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攀枝花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區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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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1-0013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08
- 發布日期:2021-12-08
- 文 號:攀府函〔2021〕168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攀枝花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區域的通知
攀府函〔2021〕16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戰略部署,進一步提高城鎮散裝水泥使用率,改善城鎮居住環境,按照《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鄉鎮區劃調整和建設發展實際需求,在原有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以下簡稱禁現)區域基礎上調整增加我市禁現區域,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禁現區域
(一)東區、西區全部行政區域;
(二)仁和區中心城區(含總發)、金江鎮、布德鎮、同德鎮、太平鄉、中壩鄉集鎮規劃區;
(三)攀西科技城、釩鈦新城;
(四)米易縣城區、白馬鎮、丙谷鎮、撒蓮鎮(含埡口)、灣丘彝族鄉、新山傈僳族鄉、普威鎮集鎮規劃區;
(五)鹽邊縣城區、紅格鎮、新九鎮集鎮規劃區。
二、禁現要求
在禁現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禁止使用袋裝水泥、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設置移動式攪拌站。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配套設置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臨時攪拌站僅限于為該建設工程項目提供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并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自行拆除。
三、職能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攀西科技城管委會、釩鈦新城管委會,各有關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調整區域后禁現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禁現區域表
2.禁現區域圖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