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9-0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2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9-02
  • 發布日期:2020-09-03
  • 文  號:攀辦發〔2020〕52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攀枝花市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日

  攀枝花市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8〕90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新時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工作部署,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進一步健全攀枝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工作均實行行政轄區負責制,縣(區)政府負總責,鄉(鎮)政府主責主抓。

  堅持部門協作。各職能部門嚴格履行工作職責,主動作為,強化業務指導,密切協作聯動,綜合施治,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社會共治。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完善舉報制度,形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三)工作目標。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100%為工作目標,推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正常運行,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實到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隱患進一步消除,科技設備及信息化系統得到充分應用,農村地區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素質大幅提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確保農村地區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穩中有降,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1.強化政府領導責任。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制,建立縣(區)、鄉(鎮)兩級政府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清單,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確保層級、部門、崗位職責清楚;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縣級領導包鄉(鎮)、包交通主干道,鄉(鎮)干部包村、包農村公路,村(居)委會干部包車輛、包路段、包駕駛人的“掛幫包”責任機制。縣(區)人民政府每半年在常務會議上至少專題研究1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鄉(鎮)政府每月至少召開1次工作聯席會或安全例會,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完善部門監管責任。完善我市農村交管“2+2+X”工作機制,由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交管辦”〕統籌牽頭,組織轄區內單位、企業、學校等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確保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道安委”)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切實發揮監管作用,每月至少開展1次聯合執法,對轄區道路實施有效管控。〔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市道安委各成員單位〕

  3.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督促轄區農村客、貨運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大型公路客運、大型旅游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管理,強化駕駛員教育培訓,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二)排查整治道路隱患。

  4.加強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加強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轄區道路隱患綜合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要時段、重點路段,要覆蓋轄區內所有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鄉(鎮)交管辦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勸導員人熟地熟路熟的優勢,在開展勸導、路檢路查的同時,注意排查轄區道路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列入治理計劃,建立隱患基礎臺賬,按照隱患嚴重程度探索建立分級管控機制,其中對較大以上風險的安全隱患,縣(區)政府要掛牌督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5.加快建設農村道路安全配套設施。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要會同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開展普通國省道隱患整治和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燈一帶”工程的通知》(川公發〔2020〕57號)要求,對流量較大、事故多發的穿村過鎮路段開展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合理設計主要交叉口渠化,規范安裝信號燈,完善人行橫道等標志標線,檢查交通流線沖突,確保2020年底存在交通安全風險的穿村過鎮路段治理完成率超過30%,2021年底超過6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要以農村公路平交路口和國省道沿線村道出入口、公路路側學校路段等為主要治理對象,排查梳理轄區事故多發、車流人流密集、農村公路路側學校、縣道與國省道交叉的平交路口點位,通過增設“一燈一帶”,減少平交路口安全隱患。2020年底,平交路口治理完成率超過30%,2021年底超過6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三)強化安保工程建設。

  6.逐級落實安保工程建管養責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的監督和管理;縣(區)人民政府承擔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養護的主體責任,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鄉(鎮)政府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轄區鄉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等工作;村(居)委會在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的指導下,按照村(居)民自愿、民主決策原則,組織村(居)民做好轄區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的日常養護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7.持續完善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確保完成每年交通運輸廳下達的建設任務,積極推進通客車村道的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新建及改建縣道、鄉道和通客運的村道交通安全設施等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已建成的縣道、鄉道和通客運的村道應當逐步完善,確保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已建成縣道、鄉道和通客運的村道安保工程(路側護欄)發現損毀的,應及時進行修補、維護;新建農村脫貧公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技術標準,建成人民群眾安全路。〔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四)推進農村公共交通發展。

  8.規劃農村客運發展。市交通運輸局要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制定《農村客運發展總體規劃實施辦法(意見)》,積極發展農村小型客運,滿足群眾出行需求,將客運站、招呼站等與農村公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維護。〔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9.合理配置運力。優化農村客運站點布局和客車班次配置,配置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客運車輛特別是9座以下小型客運車,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管理,在學生集中上(放)學時段,要合理調配運力,滿足農村居民、學生出行需求,進一步提高農村客運服務水平。同時,探索在學生出行需求集中、道路通行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大力發展、逐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切實解決農村地區學生上(放)學難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五)加強農村重點車輛管理。

