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布規范政府采購新規 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5-08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監管和執行若干規定的通知
一切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正在代理的,必須依法糾正。省政府日前印發《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進依法采購和依法監管。
《規定》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嚴格踐行法治采購、強化優化監督管理三方面對政府采購工作作了規定。
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方面,要科學合理確定政府采購范圍,主要通過增強小額零星采購的便利性和靈活性,合理確定集中采購目錄,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嚴禁實行差別或者歧視待遇,規定不得將供應商的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將國務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業協會的資質認證,政府部門已經禁止或停止進行的稱號、排序、獎項等內容,作為資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審查事項;規范采購保證金收取及退還,鼓勵供應商以保函代替保證金,減少資金占用,降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成本。這些舉措,提高政府采購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到實處。
在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方面,《規定》明確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嚴禁無預算和超預算采購行為,實現采購行為前提合法;規范政府采購項目代理,一切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正在代理的,必須依法糾正。針對深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則明確中標、成交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解決我省履約驗收工作中存在的瓶頸性問題。
同時,《規定》還從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全面公開政府采購信息、保障評審專家執業規范、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管理、推進跨部門監管整體聯動等五方面,強化優化我省政府采購領域監督管理工作。(記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