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5-1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30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5-18
- 發布日期:2022-05-19
- 文 號:攀府規〔2022〕2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攀府規〔202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8月28日市政府發布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攀府發〔2018〕12號)同時廢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