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1-23     來源:攀枝花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做好2024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有關規定,組織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過程

  2023年12月,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結合我市實際,組織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見稿)》,征求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h(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險期。

  二是劃定防火(管制)區??h(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特點及危險程度,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

  三是適時發布禁火令。預報或出現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或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令。必要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對森林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在草原防火管制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是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應當遵守有關防火規定。凡違反規定的,縣(區)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并有能力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野外違規用火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是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六是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

  七是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

  八是強化宣傳教育。

  九是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

  十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命令》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火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審核: 丁傑   責任編輯: 伍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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