  10.加強農村面包車管理。組織鄉(鎮)交管員和農村勸導員采取進村入戶或依托勸導站等方式,對轄區面包車車主逐一簽訂安全承諾書,進行宣傳提示教育,確保每輛面包車都有專人對口負責管理;對農村面包車無證、超員、酒駕等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1.加強農村摩托車管理。依托農村勸導站,開展摩托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全面實施“頭盔工程”,提升摩托車頭盔佩戴率,突出加大對無證駕駛、駕乘人員不帶頭盔、超員等違法行為的勸導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2.加強農村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管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超標、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對超標、改裝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產銷售改裝企業連帶賠償責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3.加強變型拖拉機管理。堅決杜絕增量、逐步消減存量。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把拖拉機注冊登記關,堅決杜絕變型拖拉機新增注冊登記,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加強存量變型拖拉機年檢和依法注銷工作;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套牌、無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經信、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銷售等企業的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涉及變型拖拉機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六)深化源頭安全監管。

  14.加強農村地區客貨運源頭監管。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每月至少開展1次轄區客、貨運源頭聯合巡查,對轄區客運場站等旅客集中地,礦山、砂石、建筑工地等貨物運輸重點源頭企業開展綜合治理,督促源頭企業設置安全監管員或勸導員,建立交通違法源頭消除、安全監管上路等制度,杜絕超員、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場、站)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5.加強農村群體性活動源頭監管。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鄉(鎮)交通管理站、交通安全勸導站和鄉(鎮)專職交通安全員、行政村聘用的交通安全協管員(以下簡稱“兩站兩員”)作用,在紅白喜事、民俗活動等群眾性餐飲聚會時,上門開展宣傳勸導,落實組織者責任制,簽訂承諾書,由組織者負責勸阻酒后駕駛、超員等違法行為發生。〔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6.加強校園周邊安全監管。各縣(區)教育部門要建立農村地區學校(幼兒園)學生(幼兒)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制度,采取學校教職工、保安等兼任安全監管員或勸導員的方式,勸導、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非法營運等車輛;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黑校車”的打擊力度,保障學生安全出行。(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七)強化農村交通違法勸導。

  17.落實違法勸導制度。結合轄區實際,按照農村勸導員重要節假日和出行高峰時段必上、學生上(放)學高峰時段必上、趕集日高峰時段必上、群眾早晚出行高峰時段必上、紅白喜事出行時段必上、民俗活動時段必上、惡劣天氣時段必上“七必上”工作要求,開展宣傳勸導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18.強化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鄉(鎮)政府牽頭,組織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交通執法人員、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安辦”〕安全管理員、農機安全管理員、鄉(鎮)交管員、農村勸導員等組成聯合執法隊伍,每月至少開展1次下鄉進村聯合執勤執法行動;村支書、村主任、治保會主任等要帶頭上路開展宣傳教育和違法勸導,勸導員發現超員、超載、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立即糾正;對不服從勸導和多次違法的,要通知轄區交警中隊或派出所,依法嚴厲查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八)構建農村交管信用體系。

  19.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信用體系。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納入村規民約。探索實施信用積分制管理,對農村交通參與者設置固定積分,制定嚴重交通違法扣分制度,將信用分與農村信用社貸款、購置保險等相結合,從社會綜合治理角度約束交通參與者。〔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20.建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暢通網絡、手機等舉報渠道,依靠社會力量共防共治,大力營造全民監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圍。探索建立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九)推進科技信息技術應用。

  21.全面應用農村交管信息系統。全面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及手機APP,收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信息和工作動態信息,實現網上工作部署、統計、監督、考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22.全面整合監控系統。積極推進“雪亮”工程、“天網”系統、重點車輛動態監控系統、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農村地區自建監控等視頻數據采集系統融合共享,逐步構織全覆蓋、全時段的農村道路交通監測網絡。對于場鎮出入口、重要交通節點未建監控點的,要補充建設視頻監控設施,應用新技術、新手段助力農村交管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23.探索建立縣(區)級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建設集違法智能抓拍、視頻監控、道路情況提示、執法取證、事故監測等功能于一體的縣級智能交通指揮中心,實行多部門集成指揮。〔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十)開展農村地區事故快處快賠。

