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3-20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08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0-20
  • 發布日期:2023-10-20
  • 文  號:攀仁府規〔2023〕2 號
  • 有 效 性 :1

CRHQZFR—2024—001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

通 告

攀仁府規〔2023〕2 號

 

       為進一步強化陸生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仁和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仁和區實際,決定劃定仁和區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仁和區行政區域全部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國家和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四)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它說明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監督方式

任何公民都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應向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或攀枝花市仁和區林業局舉報。    市公安局仁和分局舉報電話:110

仁和區林業局舉報電話:0812-2909663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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