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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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9-0000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07
- 發布日期:2019-08-07
- 文 號:攀辦發〔2019〕55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
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攀辦發〔2019〕5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7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為貫徹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和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辦發〔2019〕46號),特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政府部署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清理規范各類行政權力、公共服務、涉審中介服務等事項,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點領域建立一體化辦事規范和辦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強材料共享復用。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2019年年底前實現市、縣(區)兩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行政權力清單,同步調整市本級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持續強化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定公布2019年版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三張清單”,加強收費監管。〔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市場監管。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規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壓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并建立容錯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規范管理,進一步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按照上級部署加快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全面歸集公示信用信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合國家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行動計劃要求,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五)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充分論證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統籌考慮立法銜接協調等問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梳理,制定完善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推動立法。配合市人大制定《攀枝花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開展《攀枝花市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立法調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級有關部門〕
(六)嚴格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加強對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論證和審查,對法規、規章草案中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悖、與上位法抵觸或與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及時作出調整和完善,堅決防止“違法立法”“立法放水”情況發生,確保與憲法法律一體遵循。〔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
(七)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質量。深入推進開門立法,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意見收集、辦理和反饋機制,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層聯系點制度,對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深入基層調研聽取意見,拓寬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渠道,暢通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的有效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實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通過主動審查、被動審查、重點審查等方式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增強備案審查實效,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嚴格履行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九)加強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根據市政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和審查標準,結合自身權限,確定審查范圍和標準,并對外公布。進一步優化審查流程,理順審查件的送審、登記、審查、審簽、意見反饋等辦理環節,把合法性審查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必經程序和重要環節,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注重聽取利害關系人以及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領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責任單位: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統計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強化法律顧問作用。推動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各縣(區)、各部門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意見,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服務決策的質量。〔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制定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推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在縣(區)統一設置行政審批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開發區管委會內設機構限額內調整組建行政審批機構。〔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關制度并落實到位,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實施“互聯網+行政執法”,按照省上的統一安排,打造歸集、研判、指揮、執法、監督“五位一體”的智慧執法平臺,大力推行智能執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深入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年”活動。按照“單點突破”向“整體提升”的思路,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法律法規變化等情況,開展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修訂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標準,建立行政執法用語標準、流程標準和文書標準,構建完善的行政執法標準體系,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實現“教科書式執法”。開展2019年度行政執法優秀案例(卷)評選活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十五)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按時辦復率達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剛性約束。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立覆蓋我市行政機關全范圍、政府工作全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升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水平,探索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信息聯動、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十八)構建多元依法化解機制。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和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健全行政調解規則,明確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加強仲裁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備、科學的仲裁保障和監督體制,保障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公平合理解決糾紛。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推廣鹽邊縣尊法評理會、米易縣第三方調解、市醫調委專業調解品牌經驗,規范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查和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作用,提高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規范化水平。積極構建“府院”法治共建機制,優化行政與司法互動方式,推動實現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雙促進、雙提高。行政復議機構加強與審判機關的常態化溝通,實現復議審查與司法審判有機銜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法律七進”,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加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深化法律服務實踐。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證體制改革,完善公證機構管理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公證服務便民化舉措。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擴大司法鑒定服務覆蓋面, 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醫類、機動車類司法鑒定機構檢測實驗室認證認可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