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1-1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32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1-18
  • 發布日期:2016-01-18
  • 文  號:攀府發〔20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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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攀府發〔2016〕2號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3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擴大體育服務和產品供給,著力優化體育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著力推動體育產業與康養產業有機結合,著力促進健康向上的體育消費,加快形成主體多元、有效競爭、充滿活力的體育市場格局,形成符合攀枝花市發展定位和市場需求相適應的體育產業結構和功能體系。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將我市打造成為川西南地區體育產業發展高地,使健身休閑、陽光康養體育、冬季競訓成為攀枝花城市名片。建成功能較完善的陽光體育產業園,打造一批陽光康養戲水樂園,培育一批戶外體育運動產業項目,與甘孜、阿壩、涼山、雅安共同形成戶外運動產業帶。打造一批優秀的體育俱樂部、示范場館和品牌賽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間特色、民族特色的節慶體育活動和群眾體育活動品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占總人口比例50%以上,體育公共服務完全覆蓋全體市民。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體育產業領域改革

  1.優化產業政策環境。堅持放開與管好相結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不利于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取消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體育基金等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登記前的初審,改為直接登記制。規范經營性高危險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開。推進政府向體育社會組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發展體育事業。建立市級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專業平臺,推動體育資源公開透明交易,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2.推進足球項目發展。足球運動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發展足球,對提高國民身體素質、豐富文化生活、發展體育產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理順足球管理體制,制定足球發展規劃,形成足球事業與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普及發揮社會足球,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部隊和企業組建或聯合組建足球隊,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足球活動。通過社會足球人口的不斷增加,水平不斷提高,為職業足球的發展奠定扎實的群眾基礎和人才基礎。推廣校園足球發展,夯實足球人才基礎。完善競賽結構,不斷擴大賽事規模,形成賽制穩定、等級分明的賽事格局。尤其要注重成年足球聯賽、青少年足球聯賽、校園足球聯賽的有機銜接。積極倡導行業、社區、企業、部隊開展足球賽事。完善競賽獎勵制度,制定獎勵標準。完善裁判員公正執法,教練員、運動員遵紀守法的約束機制。堅決打擊假、賭、黑等違法行為。

  3.培育體育產業市場。創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組建體育產業發展公司,培育體育產業市場主體。鼓勵企業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進入體育行業。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體育企業在攀設立區域性運營、研發、制造和銷售中心。重點圍繞賽事開發、健身休閑、康養旅游、冬季訓練、中介培訓、影視傳媒等業態,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體育小微企業。鼓勵體育企業聯合成立各類行業協會,支持體育社團、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爭取多渠道投資體育產業發展。

  (二)改善體育產業布局和結構

  加強產業規劃引導。充分結合城市規劃實際,全面論證縣(區)產業發展現狀,努力構建“一核五重多方式”的體育產業發展格局。“一核”:充分發揮中心城區資源要素集聚、體育場館集中、體育市場活躍優勢,打造都市體育產業核心區。重點以市級全民健身中心、奧林匹克運動中心、干壩塘森林公園、金沙江沿江景區等為載體,發展健身休閑、賽事表演、體育會展、體育廣告、體育培訓、康體旅游、文化傳媒等體育服務業。“五重”:依托攀枝花得天獨厚的陽光氣候和泉水資源,將紅格訓練基地、紅格溫泉、紅格綠色運動中心,打造成“陽光康養”、“健身休閑”、“競技比賽”、“溫泉度假”的陽光體育產業園;充分發揮我市西區西佛寺水上世界、蘇鐵福鎮水上樂園、鹽邊桐子林庫區水上休閑運動中心、米易龍潭清泉水上世界、米易安寧河水上樂園、米易丙谷芭蕉箐枇杷水鄉等重點水上項目為基礎,整體打造全省知名戲水樂園;整合紅格訓練基地、米易皮劃艇激流回旋基地、仁和射箭基地、西區飛碟基地和市區大型體育場館群等體育設施資源,打造冬季訓練服務產業;以新農村體育設施建設和豐富的農、林、牧、漁為基礎,打造陽光康養產業特色新村休閑運動項目;利用獨特峽谷森林自然風光和少數民族風俗特色,打造戶外運動和民俗體育健身休閑服務業。“多方式”:充分發揮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傳統體育項目示范學校、健身體育俱樂部、全民健身中心、社區健身輔導站等固定健身場所的指導作用;積極利用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強化健身賽事活動的宣傳、組織和管理;主動培育社會力量發展體育產業,指導監管好“草根體育”市場。縣(區)政府要充分發揮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主體作用,制定出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對納入規劃的體育項目、體育企業、體育組織、體育人才、體育基地等進行重點扶持,做實產業發展支撐。

