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6-2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9-0002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29
  • 發布日期:2019-06-29
  • 文  號:攀辦發〔2019〕43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

  攀辦發〔2019〕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花城新區管委會,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9〕2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標

  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2020年,全面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治理任務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攀府發〔2016〕13號)配建城鎮小區幼兒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

  (一)做好已建成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移交工作。對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小區配套幼兒園,于2019年7月20日前移交縣(區)教育部門,未移交或挪作他用、違規出租出售的,縣(區)人民政府應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占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閑置的,限期交付縣(區)教育部門并辦理移交手續。

  (二)做好已建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建設工作。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縣(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做好在建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補建工作。對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幼兒園標準但未規劃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縣(區)人民政府要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兒園。新建城鎮小區應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原則上按照30座學位/千人,500米服務半徑規劃設置幼兒園,5000人口以上的小區應配建1所規模為6—9個班的幼兒園。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應當在規劃許可的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并滿足使用條件。

  (四)做好已建設但不能滿足需求幼兒園的擴建工作。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區)人民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現有老舊小區未配套幼兒園或幼兒園不足的,由轄區政府牽頭按配套標準實施完善,協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五)做好未按規劃配建小區幼兒園的監管工作。未按規劃條件建設特別是未列為首期建設的城鎮小區。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違反規劃條件不建、少建、縮建,以及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予以處罰,并責成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區配建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要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部門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門不得通過規劃核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要采取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六)做好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使用工作。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區)辦好移交的配套幼兒園,確保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縣(區)政府及機構編制等部門要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涉及的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收費標準和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根據辦園性質,分別由機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三、組織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全市成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負責人,成員由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提出已建成小區需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中心城區配套幼兒園規劃許可、規劃實施及不動產產權登記等治理工作,并督促指導各縣(區)做好相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做好配套幼兒園建筑設計、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二)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分工。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單位)及配合部門(單位),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保障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管落實。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

  (三)強化治理工作保障機制。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區)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的督導、監督和評估,并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縣(區)進行通報。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縣(區)治理方案、反映意見渠道及排查、整改等情況,于7月5日前報送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工作及監督舉報電話:0812—3334531,電子郵箱:pzhjyk@126.com。)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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