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教育系統“三名工程”實施方案》及配套管理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1-12 來源: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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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JR—2023—001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教育系統“三名工程”
實施方案》及配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釩鈦高新區社會管理局,市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機關各科室:
為全面實施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實施“人才興攀”戰略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創新發展聚集地的意見》《攀枝花教育和體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精神,現將《攀枝花市教育系統“三名工程”實施方案》及配套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建設與管理辦法》《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建設與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2年11月15日
攀枝花市教育系統“三名工程”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重要論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實施“人才興攀”戰略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創新發展聚集地的意見》《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精神,建設一支在區域、全省乃至全國有較高美譽度和相當影響力的高層次教育人才隊伍,打造一批在區域、全省乃至全國有較高知名度的高品質學校集群,加快區域優質教育中心建設,推動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實施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貢獻教育力量。
第二條 “三名工程”是攀枝花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含名幼兒園園長,下同)建設工程、攀枝花名師工作室(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含名班主任,下同)建設工程、攀枝花名校(含幼兒園,下同)建設工程的合稱。到2025年,培養并評選“攀枝花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10名左右、“攀枝花名師工作室(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60名左右,建設“攀枝花名校(含幼兒園,下同)”15所左右。
第三條 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主要領導為組長,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委人才辦相關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級“三名工程”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教育工委。
第四條 從2023年開始,“三名工程”每3年申報認定一次,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章 攀枝花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申報及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報對象為全市各級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職在崗的校長(含黨組織書記,下同)。已于本實施方案下發前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的名校長、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任期內成功創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兒園、義務教育優質發展共同體領航學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中職名校的校長申報工作室領銜人的,可直接認定為“攀枝花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納入本辦法管理。
第六條 申報和認定條件
1.綜合素養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擁護“兩個確立”,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情系教育,關愛師生,敬業奉獻;模范履行崗位職責,辦學理念先進,目標明確,管理規范,特色鮮明,成效顯著,同行認可度和社會知名度高。近3年來學校未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
2.隊伍建設好。重視學校隊伍建設,在舉旗幟、抓班子、帶隊伍上有新舉措,在學校教師隊伍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修養、專業發展、工作狀態和業績提升等方面注重頂層設計,整體推進落實。學校有一支作風優良、依法從教、開拓創新、結構合理、擔當有為的干部隊伍和一支政治思想過硬、依法執教、無私奉獻、業務精良、銳意進取、業績突出的教師隊伍。近3年來學校教職工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和群體上訪行為。
3.教學質量好。幼兒園近3年在遵循《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設置課程,規范有序實施教學以及全面實現“去小學化”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義務教育學校近3年全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均位居A類學校前6名或B類、C類學校前3名,且本人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校長表彰或所在學校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表揚。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綜合評價近3年均位居前4名,且本人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校長表彰或所在學校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表揚。中等職業學校圍繞“產教”融合發展,在專業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教學模式方式創新方面有示范作用,學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特殊教育學校近3年在科學設置課程,安全、合理實施教學,增強教學針對性和實效性等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
4.研究能力強。近3年主持或主研1項市級及以上課題(同等條件下課題結題者優先),或近3年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至少發表教育教學管理論文2篇,或至少出版教育學術著作1部(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
5.示范引領強。近3年承擔2次及以上市級或1次及以上省級公開課、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并獲較高評價。
6.身體健康,積極樂觀。
7.擔任學校正職累計3年及以上,每學年任課或聽評課不少于40節。
第三章 攀枝花名師工作室(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
申報及認定條件
第七條 申報對象為全市各級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科研、電教技術等部門在職在崗的教師或教研員。已于本實施意見下發前獲得省級及以上名師(如天府名師、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四川省特級教師、四川省教書育人名師、四川省中小學名班主任、四川省名師工作室領銜人等)稱號的人才,申報工作室領銜人的,可直接認定為“攀枝花名師工作室(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納入本辦法管理。
第八條 申報和認定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四有好老師”和“四個引路人”標準,師德高尚,為人師表,勇于攻堅克難,主動擔當作為。近3年來無違反師德和承擔教育教學責任事故的行為。
2.普通中小學申報人選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6學年主講課程的平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80學時/學年,其中每學年必須為中小學生主講一門課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申報人選參照普通中小學申報人選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申報。中小學、幼兒園申報人應注重向鄉村學校傾斜。
3.中等職業學校申報人選應具有相關企事業單位一線實踐工作經歷,原則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3學年承擔本校教學任務(包括實訓、實習等實踐課程)不少于180學時/學年。
4.非現任校級正職領導。
5.有扎實的專業基礎。長期從事教學(教研)一線工作,有很高的教育理論修養、強烈的改革創新意識,教學方法有重要創新,形成鮮明的教育風格,教學成果和教育質量突出。有很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以及提煉教學成果和研發教師培訓課程的能力,近3年承擔過2次及以上市級或1次及以上省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并獲得較高評價。