  (三)健全體育產業體系

  1.重點發展體育康養業。積極配合攀枝花市打造陽光康養試驗區工作,大力支持康養基地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康養健身設施保障。不斷提升現有競訓基地規格,積極引進高水平體育運動隊來攀集訓比賽。創編有利于不同群體的健身操,開發有利于不同人群的健身項目。開展科學健身普及活動,促進科學健身康養。改善國民體質測試設備,提高測試水平,增強測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政府提供科學有效的國民體質健身報告。

  2.加快發展健身休閑業。扎實推進全民健身計劃,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培育發展體育健身休閑組織,支持健身休閑企業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國民體質測試功能,積極引導市民科學健身。做大做強“元旦越野賽”、“全民健身日”、“歡樂陽光節”等重大節假日活動。重點開展一個縣(區)打造一個健身品牌活動。東區元宵登山節活動、西區水上戲水活動、仁和區公路自行車騎游活動、米易縣迷昜龍舟和舞龍舞獅活動、鹽邊縣紅格山地自行車賽和徒步賽活動;依托金沙江大峽谷、山川秀水、濃郁森林等自然資源,大力開展登山運動、攀巖運動、定向運動、航空航海運動、金沙江漂流、徒步穿越、垂釣運動等富有特色的戶外健身休閑項目;挖掘地方人文和民族特色資源,大力推廣舞龍舞獅、龍舟、秧歌、健身氣功、太極拳(劍)、橋牌、棒壘球等傳統優勢項目;扎實推進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水上體育項目等群眾喜愛項目;積極扶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康養的休閑運動項目。推動體育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3.全面發展賽事服務業。建立健全以“賽”育“市”和以“市”促“賽”的賽事發展機制,積極申辦全國單項和省綜合性賽事,擴大攀枝花橋牌、皮劃艇激流回旋、棒壘球、釣魚等品牌賽事的影響力,力爭形成一批全省乃至全國具有影響力的體育品牌賽事。各縣(區)因地制宜舉辦區域性、民族性體育競賽表演項目;每年舉行市級、縣(區)級學生田徑運動會;每四年舉辦市級、縣(區)級綜合性運動會。積極指導在全市開展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各學校廣泛開展各類體育比賽。切實保障中小學體育課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劃,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培育青少年體育愛好,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

  4.創新發展場館服務業。推行體育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引入市場運營管理機制,賦予大型場館更多經營管理自主權,依法逐步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可復制推廣的場館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激發場館活力。支持社會機構和社會資金參與場館建設管理經營,探索“國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輸出品牌、管理和資本,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增強大型體育場館復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和經營范圍,開展健身、競賽、培訓、會展、餐飲、停車等多種經營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

  5.大力發展體育中介和培訓業。支持體育中介組織發展,廣泛開展體育技術、信息咨詢、體育保險、賽事推廣等中介服務。有效整合體育場館資源和優秀教練員隊伍,大力發展體育技能培訓服務業。不斷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培養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健身指導能力和水平。支持基層健身輔導站、體育學校、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等社會體育機構開展各類體育培訓活動。

