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化工園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2-2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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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20
  • 發布日期:2022-12-20
  • 文  號:攀辦規〔2022〕6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化工園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攀辦規〔202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園區是我市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化工園區優布局、調結構、促規范、提門檻、強監管工作,實現安全環保、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現對加強化工園區規范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學編制產業規劃

  (一)各化工園區按照“十四五”規劃編制要求和全市工業產業布局規劃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區域土地資源、水資源、交通物流、環境和安全承載能力情況,以及資源、市場等基礎條件,編制和修訂完善產業發展規劃,并統籌做好與規劃環評、區域安全風險評價等銜接。

  (二)按照做優特色、集群成鏈、轉型升級、錯位聯動的思路,構建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功能型化工園區。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園區按照本園區制定的產業規劃進行布局發展。

  (三)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效能治理,堅持亮特色、延鏈條、育增量、擴存量,推動化工園區規劃布局合理、產業提質增效、管理規范有序,實現產業成鏈化、生產清潔化、能源低碳化、廢物資源化、廠房集約化,建成以行業龍頭為核心的綠色化工產業基地,積極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二、嚴格開展規劃建設

  (一)不得隨意修改、突破已認定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對因發展需要確需擴區的,符合擴區條件規定后按程序報請省級有關部門審批。

  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區塊一(團馬立片區)東至成昆鐵路線,南至迤資火車站,西至保安營東麓和魚塘、五桂塘單元,北至金江火車站;區塊二(迤資片區)東至大龍潭鄉迤資村,南至大龍潭鄉新街村,西至大龍潭鄉混撒拉村,北至釩鈦產業園區立柯組團;區塊三(安寧片區)東至四平山、對門梁子,南至鈦興路,西至老鷹巖村、干溝,北至菠蘿果樹溝、石觀音溝。

  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區塊一東至龍莊路,南至攀煤聯合焦化廠區,西至353國道,北至353國道;區塊二東至353國道,南至格園中路一號支線,西至龍莊路,北至瀚通焦化廠區。

  (二)編制化工園區規劃時,應同步編制規劃建設區域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組織地質專家評審,同時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和企業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

  (三)依據“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考慮環境質量底線、主導風向、地勢高差、企業裝置之間相互影響、生產工藝、物料性質、應急救援、公用設施保障等因素,統籌園區項目布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區域和辦公生活區相互分離,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園區內重要應急設施的布置應有利于應急救援快速響應。

  (四)各化工園區管理機構要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通過市場化途徑,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配套設施,加強園區內的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封閉化管理系統、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等設施建設,增強園區承載綠色化工產業發展能力。

  三、嚴格規范項目管理

  (一)嚴格項目準入管理。新入化工園區項目原則上應屬于化工類項目、釩鈦產業項目和相應的基礎設施配套項目,以及其他支撐“2+3”現代工業體系發展的項目。入園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等有關規定。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

  (二)明確項目入園標準。樹立“畝均論英雄”的鮮明導向,完善以項目投資規模、畝均產值、稅收貢獻、創新投入及產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強度等為主的控制性指標評價體系。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內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設計、評價等投資及流動資金)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營業收入強度不低于450萬元/畝,稅收強度不低于20萬元/畝(不含建設期),企業R&D經費支出占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5%;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園區內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設計、評價等投資及流動資金)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營業收入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稅收強度不低于15萬元/畝(不含建設期),企業R&D經費支出占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5%。

  (三)嚴格生態環境準入。落實園區和園區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適時開展規劃環評跟蹤評價。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調試排污前應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四)入駐化工園區的生產建設項目共享水土保持區域評估成果,其水土保持方案實行承諾制管理。入駐化工園區的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按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從省級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至少1名專家,審查并簽署同意意見,進行自主公開后,向具有相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的審批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按承諾制管理要求辦理。

  (五)推動現有項目升級改造。引導化工園區內現有項目對標各類規范要求,持續實施新產品開發、節能減排、安全提升、智能信息化等方面的技術改造,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和市場話語權的示范標桿企業,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六)健全項目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依規清退占而不建或長期無實質性建設進展、未按招商引資有關投資合同履行義務等情形的項目。全面整治提升畝均效益水平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業;依法依規堅決整治不符合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

  (七)化工園區范圍內的土地,原則上按照宗地評估價予以出讓。對省、市確定的重大工業產業化項目用地地價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該片區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地價標準。用地企業競買取得土地后,要與化工園區管理機構簽訂工業項目建設投資協議,由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項目建設投資協議進行監管,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四、強化日常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化工園區管委會應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的負責人,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專業需求的安全監管人員,統籌園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2.化工園區應全面掌握園區內危險源、敏感目標分布情況,辨識危險源影響范圍,制定封閉化管理實施方案,劃分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采用自然隔離、物理隔離、電子圍欄等方式進行隔離,實行封閉化管理。

