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問題導向 嚴管用房用車——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2-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題:堅持問題導向 嚴管用房用車——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林暉、崔靜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和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兩個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劍指”辦公用房管理六大突出問題
問:《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重在解決哪些突出問題?
答:作為我國首部全國層面統一規范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黨內法規,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著重解決6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針對職責不清、邊界不明問題,具體明確機關事務等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按職履責、分工協作,主管本級、指導下級。
二是針對苦樂不均、調劑困難問題,提出權屬統一登記至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黨政機關作為使用單位,按標準使用辦公用房。
三是針對分散辦公、配套設施重復建設問題,提出加強規劃引領,優化布局,倡導逐步推進集中或相對集中辦公,促進可持續發展。
四是針對超標準建設問題,提出從嚴控制配置“入口”,明確配置方式優先級順序,統一配置標準,嚴格審核程序,首先調劑,其次置換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設方式。
五是針對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嚴格使用管理,明確保障范圍,對于使用單位辦公用房調整安排、占用騰退以及領導干部多處辦公、調離、退休等,提出具體管理要求。
六是針對資源閑置、資產使用效益低問題,多渠道創新辦公用房閑置資產“出口”,提出6種處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層級、不同系統間調劑渠道,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置換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資產,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出租,公開拍賣等。
著力構建公務用車管理新制度
問: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與此前的辦法相比有何變化和特點?
答:修訂后的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全面實行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管理為核心,強化配備、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管理,著力構建公務用車管理新制度,確保管用、實用。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是明確集中統一。著眼于提升公務用車管理效能,明確了集中統一方向,要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對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規定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二是堅持厲行節約。堅持保障公務和厲行節約相結合,在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兩個核心問題上作出了相應安排。一方面,進一步強化編制剛性約束,將各類公務用車全部納入編制管理,分類明確編制核定責任主體,并對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提出統一要求,防范超編制配車,嚴控公務用車數量規模。另一方面,堅持經濟適用、節能環保原則,分類細化各類公務用車排氣量、價格標準,要求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是創新管理方式。針對實踐中易發的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等違規違紀現象,采取了一些創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進平臺建設,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管理,統籌調度使用,并通過信息化手段、加裝衛星定位系統,實時監控車輛運行軌跡,在線統計行駛里程、費用支出等信息,實現無縫監管;推進標識化管理,規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都應當統一標識,置于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之下,確保公務用車在“陽光”下運行;推進信息公開,要求黨政機關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并將相關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主動“曬”出公車賬單,接受社會監督。
強化監督問責違規違紀行為
問:兩個辦法就構建監督體系作出哪些規定?
答: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堅持懲防并舉,突出強調全方位監督。建立健全內外結合、上下聯動、懲防并舉的綜合監督體系,除內部自查、部門監督外,辦法提出建立巡檢考核制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積極引入社會監督,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分別針對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列出違規清單,照單究責,動真碰硬、有責必究。
修訂后的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從三個方面強化對公務用車領域違規違紀問題的監督問責,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一是編織一張監督網,明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監督合力;二是加強對主管部門監督,增加了針對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違反編制、標準管理等5個方面的問責情形,體現出管車人也要受監管的思路理念,確保依規履行管理職責;三是加強對使用單位的監督,較為全面地細化了針對使用單位的問責情形,涉及9個方面,涵蓋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處置、經費支出等全流程、各環節,實現公務用車違規違紀問題問責無死角、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