  6.穩步發展體育彩票業。大力開拓體育彩票專營和主營網絡,健全銷售網點布局,提升網點運營水平,實現鄉鎮、街道和新建小區全覆蓋。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營銷策略,豐富產品形態,提升科技含量,擴寬銷售渠道,穩步擴大體育彩票發行量。完善體育彩票市場管理,正確引導彩票購買社會預期,加強發行銷售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彩票,確保體育彩票業健康發展。嚴格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強化使用監管。

  (四)完善公共體育基礎設施網絡

  加快構建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全民健身基礎設施體系,合理布點布局,重點加強西區體育館、鹽邊文體中心、仁和普達陽光國際康養度假區體育中心建設。加強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多功能運動場,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建設。加大“全民健身路徑”、“農民健身工程”的投入和 維護力度。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于體育健身。鼓勵以市場化方式推進體育設施建設與營運。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完善中小學體育設施和場館建設。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投入政策。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群眾健身消費。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和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體育產業發展及基地建設、品牌體育賽事舉辦、體育用品品牌培育、體育產業標準推廣實施、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體育人才培養等方面。

  (二)吸引社會資本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投資體育基金、提供體育服務。放寬體育企業集團公司設立條件,在市以上登記機關登記的體育企業集團,控股子公司由5個放寬至2個,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體育企業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體育公司注冊資本不受最低額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允許具有3個以上經營門店(分支機構)的體育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經營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所在地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文件,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社會力量引進和承辦列入國家競賽計劃的重大國際、國內和省內賽事,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審批障礙,國有體育場館租金要給予適當優惠,原則上只收取管理成本費。

  (三)稅費價格政策。對經認定為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體育企業給予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體育冠名、贊助、廣告費等支出,符合條件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學校、體育傳統校的水、電、氣價格按不高于居民使用價格執行,其他體育服務企業及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按不高于一般工業使用價格執行。

  (四)金融保險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適合體育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針對體育企業規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難點,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推廣小額信貸、動產抵押、股權抵押、商標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倡導投資健康的消費理念,試行醫保健身“一卡通”制度。鼓勵推行互聯網方式促進群眾健身活動。

  (五)土地規劃政策。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規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對未達標準而通過驗收的要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對于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的體育設施,在滿足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綠地及廣場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對于位置較好且城市規劃已發生調整、具備較大土地級差收益的原體育用地,通過搬遷改造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全部用于體育產業發展。對公共體育設施、重點體育產業項目,在立項、報建、用地和配套建設等方面應給予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嚴禁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

  (六)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體育產業相關職業教育和培訓,多渠道培養復合型體育產業人才。在職稱評定、參與培訓、項目資助、表彰獎勵等方面對非公有制體育單位人員和社會體育人才平等對待。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充分發揮退役運動員的體育特長,符合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可按規定公開招聘到中小學、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擔任體育教師,或到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擔任體育教練員。支持企業通過職業輔導等方式接受退役運動員從事體育產業相關工作。鼓勵街道、社區設立公益性崗位,吸納退役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開展群眾健身活動。

  (七)體育賽事引進政策。隨著體育產業的發展,體育賽事也逐步走向市場,其潛在的社會和經濟價值正迅速開發,有不少的城市通過知名賽事而出名,從而帶動地區體育用品業、旅游業、餐飲業、娛樂業等眾多產業的發展。我市可依托獨特的冬季陽光、秀美山川和豐富水源等特點,引進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高水平體育賽事來攀舉辦。國家計劃內不同等級的體育賽事,政府應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補貼,積極支持社會力量引進、承辦商業性和群眾性的體育賽事活動。

  (八)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志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探索場館冠名等無形資產開發,在不影響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允許場館開發外立面及戶外廣告。

  (九)健全工作機制。將體育產業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建立發展改革、體育、國土、稅務、旅游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定期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推進相應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體育行政執法體系,完善體育產業配套法規,提升體育服務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十)加強督查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年度重點目標任務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考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審核: 侯莉   責任編輯: 李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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