6.有突出的工作業績。近3年榮獲1次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突出)貢獻獎或教育教學相關榮譽或教學競賽獲獎或歷屆獲得市級以上政府教學成果獎次或近三屆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學成果獎次。參加名班主任評選的,必須有10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且近3年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本人或本人所帶班級榮獲1次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相關榮譽或班主任業務競賽獎。
7.有過硬的科研能力。近3年主持或主研1項市級及以上課題(同等條件下課題結題者優先),或近3年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至少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或至少出版教育學術著作1部(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或參加省級及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地方課程教材編寫。
8.有顯著的帶動作用。近3年積極承擔青年骨干教師能力提升的指導、培養、帶動任務,培養優秀青年教師貢獻突出,成效明顯。
9.身體健康,積極樂觀。
第四章 攀枝花名校申報及認定條件
第九條 申報對象為全市各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功創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兒園、義務教育優質發展共同體領航學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中職名校的學校(幼兒園),直接認定為“攀枝花名校”,納入本辦法管理。
第十條 申報及認定條件
1.辦學方向正確。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和五育并舉的教育理念,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
2.辦學理念先進。學校堅持遵循教育規律,依法治教,依法執教,樹立良好鮮明的校風、教風、學風,在干部、教師、學生及家長中全面樹立正確的生命觀、質量觀、學生觀、教學觀等重要觀念,積極落實“從育分向育人轉變”,形成了科學、先進且獨具特色的辦學理念。
3.管理水平高。學校在安全管理、質量提升、隊伍建設、文化建設、改革發展等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了系統且運行良好的制度與機制,近3年學校未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
4.隊伍素質高。學校有一支作風優良、依法治校、擔當有為、結構合理、開拓創新的干部隊伍和政治過硬、依法執教、無私奉獻、業務精良、銳意進取、業績突出的教師隊伍。近3年學校教職工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和群體上訪行為。
5.教學質量好。幼兒園近3年在遵循《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設置課程,規范有序實施教學以及全面實現“去小學化”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義務教育學校近3年全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均位居A類學校前6名或B類、C類學校前3名,且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表揚。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綜合評價近3年均位居前4名,且獲1次及以上市級教育教學(突出)貢獻學校表揚。中等職業學校圍繞“產教”融合發展,在專業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教學模式方式創新方面有示范作用,學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特殊教育學校近3年在科學設置課程,安全、合理實施教學,增強教學針對性和實效性等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
6.破格條件:學校治理水平高,辦學特色鮮明,且相關辦學經驗獲省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五章 推薦遴選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初評與推薦。申報者填報申報書,所在單位(學校)匯總、審核申報材料。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初選形成名校長名師工作室(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建議人選和名學校建議名單,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直屬單位(學校)的申報和初選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評審。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命名。入選名單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命名,頒發證書,落實政策。
第六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四條 市直屬學校入選“三名工程”的學校及個人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管理,縣(區)學校由縣(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 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建設與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考核。獲得攀枝花名校稱號的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須組建攀枝花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按照《攀枝花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建設與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考核;獲得攀枝花名校稱號的中職學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四川省中等職業教育名校名專業名實訓基地建設工程項目申報的通知》中“四川省名中職學校建設單位申報條件”進行管理和考核。“三名工程”建設管理期內,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管理期結束進行總結性考核。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兌現相關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銷。
成功申辦省級或國家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的,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考核規定。
第十六條 建立退出機制。管理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應稱號及待遇:
1.個人。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師德師風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2)在校園安全責任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
(3)教育教學業績嚴重下滑的;
(4)學術有造假不端行為經查實的;
(5)出國出境未經組織同意逾期不歸的;
(6)離職或調離攀枝花教育體育系統的。
2.學校。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因辦學行為不規范受到處理的;
(2)學校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
(3)學校教育教學業績嚴重下滑的;
(4)教職工發生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條 每年安排參加市級及以上組織的市外集中培訓。
第十八條 工作室舉辦市級及以上的教學、教研、科研活動的,由市教科所發文并出具市級公開課、講座、等證書。市教科所每年組織一次“攀枝花名師名校長名校專項課題”申報,每年舉辦一次“三名工程建設成果展示活動”。
第十九條 擇優聘請領銜人參加教育決策咨詢智囊團隊。
第二十條 同等條件下,領銜人在學習培訓、課題申報、職稱評聘、評優推先、晉級進崗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優先。
第二十一條 二至五類人才成功申辦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的,依據《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給予政策支持;其他人才成功申辦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和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的,按照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建設資助經費。成功申辦省級或國家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的,執行上級經費標準。相關經費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兌現。在四川省示范性幼兒園、義務教育優質發展共同體領航學校、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職名學校等省級及以上的評選推薦中,榮獲攀枝花名校稱號作為必備條件。
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學校,對工作室開展團隊研修、送教送培、課題研究等工作給予一定的專項經費支持。
