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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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6-25
- 發布日期:2020-06-26
- 文 號:攀辦發〔2020〕32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攀辦發〔2020〕32號
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釩鈦高新區)、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6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聘請管理工作,完善柔性引才制度,充分發揮顧問專家的決策參謀和攻關克難作用,聚智聚力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和高效能治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是指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市政府名義面向市外柔性引進的高層次領軍型人才。
第三條 聘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本著“精干、高效、實用”的原則,突出“高精尖缺”導向,緊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圍繞重點優勢產業和重要社會事業領域高端智力需要,聚才引智助推攀枝花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聘請范圍和選聘條件
第四條 凡與我市“一二三五”總體工作思路,做實“釩鈦、陽光”兩篇文章,推進“兩城”建設和“一樞紐五高地”建設,全面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密切相關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均可聘請政府顧問或政府特聘專家。
第五條 聘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二)政府顧問選聘對象應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研究能力;對某學科領域研究取得重大學術研究成果,具有國際水準、國內領先;學術造詣深厚,在國內外同行中具有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夠把握我市經濟、社會、科技領域發展重點和趨勢。
(三)政府特聘專家選聘對象應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研發能力;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大課題研究并進行推廣應用;能夠解決行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難題,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競爭力。政府特聘專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
(四)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不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公務員退休后,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聘任為政府顧問或政府特聘專家。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政府顧問工作職責:
(一)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等行業領域創新發展提供決策咨詢和智力服務;
(二)對我市重點優勢產業發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戰略性的意見、建議及對策措施;
(三)宣傳介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發展前景和投資環境,為攀枝花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牽線搭橋;
(四)應邀到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專題講座、決策咨詢、出席重大活動等,每年不少于2次。
第七條 政府特聘專家工作職責:
(一)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等行業領域創新發展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服務;
(二)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進行技術指導,促進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三)宣傳介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發展前景和投資環境,為攀枝花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牽線搭橋;
(四)應邀到我市開展技術講座、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出席重大活動等,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八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按以下程序進行選聘:
(一)印發選聘通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印發聘請通知,組織開展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選聘工作。
(二)對接聘請人選。市級政府部門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根據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發展和服務管理對象的實際需要,通過各種渠道與擬聘人選對接,達成聘請意向。
(三)統一組織申報。擬聘人選由本系統或本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統一收集申報,填寫《聘請政府顧問(政府特聘專家)申請表》(詳見附件),并附相關資質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資格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擬聘候選人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的人選由主管部門(單位)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確定擬聘人選。
(五)審批聘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擬聘人選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批準后,由市政府發文公布并頒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聘書或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聘書。
(六)簽訂協議。市政府委托主管部門(單位)與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簽訂工作協議,明確工作任務、權利義務、聘請時間、相關待遇等內容,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聘書送達。各主管部門(單位)及時送達聘書,原則上應在邀請顧問專家來攀出席重大活動、開展考察調研、進行技術指導時由政府領導頒發,也可以通過部門主要負責人登門拜訪的方式送達。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實行聘期制,聘期為2年。每次聘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20名,其中政府顧問10名,政府特聘專家10名。聘任期滿,根據工作需要,經協商一致可以續聘,續聘程序與首次聘請程序相同。聘任期滿未續聘的,聘用關系自動解除,聘書自行作廢。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聘請工作;安排部署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考核評價工作;匯總整理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工作信息,并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建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信息庫,協調同行業領域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定期座談會議制度,加強市政府與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之間的溝通交流。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合作企業、機構開展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在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咨詢和技術指導等活動;建立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在我市從事相關工作的個人工作檔案;及時整理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工作信息,并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二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實行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重點考核履行工作協議情況和工作成效,強化業績貢獻、技術創新、引領帶動和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評價。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工作津貼和續聘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核撥工作津貼補助并不再續聘。
第十四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二)有損害我市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三)因身體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政府顧問和特聘專家工作職責的;
(四)未履行工作職責或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在聘期內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津貼補助。市財政給予政府顧問每人每年2萬元、政府特聘專家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津貼補助。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為我市作出突出貢獻或解決重大技術難題需進行獎勵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單位)協商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二)薪酬待遇。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若參與我市項目合作,主管部門(單位)要為其提供必要的薪酬待遇保障,按照項目合作相關規定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以及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等多種激勵方式。
(三)保障服務。主管部門(單位)要為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等保障服務。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可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的相關規定享受入住人才公寓、科研配套經費等柔性引才政策。
第十六條 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工作津貼補助由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的年度考核情況,將工作津貼補助撥付各主管部門(單位),各主管部門(單位)應專款專用及時將工作津貼撥付給顧問專家本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縣(區)可結合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地的顧問專家聘請制度,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機制,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匯集高端智力助推高質量發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顧問和政府特聘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攀辦發〔2017〕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