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激勵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1-08     來源: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27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2023-10-20
  • 發布日期:2023-10-20
  • 文  號:攀衛規〔2023〕3號
  • 有 效 性 :1

CWSJKWR—2023—003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5部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激勵基層醫療衛生發展

十條措施》的通知

 

縣(區)衛生健康、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

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質效,夯實共同富裕衛生健康根基,按照工作部署,我們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激勵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十條措施》,現印發你們,請各縣(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建議請及時反饋。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31020

 

攀枝花市激勵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十條措施

 

為充分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激發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活力,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攀枝花市實際,特制定攀枝花市激勵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十條措施。

第一條  嚴格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由縣(區)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

第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取的發展基金、各級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用于購建機構發展所需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折舊和攤銷,不一次性減少本期醫療盈余。

第三條  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人員績效分配應與服務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掛鉤,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第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和正高級崗位均按照《關于加強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川人社發〔201358號)規定的控制標準最高比例予以核定。對規模小、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縣域內統籌核定使用專業技術崗位。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15年或累計工作25年且仍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聘用條件下,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聘用至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第五條  健全基層醫務人員進修學習機制,基層醫務人員每3年至少到上級醫療機構免費進修學習13個月。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引進、培養、穩定和激勵。

第六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可擇優“鄉聘村用”,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費用補助。

第七條  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處方自由流動。醫保支持村醫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第八條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醫療責任險,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風險基金支付醫療責任保險不足部分由縣(區)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補貼。

第九條  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中,以轄區服務人口為基數,安排不低于人均20元的標準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簽約居民人均不低于10元標準支持簽約服務工作(主要支持基礎和基本服務包);原則上將不低于70%的簽約費用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人員的薪酬分配。支持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個性化服務包,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第十條  大力宣傳和弘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先進事跡,每年評選表揚一批基層優秀醫務人員和優秀家庭醫生團隊,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全省評優評先。

以上十條自202311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國家、省有關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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