第二十二條 符合其他獎勵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名校長名師(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名學校資格取消或管理期結束的,以上相關待遇同時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市直屬學校(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加強本地本校名師名校長隊伍建設。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全面落實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實施“人才興攀”戰略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創新發展聚集地的意見》《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精神,充分發揮各級各類人才在教育戰線的優勢作用,助力攀枝花市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科研和電教技術單位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名師名校長工作室是名師(含名班主任,下同)工作室和名校長(含黨組織書記,下同)工作室的合稱,分別是指以二至五類人才為領銜人,以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極具發展潛質的校長為成員,以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課題為主攻方向,以領銜人成名成家、成員成長成才、促進全市教師和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為重要目標的優秀教育人才發展共同體。
第四條 市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籌設置,領銜人和成員在全市選拔;工作室實施動態管理,建設周期為3年。
第二章 工作室組建
第五條 名師名校長工作室人員組成
名師名校長工作室由1名領銜人和5~7名教師(校長)成員組成。
第六條 產生辦法及程序
領銜人選按照本人自愿、逐級推薦、組織遴選、公示、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工作室統一規范掛牌。
工作室成員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逐級遴選、推薦后,由領銜人通過資料審查、雙向溝通等方式確定人選,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批準后確定。
第七條 領銜人條件
名師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為《攀枝花市人才分類認定暫行辦法》(攀委人才辦〔2022〕1號)文件中二至五類人才中的名師、名校長。
第八條 工作室成員條件
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極具發展潛質的校長。
第三章 工作室的職責與任務
第九條 工作室職責與任務
1.工作室制度與管理。工作室全體成員要遵守師德師風相關管理規定。工作室領銜人要與成員共同制定工作室制度、工作室3年發展規劃、成員個人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總結等。工作室要及時收集整理活動材料,建立活動臺賬,資料管理規范。按照財務相關制度列支經費,經費支出比例符合相關要求。在各種平臺加強工作室建設活動和成果的宣傳報道。
2.開展教育科研,圍繞立德樹人、教育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等熱點難點開展專題研究。一個周期內工作室至少完成1項市級以上課題研究,形成5項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開發表的論文、教學成果獎勵和公開出版著作等)。
3.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教研活動。工作室每年通過聽課磨課、跟崗實踐、交流研討、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工作室成員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領銜人每年開設專題研訓不少于3次,每年面向成員開設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對每一名成員分別開展聽評課不少于1次。每位成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
4.組織開發優質資源。名師工作室要根據教師專業發展標準,組織開發學科教學設計、課堂教學實錄、作業設計、學業評價等資源。名校長工作室應根據校園長專業標準,在學校規劃、課程建設、學校文化建設、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形成一批優秀的資源。
5.工作室要積極承擔各級各類培訓、教育幫扶、教學改革等項目。每個工作室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
6.工作室要根據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展示活動安排,高質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務。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工作室的統籌管理和指導。
第十一條 市教科所負責工作室的申報評審、過程管理、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十二條 工作室所在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單位)要加強對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導,將工作室納入教師隊伍專業發展平臺建設的總體規劃,提供必要支持與條件保障,推動本地本校優秀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研究和辦學成果推廣。
第十三條 領銜人是工作室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作室的建設和管理。
第五章 工作室的經費與條件保障
第十四條 工作室建設期間,每年通過市級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給予工作室建設資助,按年度撥付到工作室所在單位,實行單獨列支,專款專用,遵循財務相關制度,由領銜人統籌安排,所在單位監管。具體金額如下:
二類人才工作室每年補助12萬元;
三類人才工作室每年補助10萬元;
四類人才工作室每年補助8萬元;
五類人才工作室每年補助4萬元。
第十五條 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工作室開展活動期間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的課時費、食宿費、交通費、場地設備租賃費、教學資源費、業務費等費用支出。其中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因工作室活動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按照攀枝花市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每年至少邀請省內外教育知名專家赴攀1次)在工作室活動期間產生的課時費參照《關于調整市級機關培訓費標準等相關規定的通知》(攀財行政〔2017〕7號)文件執行,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的計算量不得超過4個學時。課時費總量不得超過工作室年度補助經費的40%。
第十七條 成員因活動往返工作室或到異地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成員所在市州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八條 年度終了,工作室專項經費存在結余的,按照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領銜人所在單位須為工作室提供獨立的工作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領銜人和成員所在單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并將其參與工作室活動的工作量分別按照所在單位專任教師平均工作量的30%和20%計算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量。
第二十條 工作室領銜人、成員在推薦評選市級及以上名師時,同等條件下優先。
第六章 工作室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牽頭,市教科所組織專家對工作室進行過程性督查指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須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區域內工作室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教科所要制定工作室年度績效考核細則,對工作室各項工作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并形成績效考核結果報告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考核結果安排次年工作室補助經費。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視情況核減下一年度補助經費;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銷。
第二十三條 工作室3年期滿后進行終結性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優秀”的,可直接進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設;考核為“合格”的可申請進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設;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領銜人再次申報市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資格。
第二十四條 工作室周期結束后,開展優秀工作室、優秀課程資源、優秀科研成果、優秀領銜人、優秀成員等評選、展示活動。根據成果質量,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結集出版發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加強本縣區(校)名教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攀枝花市中小學市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攀教體發〔2018〕49 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考核指標
附件
攀枝花市名師名校長工作室考核指標
工作室名稱及領銜人:
評估項目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A師德師風 (滿分10分) |
