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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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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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攀辦規〔2022〕4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攀辦規〔202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精神,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發〔2021〕110號)要求,加快提升我市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工業化、信息化、智能化質量水平,促進全市建筑業綠色創新、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認真落實建筑領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工作要求,堅持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原則,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發展方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形成建筑領域綠色供應鏈,推進建筑技術創新,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建造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領,市場推動。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和頂層設計,做好產業服務和引導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縣(區)兩級和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帶動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等積極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
(二)循序漸進,穩步推廣。大力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推進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和預制內外墻板等裝配式建材應用,加強預制梁、柱等承重構件的技術研究,結合全市實際情況,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標準化高質量發展,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穩步提高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筑裝配率。
(三)產業支撐,創新驅動。積極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各端企業,重點培育綜合性龍頭企業,形成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效應。推進技術創新和管理方式創新,加快形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和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管理體系,推動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共同發展,依托攀枝花綜合資源優勢,努力打造攀西地區品類最全的裝配式建材基地及產業鏈。
三、目標計劃
(一)培育產業基地(2022—2023年)。通過本地資源整合和外部技術引進等方式,打造集研發、制造、施工于一體的PC(precast concrete混凝土預制件)裝配式和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帶動全產業鏈的有序發展,以強化固廢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為抓手,培育綠色生產基地。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提高產能,引領、輻射周邊地區,為逐步形成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企業和完整的產業體系筑牢基礎。
(二)政策執行推廣(2024—2025年)。初步形成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實現本地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能力與裝配式建筑發展需求相適應。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新劃撥或出讓土地的項目裝配率,按公共建筑項目不低于40%、其余新建項目不低于35%執行。到2025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
(三)全面普及應用(自2026年起)。加大智能裝配、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裝配式建筑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新劃撥或出讓土地的項目裝配率不低于50%。
四、重點工作
(一)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發展。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五年行動方案》《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等國家、省政策文件。在國家和省已頒布實施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推進完善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編制攀枝花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逗號前為牽頭單位,未明確牽頭單位的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培育裝配式生產龍頭企業。培育裝配式PC部品部件、鋼結構構件生產龍頭企業,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建設。2023年前,建成年產10萬立方米、滿足1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裝配式PC部品部件生產基地一個;建成年產能2萬噸以上的鋼結構裝配式構件生產線一條。到2025年,全市形成具有設計、生產、施工綜合實力的龍頭企業和完整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體系,打造攀西地區裝配式建筑PC構件、鋼結構構件示范性生產基地。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合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三)強化項目審批及全過程監管。各部門(單位)結合職能職責將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納入全過程監管。
項目立項階段。政府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評估機構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項目應按有關造價核定估算總投資。
土地出讓階段。土地出讓或劃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轄區政府就擬供地塊的裝配式建筑規模、裝配率等提出書面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其內容納入宗地規劃條件并按照有關要求開展供地工作。
方案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及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等有關要求進行設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裝配式建筑設計方案提出審核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定意見。
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按照標準規范完成裝配式建筑有關內容的施工圖專項設計,并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 (GB/T51129-2017)編制攀枝花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書。
施工圖審查階段。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對項目設計文件中裝配式建筑的設計內容、裝配率計算等進行審查。
施工階段。項目相應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應有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有關條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責任部門應按照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做好落實和監督,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履行施工階段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竣工驗收階段。嚴格竣工驗收管理,建立裝配式建筑專項驗收制度。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各方責任主體應對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將其納入驗收內容,報送備案的工程驗收報告應有裝配式建筑實施內容。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四)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應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發包,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標。完善工程總承包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項目跟蹤服務,加大工程總承包管理人才培訓力度,發展工程總承包市場。引導企業發揮工程總承包統籌設計、施工優勢,實現建筑、結構、機電、裝修一體化建造,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管理。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持續優化項目管理方式。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五)大力推廣綠色建材。結合市場發展情況大力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裝配式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80%以上,逐步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認證。鼓勵支持建材企業轉型升級,加大新技術、新材料研發力度。全力推動我市工業固廢和建筑垃圾生產綠色建材,促進固廢資源化、規模化、無害化利用。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工程、公共建筑等工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時,優先選用取得綠色建材標識的裝配式部品部件。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人才科技建設。引進、培養產業領域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建立健全攀枝花裝配式建筑技術操作規程,大力發展推廣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加強裝配式建筑在研發、建造、運行、維護全過程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攀枝花學院,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七)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建立和完善裝配式建筑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加強對建筑產業現代化鋼結構構件、裝配式PC部品部件等生產過程、成品和設施設備的質量監管,把好進場檢驗關。成立攀枝花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推動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評優、評審、評價等工作,為我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五、政策支持
(一)強化產業用地支持。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示范園區規劃建設,鼓勵現代化新型建筑企業入駐園區。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優先考慮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用地指標。對列入年度重大投資計劃的項目,優先保障用地。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稅支持。加大裝配式建筑產品生產企業財稅支持力度。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鼓勵類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各部門(單位)應積極爭取中央、省級政策補助資金,用于符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運輸保障。載運不可解體部品部件的超限運輸車輛,應當委托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承運,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對運輸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落實預售支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商品房項目其中六層(含六層)以下的商品住宅項目已完成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六層(含六層)以下的非住宅項目和六層以上的商品房項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主體首層結構工程,無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主體六層結構工程,且符合辦理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配套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豐富抵質押物的種類。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居民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商品住宅,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都可享受期房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二手房最低30%的首付款比例。
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積金中心
(六)強化科技創新扶持。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的科技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攻關以及設計、標準、施工工藝等技術研究和裝配式建筑綠色施工技術體系研究。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攀枝花學院、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七)評優評獎政策支持。對按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進行設計建設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竣工驗收后取得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參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加快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17〕156號)規定獎補政策執行,在扣除上級獎補資金后,剩余獎補資金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由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承擔。A級及以上裝配式混凝土建筑、AA級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天府杯”、省勘察設計獎、省結構優質工程、省標化工地等評選中予以支持;在省級工法、新技術應用示范和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時給予支持,并推薦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作聯動。建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主動創新作為,加強協作聯動,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統籌督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將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貫徹落實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的重要工作,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確保發展裝配式建筑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社交軟件平臺,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發展政策和發展方向,提升社會各界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可度。通過組織現場觀摩、經驗交流、專家講座等方式,強化業內交流合作,推進裝配式建筑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七、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8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