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8-12 來源: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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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6-21
- 發布日期:2021-06-21
- 文 號:攀醫保〔2021〕40號
CYBJR-2021-009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醫保局,各直屬單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7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方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機構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資格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每月集中認定調整為市內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現場認定,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每月集中認定調整為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具有相應執業范圍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認定。參保人員自愿選擇1家本市有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以下簡稱“門特資格”)認定。市外居住(工作)的參保人員也可將申請資料提交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指定本市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
二、認定標準
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范圍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有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冠心病、高血壓等,其規范醫學診斷名稱及醫療補助資格認定標準見附件。
三、待遇享受時間
當月提交申請并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符合認定標準的參保人員,自次月起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門特資格認定方式調整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眾辦事的具體舉措,各縣(區)醫保局及其經辦機構、市醫保事務中心、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要主動向參保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相關指導工作。
(二)市醫保信息中心要及時完善信息系統,滿足門特資格認定方式調整的業務經辦需要,并建立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認定醫師信息庫。市醫保事務中心確定并公布我市有門特資格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并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特資格認定的具體業務經辦流程,完善醫保服務協議、醫保醫師誠信管理相關規定。
(三)門特資格定點認定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嚴格按照標準開展認定工作。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攀枝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認定標準附件.docx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