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丨《攀枝花市出臺“綜合查一次”實施意見 著力解決多頭、重復行政檢查煩企擾民突出問題》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7-2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出臺“綜合查一次”實施意見

著力解決多頭、重復行政檢查煩企擾民突出問題

 

  近日,攀枝花市出臺《關于推進“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著力整治行政檢查頻次過高、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突出問題,切實減少非必要的涉企行政檢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全市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試驗區建設。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同一部門對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應當盡可能合并進行。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明確由一個部門牽頭實行聯合檢查”,近年來,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我市行政執法規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提升,但執法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影響。2024年我市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強力整治營商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減少非必要的涉企行政檢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提升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第三部分是組織保障,并附第一批“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事項清單。

  (一)總體要求:堅持依法履職、公開公正、高效協同、創新驅動原則,推行多個行政機關同一時間、針對同一執法對象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努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目標,逐步實現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化、規范化、集成化、體系化,為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軟環境。

  (二)主要任務:

  1.明確適用范圍。“綜合查一次”適用多部門在同一時期對同一檢查對象依法開展的行政檢查,投訴舉報、上級交辦、移送線索或專項部署等情形除外。

  2.明確主體對象。“綜合查一次”的牽頭部門和聯合部門是根據檢查事項和執法主體職責任務等確定。檢查對象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3.制定檢查清單。針對監管領域中常見的、高頻的、涉及同一類對象或事項有多個監管主體、需要協同執法的,統籌制定“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事項清單。按照“成熟一批、確定一批”的原則分期分批發布,并適時動態調整。

  4.制定檢查計劃。牽頭部門組織聯合部門在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聯合檢查計劃,年度聯合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事項、主體、范圍、方式、時間和抽查數量、比例等內容。年度聯合檢查計劃可以根據上級要求,結合社會風險和突發事件等監管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5.實施聯合檢查。牽頭部門負責發起“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協商聯合部門確定具體時間、人員、行程等事項。聯合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牽頭部門申請啟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能通過非現場檢查方式達到檢查目的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檢查。

  6.檢查結果運用。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能夠當場處理的,依法依規當場予以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要及時跟進辦理。聯合執法檢查結束后,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檢查對象。

  7.強化監督評價。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制度、回訪制度,采取電話詢問、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對隨機選取的檢查對象進行回訪,綜合評估聯合執法質效。并將“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實施情況納入依法治市考核。

  (三)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有力推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走深走實,進一步提升協同監管工作效能。二是強化協作配合。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監管流程、執法協作、案件移送等制度機制。三是明確責任界限。行政執法機關落實“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不能機械以“查一次”為由而怠于履行監管責任,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四是強化宣傳報道。行政執法機關要廣泛宣傳“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的重要意義、重點工作及進展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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