  3.化工園區應健全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深入開展風險辨識評價和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風險點和隱患清單,落實管控和整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4.化工園區應加強園區內易制爆、劇毒危險化學品存放、儲存場所的安全防范。安全防范標準按照《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執行。

  5.化工園區應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建設消防站,編制化工園區消防規劃,配備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人員、車輛、器材等符合化工園區災害事故處置要求。

  6.化工園區應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智能化管理平臺建設指南(試行)》要求,建設安全基礎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管理、封閉化管理、應急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平臺,實現與企業和監管部門信息互通。

  7.化工園區應建立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應按照《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建設指南(試行)》要求,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兩個化工園區均有配套的實訓基地提供安全技能實訓服務。

  8.化工園區應具有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園區高空瞭望視頻監控、重點道路和路口視頻監控、企業危險場所視頻監控,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有毒有害氣體及可燃氣體監測監控。重大危險源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

  1.化工園區應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園區環境質量監測、園區顆粒物及光化學組分自動監測監控、企業固定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測監控(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用電監控)、企業清凈下水排放口自動監測監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等,污水處理廠排口下游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化工園區毗鄰敏感目標的,還需建設敏感目標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定期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有關監測監控數據應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定期發布園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園區建成工業廢水收集處理系統,企業工業廢水納管率達到100%,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要求,涉及石化、化工、制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LADR(泄露檢測與修復),建設廢水、廢氣和土壤特征污染物名錄庫。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規定。

  2.園區及其企業應具備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100%收集、100%安全貯存及處理處置的配套能力(可結合化工園區外處理處置能力)。

  (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1.化工企業工程建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同步編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自行組織地質專家評審。對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治理工程竣工后自行組織驗收,驗收時應通知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參加。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2.化工企業要做好本單位工程建設和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及防范應對工作。對巡查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建立臺賬,分類整治,逐一落實防控措施,做到有防災預案、有警示標牌、有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員,落實撤離路線、避險場所,開展防災宣傳培訓和避險演練。汛期要強化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培訓演練、主動避讓等防災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四)水行政管理。

  1.化工園區管理機構要緊扣園區規劃發展規模和功能定位,加強各產業需水規模、企業準入條件和用水合理性管理,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確保園區用水符合區域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的要求。要堅持節水優先,嚴格落實各項節水措施,加快產業節水改造提升,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轉變。要嚴格執行規劃水資源論證明確的配置方案,加大非常規水使用力度,落實配套污水處理廠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要督促入園企業依法取得取水許可手續,繳納水資源稅,開展取水、用水和退水計量監測建設,做好用水統計工作。

  2.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應全面落實化工園區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統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測,督促入園生產建設項目開展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做好化工園區內土石方綜合利用、調配及集中堆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強表土保護及雨水集蓄利用,明確入駐化工園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準入要求,督促指導化工園區內項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動實現化工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3.化工園區管理機構統一實施的公共基礎設施,應當由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向審批評估報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入駐化工園區的生產建設項目由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投產使用前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向原方案審批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報備時需提供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4.化工園區管理機構和入駐生產建設單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化工園區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

  化工園區要充分利用GIS和電子圍欄等信息化技術手段,掌握周邊道路交通狀況,園企協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過程監管。園區應實行封閉化管理,應具備相應卡口、崗亭、道閘或相似交通管控及防侵入能力的設施,具有能監控化工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軌跡的監控設施。貨物源頭單位應在企業出口安裝計量稱重設備,建立貨運源頭登記、統計和檔案備查制度,按規定向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信息,嚴禁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站、場)。

  (六)職業健康管理。

  1.化工園區應建立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管理計劃和工作方案,監督和指導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保障職業健康安全。

  2.化工園區應加強職業病防治源頭管理,監督建設項目嚴格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規范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驗收。

  3.化工園區應開展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意識,促進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五、加強高質量發展考評體系建設

  (一)化工園區實行屬地管理。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管理攀枝花釩鈦化工園區的各項工作,有關縣(區)政府負責轄區內化工園區的管理工作。市級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做好化工園區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成立推進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定期研究解決化工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統籌推動全市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由分管工業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市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及有關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處理專班日常工作。

  (三)完善激勵考核機制。圍繞經濟規模、增長速度、產出效益、綠色質量、招商引資、服務體系等,完善化工園區年度綜合考核機制。對承擔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責任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對未按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工作的單位予以問責。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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