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辦法》出臺 “包工頭”需持證上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1-0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解讀
11月1日,省住建廳印發《四川省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要求12月1日起,農村建筑工匠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技術能力,持培訓合格證書才能承攬農村住房等村鎮建設工程項目施工。
農村蓋房子,村民喜歡找熟人施工,為讓這些“土工匠”掌握現代施工理念和技術,從2016年起,我省已累計系統培訓了2萬多名農村建筑工匠。《辦法》對農村建筑工匠有何要求?
持證上崗總學時不少于24學時
《辦法》明確,農村建筑工匠經培訓考核合格,具備相應的理論知識和技術能力,方可承攬農村住房等村鎮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換言之,即農房建設“包工頭”需持證上崗。
具體而言,即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訓計劃和考核工作。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具備短期辦學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納入相關培訓計劃等方式,開展對農村建筑工匠的培訓。
該培訓由農村建筑工匠自愿參加。為保證培訓質量,《辦法》要求農村建筑工匠培訓總學時不少于24學時,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由組織考核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四川省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合格證書》。同時,農村建筑工匠每三年應參加一次以農房建設新標準、新規范、新技能、新材料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鞏固提升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嚴格管理只能承攬小型農房及工程建設
《辦法》明確,持證上崗的農村建筑工匠只能承攬二層(含二層)及以下、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內或跨度6米以內的小型農村住房,或者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鄉(鎮)企業的施工、修繕和維護工程的勞務分包項目。
“為符合農村地區實際,我們只要求承攬人,即農房建設包工頭持證上崗。”省住建廳村鎮處負責人表示。
不過,為保證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辦法》嚴格規定農村建筑工匠不得將承攬的農房建設工程轉包或肢解分包給他人,不得承攬未經依法批準開工的農村住房及其他工程,以及無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圖紙不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施工。
目前,省住建廳及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已制定發放農房建設施工免費通用圖集,設計出多種多樣的戶型供村民和農村建筑工匠選擇。
壓實責任違規者將被收回合格證書
目前,我省農房建設監督管理由行政區劃所在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建立起了涵蓋縣、鄉(鎮)兩級的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辦法》規定,農村建筑工匠若有以下行為,將被暫停施工,收回培訓合格證書,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如超越法定建筑規模范圍承攬農村住房工程、承攬未經合法批準開工的農村住房工程的、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或質量事故、無設計圖紙施工、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或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等。
“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辦法。”省住建廳村鎮處負責人表示。(記者 羅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