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1-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件 |
攀府發〔2008〕40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川府發〔2007〕40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攀枝花市的實際,對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縣(區)、市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持不懈地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為構建“和諧攀枝花”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全面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各級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既對分管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政府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領導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
(3)建立健全并落實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
(4)將安全生產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情況專題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財政對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治理的投入,建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6)組織并親自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落實本行政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加強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2.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
(2)主持或受主要負責人委托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研究和協調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并參加本行政區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重大活動;
(4)指導、督促、檢查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
(5)組織并親自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每月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每半月至少親自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6)監控安全生產專項目標、控制指標運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
(7)建立必要的激勵保障機制,督促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8)組織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按規定啟動本級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各級政府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分管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2)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3)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并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協調重大事故隱患整治工作;
(4)分管范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
(2)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專項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3)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與本部門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4)組織、領導和參加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實;
(5)明確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并改善其工作條件;
(6)本部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按規定啟動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
(2)主持或受主要負責人委托主持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貫徹上級指示,分析安全形勢,部署工作任務;
(3)組織并參加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關業務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安全生產重要活動;
(4)督促、指導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5)本部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部門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向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令第11號)和《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政府令第17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制度 安全生產 一崗雙責 實施意見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