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舉報外國人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12-16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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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AJR-2020-001
關于印發《舉報外國人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駐局紀檢監察組,各分、縣局,市局各部門:
《舉報外國人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已經市公安局第38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5日
舉報外國人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效打擊我市外國人違法犯罪行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和《人民警察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在我市的外國人有以下情形,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未持有效證件、未按指定口岸或未經邊防檢查非法入境的。
(二)超出證件有效期限或超出簽證限定時間和范圍非法居留的。
(三)未在當地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就業類居留證件非法就業(含非法演出)的。
(四)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入境證件的。
(五)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簽證證件的。
(六)偷越國(邊)境或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七)外國人涉及治安、刑事、禁毒、經偵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三條 上述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舉報一起一人案件線索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舉報一起多人案件線索的,4人(含)以下按每人500元人民幣累計計算,5人(含)以上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舉報線索查實為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等涉及外國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每舉報一起獎勵人民幣3000-10000元。
(四)一起案件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對第一舉報者給予獎勵。
(五)舉報案件線索價值特別大的涉外案件,獎勵標準另行研究確定。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向公安機關110報警平臺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實名舉報。
(二)直接向外國人居住地派出所或縣(區)公安治安管理部門實名舉報。
第五條 對上述舉報,各級公安機關應及時予以受理和查辦。
第六條 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在舉報查證屬實后5個工作日內兌現獎勵(刑事案件10個工作日內)。
第七條 舉報人(單位)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辦案單位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舉報人(單位)必須實名舉報,如實反映相關線索。舉報人故意編造情況,提供虛假線索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對舉報人的情況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涉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