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駐攀中央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0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19
  • 發布日期:2019-12-19
  • 文  號:攀辦發〔2019〕95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駐攀中央和省屬企業:

  為加強駐攀中央和省屬企業(以下簡稱“駐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升全市安全發展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安全生產雙重監管制度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駐攀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部門和崗位的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4號)規定,帶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落實屬地行業監管責任。縣(區)政府、市級部門要切實履行分級和屬地管理職責,形成屬地監管、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合力,確保安全監管無盲區無死角。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分別負責工業企業及所屬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所屬企業、城建相關單位和企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發改、公安、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教育和體育、文廣旅、衛生、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席會議制度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與駐攀企業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會議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必要時提請市長召集,聽取駐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協調解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駐攀企業報告制度。駐攀企業進駐或者退出攀枝花市,須于10日內書面告知市、縣(區)應急主管部門。駐攀企業必須服從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組織開展重要活動等情況,要及時向市、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強化應急聯動

  (一)加強應急預案銜接。駐攀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按照“上下貫通、部門聯動、地企銜接、協調有力”的原則,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無縫銜接。

  (二)健全應急響應機制。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與駐攀企業建立統一調度指揮機制,加強應急聯動,從單獨演練向綜合演練轉變,從企業演練向政企聯動轉變,緊緊貼近實戰,提高區域化應急救援能力。駐攀企業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發揮人才、技術、裝備、資源優勢,服從調度,參與社會救援,共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強化激勵約束

  (一)實行“紅黑名單”管理。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將駐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部門聯動,依法依規懲戒失信、褒揚誠信。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拒絕監管和監管中發現違法違規導致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駐攀企業限期退出。

  (二)強化目標管理考核。嚴格考核駐攀企業安全生產年度目標任務,嚴格考核駐攀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嚴格考核考評結果應用,考核考評結果抄送其主管部門和國家、省國資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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