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8-2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9-0000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20
  • 發布日期:2019-08-23
  • 文  號:攀辦發〔2019〕60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攀枝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

  為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擴大信貸投放,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市級銀行業機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在攀設立的市級分支機構;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二)市保險行業協會。

  二、考核辦法

  (一)市級銀行業機構。

  1.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分為貸款增量(包含表內貸款增量和表外融資增量)、普惠型(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業考核指標、不良貸款考核指標、特別項指標(支持鄉村振興貸款指標,下同)。

  2.單個銀行考核計算得分。基礎分設置100分。

  銀行機構考核得分=貸款增量考核指標得分+普惠型(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業考核指標得分+不良貸款考核指標得分+特別項指標(支持鄉村振興貸款指標)考核得分。

  ——貸款增量指標:基礎分值30分。

  貸款增量=表內貸款增量+表外融資增量。表內貸款增量以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年末統計口徑為準(含金融機構通過核銷、轉讓等方式處置的不良貸款額度以及債轉股額度)。表外融資增量以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年末統計口徑為準(表外融資業務含金融機構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等和金融機構通過其他方式、渠道向地方及企業投放、引入的資金)。

  貸款增量考核得分=被考核銀行貸款增量/全市銀行機構貸款平均增量×30分。

  全市銀行機構貸款平均增量=全市銀行機構貸款增量/全市銀行機構個數。

  該項得分不實行倒扣,最低得分0分,最高按基礎分值1.5倍封頂。

  ——普惠型小微企業考核指標:基礎分值30分。

  普惠型小微企業指標數據由攀枝花銀保監分局負責提供。

  (1)貸款增速考核:基礎分值10分。該指標得分不倒扣,最高按基礎分值1.5倍封頂。

  考核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8號)“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力爭總體實現余額同比增長30%以上”要求。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考核得分=被考核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30%×10分

  (2)貸款戶數考核:考核普惠型小微企業有貸款余額的戶數占比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基礎分值10分。該指標得分不倒扣,最高按基礎分值1.5倍封頂。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考核得分=被考核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戶數占比/去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業戶數占比×10分

  (3)貸款成本考核指標:考核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情況(包含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基礎分值10分。一是綜合融資成本較去年同期下降,則得基本分值10分,未完成得0分。二是綜合融資成本下降明顯,給予獎勵分數。每下降0.1個百分點,獎勵1分,最高獎勵5分。

  對政策性銀行機構,該項指標得分為全市銀行機構平均得分。

  ——不良貸款考核指標:基礎分值40分。

  不良貸款考核指標數據由攀枝花銀保監分局負責提供。

  ①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全省平均不良貸款率,得基礎分值40分。反之,不得分。

  ②對考核年度不良貸款率的增減情況進行加減分獎懲。一是考核年度不良貸款率每下降0.1個百分點(四舍五入),給予加分1分,加分額度最高為10分;二是考核年度不良貸款率每增加0.1個百分點(四舍五入),給予扣分1分,扣減額度最高為10分。

  對銀行機構的不良貸款考核①②實行累加計算,該項指標銀行機構得分最低為0分。

  ——特別加分項(支持鄉村振興貸款)。基礎分值10分。

  支持鄉村振興貸款數據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負責提供。

  支持鄉村振興貸款得分=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得分(基本分值5分)+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得分(基本分值5分)。

  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得分=(被考核機構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全市銀行機構支持鄉村振興貸款平均余額)×5分,最高得分5分。

  全市銀行機構支持鄉村振興貸款平均余額=全市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全市支持鄉村振興貸款的銀行機構個數

  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得分: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大于0,且不低于本機構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得分5分;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大于0,但低于本機構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得分3分;支持鄉村振興貸款余額同比增速小于或等于0的,不得分。

  (二)市保險行業協會。

  1.考核指標。年度保費收入指標

  2.考核計算。基本分值100分。

  市保險行業協會考核得分=年度保費收入完成情況/市服務業領導小組下達的保費收入任務指標×100分。

  該項指標最高得分按基礎分值1.2倍封頂。

  三、考核實施

  (一)被考核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并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市金融辦報送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組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參與,其他有關部門配合。

  (三)每年按照各金融機構得分高低推選出年度金融工作先進單位,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考核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文表揚并通報獲獎單位的上級機構以資鼓勵。對獲獎銀行機構,市政府將匹配相應資源給予適度激勵。對獲獎的市保險行業協會按照其得獎名次給予一等獎12萬、二等獎10萬和三等獎8萬的獎金獎勵。

  (四)考核年度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相關機構不予獎勵。

  1.重特大案件。

  2.安全責任事故。

  3.因自身工作失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其他產生較大影響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原《攀枝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修訂)》(攀辦發〔2018〕140號)廢止;原《支持攀枝花市銀行業處置化解不良貸款工作方案》(攀辦發〔2017〕128號)第五條第(七)點“按照當年不良貸款核銷金額萬分之一的比例對銀行機構給予獎勵;按當年新發生不良貸款萬分之零點五的比例扣減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扣完為止”停止執行。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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