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東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10-23 來源: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18 年東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攀東委辦〔2018〕81號)(以下簡稱《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切實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的總體要求,堅持宜居為首,完善配套設施,改善人居環境,切實做好“釩鈦、陽光”兩篇文章,促進城市轉型發展,實現棚戶區居民同步奔小康的目標。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8 年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攀辦發〔2018〕13 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方案》。
二、起草過程
2018年3月,啟動《方案》起草工作;4月上旬,完成《方案》初稿,并通過協同平臺征求了銀江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等44個單位的修改意見和建議,33個單位無意見,其余11個單位回復建議16條。根據已采納的建議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5月下旬至6月上旬,《方案》先后通過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委常委會議審議。7月4日,區委辦、區政府辦審批簽發了《方案》。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含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改造原則
(一)市級統籌,區級實施。市級統籌負責編制棚改規劃、制定棚改政策和籌集棚改資金。東區政府作為棚改實施主體,與大企業共同推進棚改項目實施。
(二)政府主導,居民自愿。按照“政府主導、居民自愿、
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則,優先改造成片危舊房棚戶區。啟動改造前,要充分征集并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各項目居民改造意愿達95%以上方可啟動改造。
(三)匯聚力量,多方籌資。充分抓住當前棚戶區改造的
政策機遇,按照“國家補貼、政府籌資、企業參與”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多渠道籌集棚改資金。
(四)依法征收,同步推進。按照“附條件征收”的原則,同步開展征收協議簽訂和資金籌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生效應
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棚改項目房屋征收簽約率達90%以上;二是棚改項目資金落實到位。
第二部分:安置方式和補償標準
房屋征收部門直接以貨幣補償給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的補償方式進行安置。
補償標準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攀辦發〔2017〕28號)及相關配套文件執行。
第三部分:重點工作
(一)全面實施大企業棚改。采取“市級統籌、屬地政府為主體與大企業共同實施”的改造模式。一是在“三供一業”改造與棚戶區改造重疊區域內,停止實施“三供一業”改造;在非棚戶區改造區域內,按原計劃實施“三供一業”改造。二是市級相關部門及大企業全力向上爭取將“三供一業”改造資金納入棚改統籌使用的政策支持。三是棚改資金由市政府統一籌集,由市、區兩級政府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履行支出義務。四是區政府和大企業立即啟動棚改征收相關工作,嚴格按照棚改項目進度計劃表推進。五是大企業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騰空土地及周邊配套用地、閑置土地等,交由市政府按規劃用途統籌使用。六是大企業負責做好企業棚戶區居民的維穩工作。
(二)結合棚改政策實施未出售直管公房改造。一是結合當前棚戶區改造實施政策,將東區轄區范圍內未出售直管公房中C、D級危房優先納入2018年棚改計劃。二是未出售直管公房改造費用由市級籌集,以區政府為實施主體,產權單位和管理單位配合實施改造。三是未出售直管公房屬國有資產,房屋產權不予認定給個人,未出售直管公房具體改造方案由市級部門另行研究制訂。
(三)多渠道籌集棚改資金。一是棚改貸款工作在市住建局牽頭下,區政府配合。二是棚改資本金由市級承接主體負責籌措落實。三是區財政局積極配合市財政局進一步拓寬資金渠道,通過國開證券、專項基金、專項債券、棚改騰空土地出讓收益、公積金增值收益、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補交房款及其他非稅收入等籌集棚改資金。四是市、區相關部門會同大企業與上級部門深入對接,爭取將“三供一業”資金與棚改資金統籌使用。五是由區發改局配合市發改委做好中央棚改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爭取。六是由區政府與市國土資源局共同研究棚改騰空土地的開發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將按照城市規劃加快騰空區土地上市出讓工作;市財政局將土地出讓金按規定計提相關基金后,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七是市、區兩級財政部門籌集每年政府購買服務應支付資金,并按期履行支出義務。
(四)開展棚改房源籌集工作。由區住建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研究房源籌集事宜。一是對現有庫存商品房房源進行清理。二是對已取得土地未開發的潛在房源進行清理。三是對2018 年棚改購房需求進行摸底調查,明確購房套數、區域、戶型等。四是結合房源需求和現有房源情況研究土地供應計劃和供地區域,解決棚改居民購房需求。
第四部分:工作計劃
(一)意愿調查階段(2018 年1 月1 日—3 月31 日)。由各征收實施單位對納入2018 年棚改計劃的項目開展改造意愿和購房需求調查;大企業棚戶區由大企業牽頭,各征收實施單位配合。
(二)項目籌資包裝階段(2018 年1 月1 日—3 月31 日)。由區政府會同大企業收集審核項目資料,開展項目包裝工作。
(三)方案制定階段(2018年4月1日—6月24日)。由區政府制定棚改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按程序審議后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四)協議簽訂階段(2018 年6月25 日—9 月30 日)。啟動棚改征收協議簽訂工作,棚改房屋征收按9月底全面完成的時限倒排工期,嚴格按照棚改項目進度計劃表推進(詳見附件2-1)。
(五)報賬階段(2018 年10 月1 日—2019 年2 月底)。區政府及相關單位按照市棚改統籌辦明確的時間節點及資料審核流程推進棚改報賬工作。各項目須嚴格按照2019 年2 月底前完成2018 年棚改項目審批報賬的時限倒排工期(詳見附件2-2)。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健全棚改工作機制。一是發揮區級領導干部在棚戶區改造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建立“區領導、(大企業)、區級部門、一個街道(鎮)、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領導干部包聯工作制度;由區政府和大企業共同設立棚改專項指揮部,每個項目設立棚改專項工作組,層層夯實責任,確保項目落地,其中區政府抽調2名副科級領導干部和5名優秀年輕干部;大企業分別抽調1名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和5名優秀年輕干部。二是建立每周工作例會制度、棚改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每月督查通報制度。三是深化與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的籌資工作協調機制。四是加強與市棚改統籌辦、市級承接主體及相關單位的棚改工作協調機制。
(二)完善目標督查體系。各征收實施單位應把握工作節奏,倒排工期,確保棚改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區棚改辦會同目標辦、效能辦等部門實行聯合督查通報制度,每月對棚改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通報,對推進不力的征收實施單位進行約談。
(三)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召開政策宣講培訓會、發放政策宣傳手冊、媒體宣傳、入戶宣講等多種形式,加大棚改政策宣傳力度,將黨的關懷和棚改優惠政策傳達到每戶居民,切實提高居民棚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細節
(一)適用范圍。
《方案》以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各黨組,直屬黨(工)委、總支、支部,銀江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并公開發布,在全區范圍內執行。
(二)實施時間。
《方案》自2018年7月4日起實施。
(三)解讀部門。
《政策》由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