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臺擴大人事自主權七條新政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1-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攀枝花市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人事自主權七條政策》,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放管服”改革,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創新發展。
(一)擴大公開招聘自主權。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自主確定招聘條件、時間和考試考核方式。將公開考試招聘方案和擬聘人員的核準(確認)權,由人社部門變為主管部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下放了招聘方案制定權,由主管部門核定招聘時間、方式。
(二)擴大人員流動自主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體制內科研人員相互流動,市管干部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允許科研人員雙向流動、兼職,并按規定取得報酬。
(三)擴大崗位管理自主權。支持動態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允許適當提高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按不低于國家和省基本條件自行聘用;允許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用于引進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四)擴大職稱評審自主權。下放了科研院所中、初級職稱評審權,人社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對科研人員在(離)崗創新創業,允許其業績成果作為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
(五)擴大薪酬分配自主權。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可在績效工資核定總額內,自主進行內部分配;明確科研人員(團隊)的特殊報酬和獎勵,由主管部門專項據實核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自籌資金設立“人才發展資金”,用于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穩定、培養和激勵。
(六)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編制總量內支持用編;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
(七)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在崗離崗創新創業的科研人員,可選擇在原單位繼續參保,或轉移至新單位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