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2-1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34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13
  • 發布日期:2023-12-13
  • 文  號:攀辦發〔2023〕39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攀辦發〔2023〕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3月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攀辦發〔2017〕20號)同時廢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含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和市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市級有關部門)。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統一領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受市食安委的委托,牽頭組織實施評議考核。

  市食安辦及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各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市食安辦對市級有關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年度重點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狀況等內容,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細則中明確,設置要科學合理,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市食安辦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制定本年度考核細則,按程序報審印發。

  第七條 對縣(區)人民政府評議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制定考核細則。市食安辦根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明確年中評價細則、督查檢查細則以及年終考核細則。

  (二)開展年中督促。按照市政府綜合督查安排,市食安辦組織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每年確定抽查督促范圍,實地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市食安辦及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抽檢監測等,測評和抽檢結果作為改進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參考。

  (四)年終自查。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情況進行自評,并按要求報送書面考核材料。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自評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考核。市食安辦及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地方自評和日常掌握情況,對有關考核指標進行評審,并形成年終考核評分。市食安辦及市級有關部門對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市食安辦匯總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年中督促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年終考核意見,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建議,經市食安委審核后按程序報審,運用到目標管理考核結果中。

  (七)結果通報。考核結果按規定印發通報。

  第八條 對縣(區)人民政府考核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評議考核得分排名前2位的為A級,得分排名第3位及以后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級為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縣(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九)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縣(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一)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十二)對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被評為C級負主要責任的。

  (十三)其他應當為C級等次的情形。

  第九條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按要求報送市食安辦。市級有關部門對自評報告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食安辦對各部門自評報告和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形成評議考核結果建議,經市食安委審核后按程序報審,運用到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績效管理考核結果中。

  考核結果按規定印發通報。

  第十條 市級有關部門考核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A級等次名額為成員單位數量的40%,其他單位為B級。根據我市在省級考核中名次,適當調整A等級名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一)本系統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本系統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本系統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被評為C級負主要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二條 市食安辦將考核失分具體情況通報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后,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要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失分整改情況作為減分項納入下一年度考核計分。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按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市食安委予以通報表揚,按照市委目標績效管理考核有關規定予以加分激勵。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市食安辦及時對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第十五條 對考核結果為C級或連續三年排名最后一位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約談。

  被約談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級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第十六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審核: 孫昕   責任編輯: 伍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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