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19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18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文日期:2023-06-08
- 發布日期:2023-07-08
- 文 號:攀住建規〔2023〕8號
CZJJR—2023—003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
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勘察設計質量監管,規范勘察設計變更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8日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
變更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高質量發展總體要求,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切實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設計變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在擬變更內容尚未實施前對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且已備案的工程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的修改。竣工驗收后房屋建筑設計變更不適用此辦法。
第三條 對分期開發或整體開發房地產項目一經銷售(含預售,以預售許可時間為準)的房屋建筑工程,除設計錯誤外,一律不得進行勘察設計變更。
第四條 對項目勘察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項目勘察、設計單位負勘察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負審查責任。
第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完善內部質量管控機制,切實提升勘察設計和審查質量,減少或避免對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且已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變更。
第六條 勘察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原標準,不得違反或降低國、省、市有關政策執行要求,不得先施工后變更(涉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命財產安全的除外)。
第二章 變更及分類
第七條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進行勘察設計變更。
(一)建設過程中出現法定不可預見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變更(如地震等自然災害);
(二)設計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質地貌、水文地理、文物保護等)等工程條件或建設環境發生變化,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
(三)因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施工質量缺陷等事故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
(四)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提高工效和促進技術進步,或有利于節省投資、縮短工期的;
(五)因原項目審批單位或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新的要求,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
(六)施工圖文件有錯漏或者設計明顯不合理的;
(七)因國家規范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調整,涉及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含消防)、城管執法、人防、衛生健康、教育和體育等審批部門對批準內容進行調整,或為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品質,確保安全、合規、合理,落實生態環保等相關政策要求確需修改的。
第八條 除原審批部門已公開發文明確不需重新審查的事項外,其他涉及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含消防)、城管執法、人防、衛生健康、教育和體育等審批內容的變更,政府投資或采用上級資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涉及重大變更,影響投資控制的,根據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應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調整,報原審批部門批準,依法合規推進項目建設。
第九條 勘察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重大變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規模、總體布局、主要建筑功能、主要建筑物結構形式、重大技術問題等處理措施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對工程質量、消防和抗震設防、結構安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和建筑節能等產生重大影響的勘察設計變更(參考清單詳見附件1)。
一般變更是指除重大變更以外的其他勘察設計變更。
第三章 變更程序
第十條 勘察設計文件的變更應在“四川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施工圖數字化審查管理系統”(簡稱“圖審系統”)實行在線變更(含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重大變更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建設單位發起變更申請,填寫變更原因、《房屋建筑工程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書》(附件2)和《勘察設計變更質量承諾書》(附件3),提交變更;涉及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含消防)、城管執法、人防、衛生健康、教育和體育等部門審批內容的,應取得原審批部門同意變更的批準文件。
(二)勘察、設計單位根據變更內容出具變更文件(因某一專業變更引起其他專業變更,需征得其他專業的認可意見,且勘察設計單位要對總的變更做出簽字蓋章確認)。
(三)建設單位確認變更內容準確無誤后,提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四)施工審查圖機構受理并審查。對變更原因、承諾書、涉及相關批準文件和變更文件等要件是否齊全、規范進行審查。要件齊全、規范,且變更內容符合本辦法要求的,進行技術審查;否則,予以退回。
涉及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含消防)、城管執法、人防、衛生健康、教育和體育等部門審批內容的變更,審圖機構應校驗實際變更內容與批準變更內容是否一致,一致的進行技術審查;不一致的退回建設單位,不得受理。變更內容同時包含一般變更和重大變更的,按重大變更執行。
(五)審查合格后,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審查合格書》(附件4),并應注明審查合格書編號、變更文件名稱、審查內容、審查結論等。
(六)特殊建設工程設計變更涉及消防內容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技術審查合格后,應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
(七)重大變更后的施工圖應及時到施工圖備案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 一般變更按圖審系統規定流程辦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攀枝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工作,負責對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實施監督管理。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的備案、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文件一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且已備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房屋建筑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或一般變更,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已銷(預)售等應嚴格區分、審查和把關。對于建設單位提交資料不全或變更依據不足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對于變更涉及項目規模發生改變的,還應對變更設計的勘察設計單位資質、項目負責人資格以及變更是否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等內容進行審查。因項目規模等改變超出原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業務范圍的,或原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不愿受理并經原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書面同意的,可送其他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變更或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十六條 對事后檢查發現建設、勘察、設計單位通過不正當手段,規避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設計變更,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等業務,應以圖審系統審查合格和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為依據,并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權限,應加強勘察設計變更監督管理,發現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誠信檔案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單位及個人作出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8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間,國家、四川省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重大變更參考清單
2.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書(模板)
3.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質量承諾書(模板)
4.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審查合格書(樣表)
附件1: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重大變更
參考清單
變更類型 |
變更具體內容 |
政策方面 |
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建筑節能等相關政策標準的變更 |
巖土工程 勘察報告 |
更改地質時代、地貌單元、建筑場地類別、抗震設防烈度、重新劃分巖土分層、建筑場地類別及抗震地段,修改或提供新的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改變主要巖土的強度參數、變形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參數、樁基設計參數的建議值 |
改變對不良地質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評價,包括液化等級和液化指數、水文地質參數、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蝕等級以及抗浮設計水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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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涉及人防異地建設的場地不利地質條件;施工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工程勘察補勘或施工勘察;施工時發現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質作用影響場地穩定性而進行的補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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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文件在建筑規模、平面位置形狀和尺寸、結構的抗震設防等級、結構體系、荷載取值、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造成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時而進行的補充勘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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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建筑專業 |
