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1-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市政府決定,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統帳結合”和“單建統籌”參保方式,下同)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住院醫療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16萬元,其余部分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承保機構按現規定支付。
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住院醫療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9萬元,其余部分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承保機構按現規定支付。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題詞:社會保障 醫療 保險 支付限額△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