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1-15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1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1-03
- 發布日期:2020-01-03
- 文 號:攀辦發〔202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3日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聲環境功能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隨著近年來攀枝花市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城市路網快速擴張、城市規劃用地的不斷變化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攀枝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劃》(攀辦發〔2010〕82號)已不適應環境噪聲管理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攀枝花市聲環境保護工作,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7〕329號),結合《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劃分區域
本次攀枝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的區域為攀枝花市中心城區。
二、劃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四)《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五)《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7〕329號);
(六)《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版)。
三、劃分原則
(一)以人為本。通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控制噪聲污染,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二)實事求是。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進行劃分。
(三)科學劃分。充分考慮城市行政區劃及自然地貌,做到劃分科學合理,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
(五)區分特例。大區劃分、小區管理。一般不在低噪聲環境功能區內再劃定高噪聲環境功能區,市內交通干線道路作為特殊高噪聲區段考慮。
四、分類定義及標準限值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教、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交通干線兩側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1.道路交通干線兩側4a類功能區的劃分。
將交通干線邊界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①相鄰區域內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
②相鄰區域內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
③相鄰區域內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
2.若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至道路邊界線(道路紅線)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3.鐵路干線兩側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鐵路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線。
(六)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1 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等效聲級Leq:dB(A)
類 別 |
晝間 |
夜間 |
|
0類標準適用區域 |
50 |
40 |
|
1類標準適用區域 |
55 |
45 |
|
2類標準適用區域 |
60 |
50 |
|
3類標準適用區域 |
65 |
55 |
|
4類標準適用區域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表1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1.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
2.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
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分類劃分區域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
1.南山居民區。范圍為東臨迤沙拉大道,西至大寶鼎路與前進路的匯合處,北臨金沙江大道西段,南臨遠達花園南界。
2.清香坪居民區。范圍為東起清香坪東街,西至建興路(歐酈景苑東側),北臨蘇鐵中路,南抵新莊尖山北麓。
3.攀枝花公園界墻內的區域。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
1.炳草崗—大渡口—仁和鎮片區。范圍為東起青龍山岔河林場,西至仁和溝,北臨金沙江,南至仁和鎮路歇橋(包括南山循環經濟發展區的橄欖坪園區、流沙坡產業園區和炳仁片區)
2.瓜子坪片區。范圍為東起上密地溝,西至馬蘭山,北至紅花田,南至攀鋼機制公司。
3.清香坪—大水井片區。范圍為東起清香坪立交橋,西至徐家渡路,北靠大黑山,南臨金沙江的地區內除清香坪居民區適用1類標準區域以外的地區。
4.陶家渡片區。范圍為東起花山礦,西至摩梭河,北臨金沙江,南靠寶鼎山。
5.普達片區。范圍為東至普達陽光國際康養度假中心入口處,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庫,北靠南山循環經濟發展區的橄欖坪園區。
6.阿署達花舞人間景區界墻內的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
1.攀密片區。范圍為東起高粱坪,西至硫磺溝,北靠大黑山,南臨金沙江的區域內除瓜子坪適用2類標準區域以外的地區(包括東區高粱坪園區)。
2.弄弄坪片區。范圍為東起馬坎鐵路橋,西至新莊橋,北靠大黑山,南臨金沙江和江南施家坪。
3.河門口—格里坪片區。范圍為東起徐家渡路,西至平江一號橋,北至巴關河渣場北面邊界,南臨金沙江。
4.寶鼎片區。范圍為東起灰老溝,西至新花山,北臨金沙江,南至大寶鼎的區域內除陶家渡適用2類標準區域以外的地區。
5.金江片區。范圍為東臨金沙江,西臨保安營,北起金江鐵路大橋,南至迤資火車站(包括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南山循環經濟發展區的迤資園區)。
6.格里坪工業園區。范圍為東與格里坪鎮接壤,南至金沙江,西至龍洞礦,北面以省道310線為界。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的已建和在建的鐵路干線兩側區域。包括成昆鐵路攀枝花支線和成昆鐵路復線。
2.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的已建和在建的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包括攀枝花大道南段、攀枝花大道中段、攀枝花大道東段、炳草崗大街、人民街、金沙江大道東段、金沙江大道西段、蘇鐵中路、蘇鐵西路、陶家渡西路、太平北路、陶家渡中路、陶家渡東路、木棉路、長壽路西段、弄弄坪東路、弄弄坪中路、鋼城大道西段、鋼城大道中段、隆慶路、鋼城大道東段、迤沙拉大道、弄弄坪西路、蘇鐵東路、金沙江大道中段、泉福路、臨江路、機場路、格薩拉大道、龍密路、新宏路、炳仁路、花城大道、佳聯路;國道G108,省道S214、S216、S310城區內路段;西攀高速、攀田高速、麗攀高速、攀大高速城區路段及環島。
3.城市規劃部門確定的鐵路場站。火車站和火車南站界墻內的區域。
六、說明事項
(一)本方案適用的晝間時段為6:00—22:00,夜間時段為22:00—次日6:00。
(二)本方案未劃定0類標準適用區域。
(三)由于各功能區之間不劃過渡帶,處于邊界處的噪聲源必須按照要求較嚴的一側功能區標準執行。
(四)市中心城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環境噪聲分別執行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本方案由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實施監督管理。
(六)本方案由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攀辦發〔2018〕173號)同時廢止。
附圖: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范圍分布圖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范圍分布圖(一)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范圍分布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