  24.大力推廣“警保聯動”(公安交管部門與保險機構合作)工作模式。支持并推動建立警保合作新型農村勸導站,2020年底前,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一級或二級警保合作勸導站;2022年底前,鄉村道與國省縣道交匯路段,交通流量較大的鄉(鎮)、村主要道路交匯路段,鄉村中小學校、集鎮附近的要道旁,全部新建或改建警保合作勸導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25.大力推廣“12123”交管系統。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快處快賠模式,利用移動終端和互聯網技術,大力推廣應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平臺。對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事故,通過互聯網在線平臺采集上傳信息、推送事故電子文書;對造成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處理、調解一體化模式。優化道路交通事故在線定損、在線理賠服務,推動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攀枝花銀保監分局〕

  (十一)廣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6.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要依托廣播、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公益廣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教育、司法等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共同做好駕駛人、駕校學員、中小學生、村(居)民等重點群體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交通安全普法宣傳。〔責任單位:市道安委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27.強化宣傳陣地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村(居)民日常出行和農村生產生活實際,利用農村“大喇叭”、墻體、巖體等陣地,向村(居)民廣泛宣傳交通安全,同時利用各種方式和載體,曝光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做好出行路況精準提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文明交通安全鄉村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

  (一)保障工作經費。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8〕90號)要求,每年要給予鄉(鎮)基本工作經費保障,并納入財政預算。一類鄉(鎮)不低于5萬元,二類鄉(鎮)不低于3萬元,三類鄉(鎮)不低于2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宣傳、有獎舉報、鄉(鎮)交管辦日常辦公和執法執勤等相關支出。縣(區)人民政府要將鄉(鎮)交管員和農村勸導員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探索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建立符合本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的基本工作經費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二)規范人員配置。加強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鄉(鎮)安全管理員、鄉(鎮)交管員、農村勸導員等五支隊伍的建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4〕106號)要求,確保一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5人,二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4人,三類鄉(鎮)交管員不少于3人;重點村配備交通安全勸導員不少于2人,其他村配備交通安全勸導員不少于1人。

  (三)強化責任分工。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主要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違法查處、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鄉(鎮)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宣傳勸導、隱患治理等工作;鄉(鎮)交管員、農村勸導員主要負責農村群眾的交通安全宣傳、交通違法勸導、涉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警情報告等工作。由鄉(鎮)交管辦牽頭,各地交警中隊負責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勸導員隊伍交通管理業務培訓;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探索擴充勸導員在車駕管業務代辦、快處快賠代辦、保險代理等方面的職能職責。

  (四)完善設施設備。縣(區)人民政府要為鄉(鎮)交管辦配置辦公設備、裝備;鄉(鎮)人民政府要為執法小分隊、鄉(鎮)交管辦和農村勸導點提供日常辦公、路面勸導和執勤執法保障;各相關部門要為本部門的農村交管力量配備必要的專業工作裝備。各地勸導站至少要設置“五個一”(一塊勸導站的標牌、一根攔車的橫桿、一個亭子或一把遮陽傘、一本檢查登記簿、一套桌椅),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固定崗亭或活動板房,設置職責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違法曝光牌、自動升降桿、視頻監控等設施,警保合作勸導站按照建設標準執行。勸導員至少配備“六個一”(一件反光背心、一個紅袖標、一頂帽子、一個停車指示牌、一個隨身工作包、一個肩閃燈),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喊話器、照相機等設備。在農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鎮口等重要地點要安裝交通安全宣傳提示大喇叭。

  (五)加強應急處置。鄉(鎮)交管員和農村勸導員要同時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員和上報員,對轄區發生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或嚴重交通擁堵的,要及時按程序將信息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等,同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下,協助開展處置工作。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對節假日期間道路發生嚴重擁堵超過2公里或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工作人員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緩堵保暢工作。

  (六)嚴格考核問責。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要堅持深入基層調研,了解工作情況,解決實際問題。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考核,強化結果運用,嚴格逗硬獎懲。要健全責任倒查制度,對工作不重視、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程序開展事故深度調查,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追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