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8-28     來源:鹽邊縣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2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2-29
  • 發布日期:2023-12-29
  • 文  號:鹽邊府規〔2023〕9號
  • 有 效 性 :1

鹽邊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購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通告

鹽邊府規〔2023〕9號

 

為有效保護我縣野生植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嚴厲打擊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促進我縣高水平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我縣轄區內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如紅豆杉、紅椿、蘭科植物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范圍包含野生植物的根、莖、葉、花、果實、種子、樹皮、汁液、子實體等。如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經縣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

三、禁止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

四、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網絡平臺非法交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嚴禁以“野生”為噱頭將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場或網絡銷售。

五、對于未經許可,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一經查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歡迎社會各界對非法采集、出售、收購等破壞野生植物的行為進行舉報,我們將為舉報人做好保密工作。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縣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0812-8654315

縣林業局舉報電話:0812-8664967

 

 

鹽邊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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