A1領銜人與工作室成員無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若發生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被查實處的,該工作室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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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規劃建設(滿分10分) |
B1工作室有管理制度,操作性強。(滿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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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工作室有3年發展規劃,每個成員有個人發展規劃。(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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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工作室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活動臺賬等材料,規范、真實。(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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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作開展 (滿分55分) |
C1 3年周期內有在研省市級課題,并按照科研課題管理辦法完成研究任務。省級課題1項得5分,市級課題1項得3分。(滿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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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工作室每年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有活動記錄。(滿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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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領銜人每年開設專題研訓不少于3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對每一名成員分別開展聽評課不少于1次。(滿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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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每位成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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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每個工作室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1次計2分,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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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加強工作室建設活動、成果宣傳報道,每年不少于2條,省級媒體1條2分;市級媒體1條1分,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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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成績成果 (滿分20) |
D1獲獎與表彰 (1)工作室領銜人或成員當年獲得專業性榮譽稱號,國家級每人次計4分,省級每人次計3分,市級每人次計2分。 (2)成果獲獎、發表或交流。領銜人或工作室成員圍繞在研課題,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交流學術論文或教學改革成果獲市級及以上獎勵,加分如下: 出版專著:1本計15分。 成果發表或交流: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1篇計6分,國家級一般期刊1篇計3分,部屬或省級期刊1篇計2分;省級交流1篇計2分,市級交流1篇計1分。 成果獲獎:國家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省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可累計,滿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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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管理與保障 (滿分5分) |
E1經費支出執行財務相關規定,經費支出比例符合相關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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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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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結果: |
備注:本文件中的教育科研課題、榮譽表彰、獲獎等均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或頒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80分為合格;80分以上為優秀。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建設與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全面落實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實施“人才興攀”戰略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創新發展聚集地的意見》《攀枝花市教育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精神,充分發揮各級各類人才在教育和體育戰線的優勢作用,助力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科研、電教技術機構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教育體育專家團隊是教育專家團隊和體育專家團隊的合稱,是指以二至五類人才為領銜人,以縣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具有發展潛質的優秀教師(教練員)或管理干部為成員,圍繞課程與教學改革、教育監測和評價、教育體育培訓、體育競訓等重大項目所組建的教育體育專家隊伍。
第四條 市級教育體育專家團隊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籌設置,領銜人和成員在全市選拔;專家團隊實施動態管理,建設周期為3年。
第二章 專家團隊組建
第五條 教育體育專家團隊人員組成
教育體育專家團隊由1名領銜人和5~7名成員組成。
第六條 產生辦法及程序
領銜人選按照本人自愿、逐級推薦、組織遴選、公示、市教育體育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專家團隊統一規范掛牌。
專家團隊成員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逐級遴選、推薦后,由領銜人通過資料審查、雙向溝通等方式確定人選,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批準后確定。
第七條 領銜人條件
教育體育專家團隊領銜人為《攀枝花市人才分類認定暫行辦法》(攀委人才辦〔2022〕1號)文件中的二至五類人才。
第八條 專家團隊成員條件
縣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具有發展潛質的優秀教師或管理干部。
第三章 專家團隊的職責與任務
第九條 專家團隊職責與任務
1.專家團隊制度與管理。專家團隊全體成員要遵守師德師風相關管理規定。領銜人要與成員共同制定專家團隊制度、專家團隊3年發展規劃、成員個人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總結等。專家團隊要及時收集整理活動材料,建立活動臺賬,資料管理規范。按照財務相關制度列支經費,經費支出比例符合相關要求。在各種平臺加強專家團隊建設活動和成果的宣傳報道。
2.展教育科研,圍繞立德樹人、教育教學、教育體育培訓、體育競訓等內容開展課題或項目研究。一個周期內專家團隊至少有1項課題或教改項目,形成3項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開發表交流的論文、教學成果獎勵、公開出版著作、教育教學改革方案等)。
3.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教研活動。專家團隊每年通過聽課磨課、跟崗實踐、交流研討、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成員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領銜人每年開設專題研訓不少于3次,每年面向成員開設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對每一名成員分別開展聽評課不少于1次。每位成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
4.組織開發優質資源。專家團隊要根據教師專業發展標準,組織開發學科教學設計、課堂教學實錄、作業設計、學業評價等資源。
5.專家團隊要積極承擔各級各類培訓、教育幫扶、教學改革等項目。每個專家團隊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
6.專家團隊要根據攀枝花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展示活動安排,高質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務。
第四章 專家團隊的管理
第十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專家團隊的統籌管理和指導。
