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5-29     來源:四川省教育廳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該《登記辦法》的依據和意義是什么?

  制定依據是: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6〕78號)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編辦、工商總局等部門出臺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教發〔2016〕19號)及2017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對于貫徹國家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精神,推進我省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促進我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推動全省教育事業再上新臺階具體重要現實意義。

  二、該《登記辦法》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包括由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

  三、該《登記辦法》的目標要求是什么?

  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積極推動民辦教育分類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全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四、該《登記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登記辦法》共6章35條,4700余字。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的《登記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第二章“設立審批”,主要是規定了設立審批民辦學校的程序和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第三章“分類登記”,主要是規定了正式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部門和不同層次的民辦學校辦理登記的機關級別。第四章“事項變更和注銷登記”,主要是規定了民辦學校分立、合并、辦學地址變更、新增辦學點和名稱變更、校長變更、法人變更等各種變更情形及民辦學校終止辦學的條件和辦理程序。第五章“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主要是規定了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即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辦理程序。第六章“附則”,主要是對《登記辦法》中的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進行明確。本辦法所稱的審批機關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省人民政府。本辦法所稱的登記管理機關包括縣級以上民政、編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怎樣保障該《登記辦法》的順利實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教育廳、省委編辦、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民辦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省民辦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二是加強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學習宣傳和政策解讀。進一步加強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學習宣傳和政策解讀,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三是進一步細化配套政策。創新體制機制,制定相應的細化的配套政策措施,為民辦學校分類登記提供支持保障。

  六、《登記辦法》相關規定解讀

  (一)實行分類管理后民辦學校如何設立審批。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依據新修訂的《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辦法》具體做出如下規定:一是在程序上,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審批,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二是在設置標準上,應當參照國家同級同類學校設置標準。三是在申請材料上,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學校設置標準規定的材料和學校黨組織建設有關材料。四是在審批機關上,舉辦實施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等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學校所在地市(州)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權限審批。民辦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審批設立后應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舉辦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省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舉辦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舉辦民辦普通技工學校、民辦高級技工學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舉辦民辦技師學院按規定報經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實行分類管理后新設民辦學校如何進行登記。經審批機關批準正式設立并獲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登記辦法》規定如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有兩種登記情況:一是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的,到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二是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事業單位。其中,實施專科以上層次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中等以下層次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

  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三)實行分類管理后現有民辦學校如何進行登記。現有民辦學校是指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公布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后,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修改學校章程,履行新的登記手續,繼續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學校的,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產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序后,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民辦學校變更登記類型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另行制定。

  (四)現有12年一貫制學校怎樣分立。現有舉辦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等為一體的民辦學校,學前教育或高中階段選擇為營利性質的,應進行學校分立。為確保義務教育的實施,《登記辦法》第31條規定:“分立時應優先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分立后的學前教育或高中階段學校暫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以租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資源,但應自分立之日起三年內達到辦學標準,期間辦學規模不得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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