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丨《攀枝花市深化市區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3-31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起草背景
出租汽車是為市民群眾提供個性化出行的交通運輸工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在攀枝花建設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試驗區、服務業發展年之際,通過深化行業改革,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是提升巡游出租汽車管理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
為促進巡游出租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穩定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安全、舒適、便捷的出行需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啟動了市區巡游出租汽車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6〕77號)等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等規定,結合攀枝花實際,組織起草了《攀枝花市深化市區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二、起草過程
依據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屬地管理”的原則,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起草了《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充分征求了市級相關部門、三區(東區、西區、仁和區)人民政府,以及巡游出租汽車行業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按規定先后完成了行業調查、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通過了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終形成了《改革方案》。
三、主要內容
《改革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實施內容、準入條件、落實安全責任、加強行業監管等內容。明確指出,出租汽車經營權屬于社會公共資源,堅持“無償、期限制”依法配置給符合條件的公司使用,實行公司化管理。其中改革舉措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堅持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發展。原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組建新公司,出資人之間也可協商自愿組建新公司,車輛規模不低于250輛。二是明確權屬關系。將出租汽車《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登記為“出資人姓名”。 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登記為“公司名稱”,備注“出資人姓名”,明確新一輪經營期限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給公司,出資人與公司通過合作開展經營活動,車輛所有權登記為出資人。三是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公司、出資人準入條件和安全責任,從嚴格質量信譽考核、強化經營權管理、規范公司經營行為、嚴格駕駛員管理等方面加強行業監管。
四、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解 讀 人:攀枝花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城市客運科
聯系電話:0812-33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