第十一條 市教科所負責專家團隊的申報評審、過程管理、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十二條 專家團隊所在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單位)要加強對專家團隊的管理和指導,將專家團隊納入教師隊伍專業發展平臺建設的總體規劃,提供必要支持與條件保障,推動本地本校優秀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研究和辦學成果推廣。
第十三條 領銜人是專家團隊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專家團隊的建設和管理。
第五章 專家團隊的經費管理與條件保障
第十四條 專家團隊建設期間,每年通過市級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給予專家團隊建設資助,按年度撥付到專家團隊所在單位,實行單獨列支,專款專用,遵循財務相關制度,由領銜人統籌安排,所在單位監管。具體金額如下:
二類人才專家團隊每年補助6萬元;
三類人才專家團隊每年補助5萬元;
四類人才專家團隊每年補助4萬元;
五類人才專家團隊每年補助3萬元。
第十五條 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工作室開展活動期間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的課時費、食宿費、交通費、場地設備租賃費、教學資源費、業務費等費用支出。其中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因工作室活動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按照攀枝花市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領銜人、成員及外聘專家(每年至少邀請省內外教育知名專家赴攀1次)在工作室活動期間產生的課時費參照《關于調整市級機關培訓費標準等相關規定的通知》(攀財行政〔2017〕7號)文件執行,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的計算量不得超過4個學時。課時費總量不得超過工作室年度補助經費的40%。
第十七條 成員因活動往返工作室或到異地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成員所在市州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八條 年度終了,工作室專項經費存在結余的,按照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領銜人所在單位須為專家團隊提供獨立的工作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領銜人和成員所在單位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并將其參與專家團隊活動的工作量分別按照所在單位專任教師平均工作量的30%和20%計算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量。
第二十條 專家團隊領銜人、成員在推薦評選市級及以上名師時,同等條件下優先。
第六章 專家團隊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牽頭,由市教科所組織專家對專家團隊進行過程性督查指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須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區域內專家團隊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教科所要制定專家團隊年度績效考核細則,對專家團隊各項工作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并形成績效考核結果報告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考核結果安排次年專家團隊補助經費。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視情況核減下一年度補助經費;整改仍不合格的,專家團隊予以撤銷。
第二十三條 專家團隊3年期滿后進行終結性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優秀”的,可直接進入下一周期專家團隊建設;考核為“合格”的可申請進入下一周期專家團隊建設;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其領銜人再次申報市級教育體育專家團隊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專家團隊周期結束后,開展優秀專家團隊、優秀課程資源、優秀科研成果、優秀領銜人、優秀成員等評選、展示活動。根據成果質量,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結集出版發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加強本縣區(校)教育體育專家團隊建設。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考核指標
附件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專家團隊考核指標
專家團隊名稱及領銜人:
評估項目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A師德師風(滿分10分) |
A1領銜人與專家團隊成員無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若發生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被查處的,該工作室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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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規劃建設(滿分10分) |
B1專家團隊有管理制度,操作性強。(滿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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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專家團隊有3年發展規劃,每個成員有個人發展規劃。(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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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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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專家團隊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活動臺賬等材料,規范、真實。(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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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作開展(滿分65分) |
C13年周期內有在研課題或項目。省級課題或項目1項得5分,市級課題或項目1項得3分,縣區級課題或項目1項得2分。(滿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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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專家團隊每年集中研修不少于3次,有活動記錄。(滿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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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領銜人每年開設專題研訓不少于2次,每年面向成員開設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2次,對每一名成員分別開展聽評課不少于1次。(滿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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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每位成員每年開設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報告等不少于1次。(滿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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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每個專家團隊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1次。(1次計2分,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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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加強專家團隊建設活動、成果宣傳報道,每年不少于2條,省級媒體1條2分,市級媒體1條1分,縣區級媒體1條0.5分,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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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培養結果(滿分10分) |
D1獲獎與表彰 (1)領銜人或成員當年獲得專業性榮譽稱號,國家級每人次計4分,省級每人次計3分,市級每人次計2分。 (2)成果獲獎、發表或交流。領銜人或工作室成員圍繞在研課題,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交流學術論文或教學改革成果獲市級及以上獎勵,加分如下:出版專著:1本計15分。 成果發表與交流: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1篇計6分,國家級一般期刊計3分,部屬或省級期刊計2分。成果發表或交流:國家級核心期刊論文1篇計6分,國家級一般期刊1篇計3分,部屬或省級期刊1篇計2分;省級交流1篇計2分,市級交流1篇計1分。 成果獲獎:國家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省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縣區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 (可累計,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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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管理與保障(滿分5分) |
