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0-0003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19
  • 發布日期:2019-12-19
  • 文  號:攀辦發〔2019〕94號
  • 有 效 性 :1

仁和區人民政府,鹽邊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攀西煤監分局、攀煤(集團)公司:

  為深刻吸取川煤(集團)公司杉木樹煤礦“12·14”透水事故教訓,從嚴、從細、從實抓好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下井檢查制度

  (一)建立領導帶頭下井制度。市長每季度下井檢查1次煤礦安全,分管和協管副市長、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每2月下井檢查1次煤礦安全,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區)政府分管、協管和掛包領導每月至少下井檢查1次煤礦安全,壓緊壓實安全責任。

  (二)建立煤礦實際控制人定期下井制度。煤礦實際控制人每月至少下井檢查1次煤礦安全,帶頭查找、整改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二、依靠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排查隱患

  (一)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依靠專業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形成專家查隱患、部門嚴執法的監管鏈條。各縣(區)政府要按照總體部署、分級出資方式,加強與技術服務機構合作,建立長期合作的工作機制。

  (二)專家定期下井檢查安全。市、縣(區)煤礦監管部門要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組織專家每半年對本轄區煤礦開展一次全覆蓋隱患排查,根據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動態抽查,找出危及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癥結,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確保煤礦生產安全。

  三、抓好隱患整改督促落實

  (一)全面整治安全隱患。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專家檢查意見,督促煤礦按照“五落實”要求制定方案,認真整改,及時驗收銷號,實現隱患閉環管理。

  (二)強化隱患整改督促落實。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煤礦隱患整改責任清單和臺賬,不間斷開展煤礦隱患整改情況的檢查、抽查,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隱患整改不徹底即組織生產、同類隱患反復出現等行為的煤礦,要堅決停產整頓,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四、嚴格落實各工種專業培訓制度

  (一)分工種專業培訓。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分工種、分崗位開展專業安全教育培訓,細致講解煤礦生產過程中的操作流程和突發問題的應急處置措施,通過系統、有效的針對性培訓,切實規范職工的安全操作行為。

  (二)注重培訓實效。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的實地抽查力度,杜絕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弄虛作假。駐礦安監員要全程監督煤礦在復工復產、新工人入職等重點時段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培訓達到實效。

  (三)強化警示警醒。市、縣(區)政府要通過煤礦出資、監管部門指導的方式,督促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煤礦拍攝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要有現場感、震撼力,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過觀看警示教育片、談感受、說體會等方式,全覆蓋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煤礦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五、健全完善煤礦應急救援體系

  (一)完善應急預案。市、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編制、適時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處置方案,保證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要督促煤礦企業及時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專家開展審查,確保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切實可行、貼近實戰。

  (二)開展實戰演練。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完善聯動機制,加強救援體系建設,督促相關單位配齊配強物資和裝備,不定時開展煤礦瓦斯爆炸、透水、頂板垮冒等重大災害的應急演練,補齊應急救援短板。要督促煤礦建立健全輔助救援體系,配齊兼職救護隊伍和物資,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三)強化科學救援。及時分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力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做到快速調度、迅速集結、有序指揮、科學決策,嚴防次生災害發生,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處置得當,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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