。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3335692。

  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待遇申領及事項辦理相關表格另行制發,詳見攀西人才網人才綜合服務專欄。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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