E1經費支出執行財務相關規定,經費支出比例符合相關要求。(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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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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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文件中的教育科研課題、榮譽表彰、獲獎等均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或頒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80分為合格;80分以上為優秀。
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建設與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實施“人才興攀”戰略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創新發展聚集地的意見》精神,全面實施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加快區域優質教育中心建設,推動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名校是指經上級部門批準或直接認定的“攀枝花市名校”。
第四條 市級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由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籌設置,每3年申報認定一次,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產生辦法和程序
第五條 產生辦法及程序
各學校按照逐級推薦、組織遴選、公示、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批的程序確定,統一規范掛牌。
第六條 成員構成
攀枝花市市級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由1所名校為領航、2所以上學校組成共同體。
第三章 職責與任務
第七條 職責與任務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學校遵循教育規律,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落實“從育分向育人轉變”,形成科學、先進且獨具特色的辦學理念。
2.推進現代學校建設與發展。學校要營造和諧的育人環境,構建完備的現代學校制度,并在安全管理、質量提升、隊伍建設、文化建設、改革發展等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了系統且運行良好的制度與機制,社會滿意度高。學校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教師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和群體上訪行為。
3.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學校要構建適合學生成長的課程體系,不斷完善課程資源,采用適合學生的教育教學方法,并構建學生發展性評價體系。
幼兒園遵循《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設置課程,規范有序實施教學以及全面實現“去小學化”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義務教育學校當年度在全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位居A類學校前6名或B類、C類學校前3名。高中各學科“合格考”通過率達到75%;本地戶籍學生的重點本科升學率、本科升學率、以入量出的學業質量提升率(增值性評價)在區域內處于領先水平。特殊教育學校在科學設置課程,安全、合理實施教學,增強教學針對性和實效性等方面得到專家肯定和社會認可。
4.引領教師專業發展。學校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構建教師專業發展的支持體系。學校教師有市級以上課題,并完成課題研究任務。
5.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校認真落實“五育并舉”,讓學生在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全面發展,并在1-2個領域形成特色。
6.領航學校要加強對共同體學校的發展指導,通過團隊研修、送教送培、課題研究等形式促進共同體學校優質發展。
7.名校要根據市級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學校展示活動安排,高質量完成年度展示任務。
第四章 名校的管理
第八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名校的統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市教科所負責名校的申報評審、過程管理、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十條 名校所在縣(區)教育和體育局、直屬學校(單位)要加強對名校的管理和指導,并提供必要支持與條件保障,推動名校辦學成果推廣。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在四川省示范性幼兒園、義務教育優質發展共同體領航學校、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省級及以上的評選推薦中,獲得攀枝花名校稱號作為必備條件。
第六章 工作室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牽頭,由市教科所組織專家對名校進行過程性督查指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須配合市教科所做好區域內名校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十三條 市教科所制定名校年度績效考核細則,對名校各項工作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并形成績效考核結果報告報市教育和體育局。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名校稱號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名校3年期滿后進行終結性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可參加下一屆名校評選。
第十五條 管理周期結束后,開展優秀名校、優秀發展共同體等評選、展示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可參照本辦法加強本縣(區)名校建設。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幼兒園)
2.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義務
教育學校)
3.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高中)
附件1
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幼兒園)
幼兒園名稱:
評估項目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A辦學方向 (滿分10分) |
A1領航學校與共同體學校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園理念先進、目標明確、特色鮮明。(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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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現代學校建設與發展 (滿分10分) |
B1實行園長負責制,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備,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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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領航幼兒園與共同體幼兒園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教師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行為。(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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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育教學質量 (滿分30分) |
C1有科學的課程實施方案,課程以幼兒發展為本,課程編排具有全面性、整合性、系統性、適宜性。開展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游戲活動。無“小學化”現象,有科學的幼小銜接計劃和活動。(滿分10分) |
|
|
C2教育活動貼近幼兒生活,涵蓋五大領域。科學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活動,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游戲中學習,為幼兒活動提供適宜的環境和材料。(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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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積極做好幼兒、教職工體檢和幼兒健康監測工作。做好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各項衛生工作。(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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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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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能根據教育需要靈活選擇適合幼兒身心特點的評價方法。(滿分5分) |
