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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編輯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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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
攀辦發〔2024〕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全面建立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切實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和《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環委辦〔2023〕11號)要求,我市對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進行了動態更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高水平保護推動攀枝花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和環境質量底線,落實自然生態安全責任,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源頭預防,系統保護。健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
精準科學,依法管控。聚焦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精準科學施策,依法依規建立從問題識別到解決方案的分區分類管控策略。
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各級黨委和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分工協作工作機制,提高政策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執行協同性。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四川省綠色低碳發展“前沿地”基本建成,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進一步筑牢,“青山常綠、碧水常流、空氣常新、沃土常凈、宜居樂業”的陽光攀枝花基本建成。
到2035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生態系統狀況根本好轉,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攀枝花基本建成。
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情況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更新后,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總數為30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9個、重點管控單元18個、一般管控單元3個,與2021年發布成果保持一致。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依據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對原清單條款進行了聯動更新。同時,結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區域環境特征、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情況等,制定了更為完善和準確的管控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一是服務重大戰略。通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和系統性治理,支撐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服務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重大戰略實施。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強沿江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能源和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中的應用,引導傳統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合理布局。二是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落實國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要求,推進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升級和清潔生產改造,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和集中治污,引導人口密度較高的中心城區傳統產業功能空間有序騰退,鼓勵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在保證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的前提下,支持重大戰略、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項目建設。三是支持綜合決策。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支撐作用,把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成效評估作為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重要依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企業投資的引導,指導企業通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分析項目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
(二)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一是維護生態安全格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改善生態系統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強監測預警,主動適應氣候變化。二是推動環境質量改善。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為高質量發展騰出容量、拓展空間。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水、大氣、土壤、噪聲等環境要素保護與管理中的應用,推動各要素環境質量改善。三是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協同。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動態銜接,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減污降碳協同試點,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以產業園區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探索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三)開展定期調整與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確需更新的,市生態環境部門局應會同相有關部門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國、省有關要求按程序開展動態更新。因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發生變化而更新的,應組織科學論證;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法定保護區域依法依規設立、調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相應進行同步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調整更新、監督落實等事項,對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研究、決策、報告,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強化部門聯動。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應用、跟蹤評估和動態更新等工作的統籌協調,持續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深化拓展應用深度廣度。發展改革部門應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充分銜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共享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編制產業、行業、區域發展規劃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充分銜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將城市建設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持續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布局。水利部門應將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等有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實施水資源差別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規模。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農業污染防治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林業部門應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協調聯動。其他有關部門應出臺有利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的政策,并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協調聯動。
(三)強化工作保障。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技術支撐,保持技術隊伍穩定,規范動態更新、定期調整成果的科學論證,保障成果質量。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推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評估和監督機制,將實施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對分區管控實施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嚴肅追責問責。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并查處違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強化宣傳引導。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實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應用實施。
附件:1.攀枝花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布圖
2.攀枝花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計表
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準入總體要求
4.攀枝花市各縣(區)差異化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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