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省政府規章被廢止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1-23 來源:四川省政府門戶網站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記者近日獲悉,省政府日前決定,從即日起廢止《四川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與執行標準登記管理辦法》等5件省政府規章。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省政府對“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5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分別是:《四川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與執行標準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發布);《四川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發布);《四川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發布);《四川省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發布);《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 (記者 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