|
|
|
D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滿分20分) |
D1專任教師學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并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教師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整體素質高。積極開展課題研究,每學年均有市級以上的專題研究成果,并積極運用。積極開展名師、名園長工作室建設。 (滿分10分) |
|
|
D2培訓機制完善,積極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各類培訓。園本教研有制度和措施,注重過程研究,有效解決教育實踐問題。(滿分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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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辦園效益 (滿分15分) |
E1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在科學保教、隊伍建設、規范辦園、安全衛生等評估結果,辦園質量好。(滿分5分) |
|
|
E2幼兒園集體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國家級集體榮譽得10分,省級集體榮譽得7分,市級集體榮譽得5分,縣區級集體榮譽得3分,可累加,滿分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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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共同體發展 (滿分10分) |
F1幼兒園有名校優質發展共同3年發展規劃,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活動臺賬等材料,規范、真實。(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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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共同體內的幼兒園教學、研究、管理、評價一體化,每年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有活動記錄。(滿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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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每所名幼兒園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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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管理與保障 (滿分5分) |
G1經費支出執行財務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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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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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結果: |
備注:本文件中的教育科研課題、榮譽表彰、獲獎等均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或頒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85分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秀。
附件2
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義務教育學校)
學校名稱:
評估項目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A辦學方向 (滿分10分) |
A1領航學校與共同體學校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學理念先進、目標明確、特色鮮明。(滿分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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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現代學校建設與發展 (滿分10分) |
B1實行中小學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備,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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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領航學校與共同體學校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教師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行為。(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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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育教學質量 (滿分30分) |
C1開足開齊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探索校本課程建設,在綜合實踐活動、勞動教育等方面有創新。全面落實《四川省普通中小學各學科課堂教學基本要求》《四川省中小學課堂教學評價指導意見》,教學秩序規范。規范使用審定教材。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教師作業與考試命題設計質量高,積極有效幫扶學習有困難學生,積極有效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當年度在全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位居A類學校前6名或B類、C類學校前3名。(滿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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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探索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的途徑。愛國主義、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等品德教育有特色,有效果。開設心理健康課程,中小學生心理危機的預防、預警、干預工作機制健全,建立年度篩查制度,學生心理檔案健全。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每天校內、校外體育活動各 1小時,畢業年級掌握 1—2項體育運動技能學生占比 80%以上,體質健康優良率 50%以上,近視率呈遞減態勢。畢業年級掌握 1—2項藝術技能學生占比 80%以上。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教育有創新、有效果。(滿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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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引領教師專業發展 (滿分20分) |
D1師生比達到國家標準,教師年齡和專業結構合理,能夠較好滿足課程開設需要。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占比較高,有一批縣級以上骨干教師。積極開展課題研究,每學年均有市級以上的專題研究成果,并積極運用。積極開展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 (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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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培訓機制完善,積極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各類培訓。校本教研有制度和措施,注重過程研究,有效解決教育實踐問題。(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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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辦學效益 (滿分15分) |
E1社會對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及課后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的滿意度達 80%以上。(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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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學校集體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國家級集體榮譽得10分,省級集體榮譽得7分,市級集體榮譽得5分,縣區級集體榮譽得3分,可累加,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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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共同體發展 (滿分10分) |
