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檢索
- 查看往期年報
- 按年檢索
-
請選擇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 檢 索
- 內容檢索
- 檢 索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編輯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 址:攀枝花市東區三線大道北段
- 106號
- 郵 編:617000
- 電 話:0812-3507193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攀辦規〔2024〕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3日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筑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大對建筑業企業支持力度,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川辦規〔2022〕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23〕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建筑強企”培育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發〔2023〕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發展骨干企業
(一)支持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首次邁入1000億元、8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級臺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資金獎補。獎補資金承擔按現行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執行。鼓勵縣(區)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增速達20%以上且超過1億元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逗號前為牽頭單位,逗號后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將建筑領域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列入市級(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指南,支持骨干企業開展科技項目研究。加強攀枝花市BIM(建筑信息模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能力建設,推動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拓展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攀枝花學院、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骨干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地方標準及工法編制,申請開展建設工程初、中級職稱自主評審,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四)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鼓勵支持裝配式建筑企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積極推薦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項目以及高裝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項目享受上級獎補。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培育工程總承包市場,進一步加強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優質優價”“優質優先”政策。對獲得依規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發包人可給予總承包單位獎勵。〔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企業戰略合作
(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盟作用。充分發揮建筑業聯合協會、建筑業聯盟在建設類人才培養、規范行業秩序、促進企業誠信經營、開拓市場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走整合資源、抱團發展之路,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增強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拓展能力。〔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市內骨干企業與入攀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水電等市內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開展深度合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提升建材等采購效率。鼓勵建設項目使用線上統一采購平臺,按照公開透明、充分競爭、廉潔高效的原則采購項目建材、物資、設施設備等。〔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建筑業企業在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中的市場份額。對確認協同發展承建,且近三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的項目,預售資金撥付采取差異化管理方式,不受節點撥付限制,可按照實際建設進度和工程量向主管部門申請同意后撥付使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搭建建筑業人才服務平臺,加強對復合型、創新型、綜合型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和建造師、技術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政企校聯合培養培訓機制,推動企業新任職干部、關鍵重要崗位人員、建筑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能力、綜合素養的培養培訓。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支持設站單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引進、培養,以及重大課題的申報立項、學術技術研究,為企業科技創新提供人才支撐。(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全力提升人才能力素質。面向建筑業領域從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工教育,培養建筑領域技能人才,鼓勵建筑領域高技能人才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完善建筑產業工人技能培訓體系,多種途徑方式申報培訓項目,分比例承擔費用。大力開展建筑行業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以賽促建,推動職業技能提升。培育優秀技術工人隊伍,支持推薦省級技能大賽獎項優秀選手參加“攀枝花工匠”“省五一勞動獎”“安康杯”競賽活動等申報評選,支持推薦職工優秀成果參加省“五小”活動、“釩鈦之光”職工創新成果等活動申報評選。對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我市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能力考核通過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依法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政策。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自主培訓,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十三)制定《攀枝花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實施細則(試行)》,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規范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工作,逐步打通與我省其他市(州)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通道,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合作。建立政府投資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由項目業主在儲備庫中隨機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政務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招標控制價應按照國家、省規定編制,鼓勵發包人對價格風險進行合理分擔。鼓勵在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政府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給予合理工期補償,造成損失和費用增加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分擔。規范施工現場人員監管“鎖證”方式,在建工程項目僅“鎖定”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和工程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程相鄰標段施工過程中,滿足工程規模和安全生產要求的可使用同一套現場管理人員。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建筑市場、施工現場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非施工單位責任原因導致建設項目未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可根據各方責任主體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專業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錄入相關業績信息。〔(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工程審批制度改革
(十五)全面推行建設類審批事項電子化審查、電子證書、容缺受理,壓減審批時限,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優化完善重點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審批監管流程。指導幫助建筑業企業取得建筑業資質或資質升級,企業按照要求提交資料信息進行施工勞務資質備案,備案部門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設立行政審批“綜窗”服務,加快重大項目進入審批綠色通道,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
(十六)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筑業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形式繳納工程投標、工程履約、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等保證金。在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依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證金按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收取。工程項目已提供履約擔保或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嚴格實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不退還質量保證金。加大建筑市場開放力度。建筑業企業在市域跨縣(區)承接項目的,不得要求其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金融財稅支持
(十七)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納入全省企業上市后備庫,加強企業上市輔導培育,指導建筑業企業通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實現直接融資,拓展融資渠道。建立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作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對有市場、有信用的建筑業企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落實國家支持新時代西部大開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城鎮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和綜合能效提升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促進外向經濟發展
(十九)充分發揮攀枝花市建筑業聯盟優勢,依托四川建筑業企業發展服務平臺,促進本地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協助企業解決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權益維護、應急處置等問題。對企業依法依規完成的省外境外工程業績和取得的獎項在企業申報資質、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時予以認可。鼓勵縣(區)對年度省外境外建筑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境外營業收入外匯以等值人民幣計算)的出川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健全服務保障體系
(二十)加強會商研判,支持建筑業發展。建立掛包幫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至少聯系1家建筑業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依法幫助建筑業企業拓展施工業務,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綜合實力,指導建筑業企業升規入統,提升建筑業總產值。〔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和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建筑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強化信用評價結果與建筑市場應用相結合,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到企業評先評優、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各類工程項目保證金繳納、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使用、行業部門差異化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促進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政務管理局、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攀枝花監管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