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21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9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公積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7-03
- 發布日期:2023-07-03
- 文 號:攀住金規〔2023〕1號
CGJJZXR—2023—001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進一步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
公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號)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金函〔2022〕2868號)等文件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進一步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二、下列情形屬于騙提騙貸行為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如提供虛假的婚姻狀況材料、購房合同、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書、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發票、建房款發票、戶籍材料、銀行還貸明細、醫院疾病診斷材料、醫療發票、異地繳存證明、離職材料、征信報告、虛假承諾等。
(二)以其他手段騙提騙貸公積金的行為。
三、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理
(一)違規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1.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被發現未成功的,3 年(含)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2.利用虛假材料已經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責令退回,5 年 (含)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拒不退回的,在其退休前限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3.提交虛假材料申請公積金貸款被發現未成功的,3 年(含)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4.利用虛假材料違規獲得貸款的,責令退回違規貸款額,5 年(含)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其退休前限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協助繳存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個人等出具虛假材料協助當事人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四、嚴防詐騙陷阱,合法合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區)管理部,辦理相關公積金業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公積金繳存人不要盲目輕信各類代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非法宣傳。鄭重提醒廣大繳存人在辦理相關業務前,可到我中心各服務窗口或致電市民熱線0812-12345(12329)咨詢,也可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的“辦事指南”進行查詢。按規定條件提供合法資料,通過合法渠道辦理相關業務,謹防上當受騙。
歡迎廣大群眾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812-12345(12329)。
本公告自2023年7月3日起執行,有效期 5 年。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