F1學校有名校優質發展共同3年發展規劃,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活動臺賬等材料,規范、真實。(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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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共同體內的學校教學、研究、管理、評價一體化,每年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有活動記錄。(滿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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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每所名學校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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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管理與保障(滿分5分) |
G1經費支出執行財務相關規定。(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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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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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結果: |
備注:本文件中的教育科研課題、榮譽表彰、獲獎等均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或頒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85分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秀。
附件3
攀枝花市名校優質發展共同體考核指標(高中)
學校名稱:
評估項目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A辦學方向(滿分10分) |
A1領航學校與共同體學校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學理念先進、目標明確、特色鮮明。(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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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現代學校建設與發展 (滿分10分) |
B1實行中小學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備,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滿分5分) |
|
|
B2領航學校與共同體學校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教師未發生影響惡劣的違紀違法行為。(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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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育教學質量 (滿分30分) |
C1嚴格落實國家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齊、開足、開好課程。規范使用審定教材。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科學合理布置作業,防止學業負擔過重。落實學科課程標準,培養學生核心素養。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考達到75%;本地戶籍學生的重點本科升學率、本科升學率、以入量出的學業質量提升率(增值性評價)在區域內處于領先水平。(滿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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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探索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的德育途徑。愛國主義、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等品德教育有特色,有效果。開設心理健康課程,學生心理危機的預防、預警、干預工作機制健全,建立年度篩查制度,學生心理檔案健全。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每天校內、校外體育活動各1小時,每名學生掌握1至3項運動技能。美育課程豐富多彩,因地制宜開展學生藝術專項展示、綜合性藝術展演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傳承活動,每位學生學會1至2項藝術技能。勞動教育課程和實踐活動規范完善,有創新、有效果。(滿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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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引領教師專業發展 (滿分20分) |
D1師生比達到國家標準,教師年齡和專業結構合理,能夠較好滿足課程開設需要。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占比較高,有一批縣級以上骨干教師。積極開展課題研究,每學年均有市級以上的專題研究成果,并積極運用。積極開展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 (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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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培訓機制完善,積極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各類培訓。校本教研有制度和措施,注重過程研究,有效解決教育實踐問題。(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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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辦學效益(滿分15分) |
E1社會對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及課后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的滿意度達 80%以上。(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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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學校集體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國家級集體榮譽得10分,省級集體榮譽得7分,市級集體榮譽得5分,縣區級集體榮譽得3分,可累加,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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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共同體發展 (滿分10分) |
F1學校有名校優質發展共同3年發展規劃,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活動臺賬等材料,規范、真實。(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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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共同體內的學校教學、研究、管理、評價一體化,每年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有活動記錄。(滿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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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每所名學校至少要建立1個教育幫扶基地或專家示范點,每年開展教育幫扶、示范活動不少于2次。(滿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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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管理與保障(滿分5分) |
G1經費支出執行財務相關規定。(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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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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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結果: |
備注:本文件中的教育科研課題、榮譽表彰、獲獎等均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或頒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85分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