變更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及其附圖、附件相關內容(包含不限于房屋用途、外立面風格、色彩、材質,以及建筑面積、規模、層數、平面布置及使用功能等) |
改變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的人防工程類型、防護類別、抗力等級、防化等級、戰時功能,改變人防出入口的數量、人防戰時專用樓梯的形式及位置,改變房屋使用環境,改變建筑的保溫、隔熱、隔聲門窗節能等措施,改變樓梯、電梯及自動扶梯的數量形式載重量等參數,改變各類設備機房位置、規模和設備設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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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結構專業 |
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標準,改變建筑結構體系和結構布置,改變建筑主要荷載和環境類別,改變受力構件的截面、布置和傳力途徑 |
改變基礎形式、基礎截面及布置或地基處理方式;施工期間設計加固,改變主要結構材料類別、等級、數量(結構構件鋼筋代換除外),改變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和位置;重新修改抗浮錨桿(樁)、地基處理等巖土工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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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給排水專業 |
改變給水、排水系統和涉及節能、環保、衛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設施,改變人防戰時給排水系統平面布置及防護措施,變更海綿城市設施類型,變更海綿城市設計指標(匯水分區指標、總體指標等) |
增減給排水設施,改變供水方式、給水分區,改變生活熱水熱源或加熱方式,改變給排水設備、設施設置位置和技術參數,改變消防系統和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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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電氣專業 |
改變用電負荷等級、供配電系統,改變防雷類別、防雷措施、接地形式等,改變電氣節能、電氣綠色建筑、電氣抗震、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設計,增減智能化系統,改變人防區平時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 |
改變其他電氣消防系統,如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供電系統等,改變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如設置范圍、系統形式、聯動控制系統、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方式及配電線纜選型等,改變涉及甲乙類廠房、倉庫等爆炸危險場所,以及戲水池、游泳池等特殊場所的電氣安全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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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暖通專業 |
改變冷熱源方案,包括供暖空調系統用能方式、能源使用效率、冷熱源設備配置方案及冷水機組冷媒等,改變暖通空調系統,包括暖通空調系統輸配能耗、末端系統形式及其服務范圍、主要設備參數等 |
改變防排煙系統,包括改變防排煙系統形式、防煙系統防煙部位、排煙系統服務區域及防排煙系統和設備的參數等,改變人防區域防護通風系統方式及主要通風設備參數,改變人防區平時通風系統,改變暖通專業涉及節能、綠色建筑、抗震、環保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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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消防相關內容的變更 |
建筑與結構分部工程中改變建筑類別、耐火等級、平面布置、防火、防煙分隔、建筑防爆、安全疏散與避難專項設計,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中改變室內裝飾裝修、外墻裝飾專項設計,室外總體分部工程中改變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及登高面專項設計 |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建筑滅火器、其他滅火系統專項設計,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中改變防煙、排煙系統專項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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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電氣分部工程中改變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電力線路及電氣裝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專項設計;增減消防系統或改變系統分區,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改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專項設計,改變消防控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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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分部工程中改變建筑外墻節能工程防火、建筑屋面節能工程防火、幕墻節能工程防火、供暖通風空調節能工程防火專項設計,電梯分部工程中改變消防電梯專項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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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涉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且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情況,涉及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情況,經專家論證后,改變專家論證意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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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勘察報告重大變更,相應設計文件的變更,改變其他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內容、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項 |
備注:本清單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附件2: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變更內容
尚未實施承諾書
(模板)
工程名稱:
子項名稱:
變更內容:
變更原因及依據:
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
我們承諾本次申請變更的工程內容尚未實施,不屬于先施工后變更的情況。如有不實,自愿依法依規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和信用評價結果。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或勘察)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
質量承諾書
(模板)
工程名稱:
子項名稱:
變更內容:
變更原因及依據:
質量承諾:
本次變更,因XXX確需變更,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本次變更未降低原設計標準,未違反或降低國家、四川省和攀枝花市相關政策執行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等的要求。
我們承諾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本次變更的設計質量負責,自愿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質量責任、法律后果和信用評價結果。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或勘察)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
審查合格書(樣表)
編號:原審查合格書編號+變更單號
建設單位:
項目基本情況 |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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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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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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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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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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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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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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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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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專業 |
勘察 |
建筑 |
結構 |
給排水 |
強電 |
弱電 |
暖通 |
抗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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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員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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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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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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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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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機構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