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8-1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0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7-09
- 發布日期:2020-07-13
- 文 號:攀辦發〔2020〕34號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63號)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維護法制統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基本原則。
1.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范圍、主體、程序和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
2.堅持應審盡審,確保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均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實現審核全覆蓋。
3.堅持底線思維,嚴格審核要求,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工作措施
(一)審核范圍。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均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嚴格限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使用的公文種類,一般應當限于辦法、規定、決定、規則、細則、公告、通告、意見等。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以及其他不具備行政規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不納入審核范圍。
(二)制定主體。
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部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本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以及本級政府機構改革情況,編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制定主體變動情況予以動態調整。鄉鎮、街道一級制定主體清單由其所在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核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三)審核主體。
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當經本級政府、本部門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審核。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構,負責以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機構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
政府部門應當由其內設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任務的機構負責以本部門名義制定或者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牽頭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縣(區)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確定專門審核機構或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區)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以市、縣(區)政府或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或由市、縣(區)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報請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四)審核程序。
1.報送審核材料。以市、縣(區)政府或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依據《攀枝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向本級人民政府辦公機構報送審核材料,審核材料應當包括: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過程、主要內容、有效期、施行日期等);制定依據;征求意見情況;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核意見;其他相關材料。其中,制定涉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如對企業切身利益或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應提交征求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意見的相關材料;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應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應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應提交相關領域專家論證結論意見。
2.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初審。制定機關辦公機構負責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必要性和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符合要求的,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對沒有必要制定的,退回起草單位;對材料不完備或不規范的,退回起草單位或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說明情況后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3.審核機構開展具體審核。審核機構應當認真履行合法性審核職責,防止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嚴格審核以下內容: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制定機關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是否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等;是否明確施行時間及有效期等。
4.審核機構出具審核意見。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施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為5~15個工作日。審核機構應當在時限內根據不同情形明確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作修改或補充。起草單位未采納或未完全采納審核意見的,應當向制定機關提交書面說明和依據并抄送審核機構。未經合法性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或報請領導簽發。
(五)審核方式。
審核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核,提高審核質量和效率。對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牽涉疑難法律問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調研、補充征求意見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采用集體會審的方式謹慎審議,但時間不計入合法性審核時限。
審核機構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作用。審核機構對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應當認真研究,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形成正式合法性審核意見,不能直接以法律顧問的意見作為審核機構的合法性審核意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合法性審核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注重能力建設。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配齊配強審核工作力量,確保與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推進合法性審核工作有序開展。要將合法性審核能力培訓納入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和工作交流制度。全面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人員、合法性審核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強化責任追究。起草單位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或在提請審核過程中失職、缺位導致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未經合法性審核或不采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指導監督。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及下級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合法性審核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審核機構要建立健全統計分析、規范指導、溝通銜接、問題通報等機制,定期向制定機關、起草單位通報合法性審核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總結交流推廣工作經驗,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