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部分政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1-09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財政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家、省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最新工作要求,遵循“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原則,結合我市職工醫保基金運行實際情況,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攀辦規〔2022〕5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職工醫保門診共濟部分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單建統籌”方式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范圍

  (一)待遇標準。

  1.起付線:在職(職工醫保繳費,下同)人員200元/年;退休(已辦職工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下同)人員150元/年。

  2.報銷比例:在職人員,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報銷比例為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退休人員,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報銷比例為55%、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

  3.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元。

  (二)就醫管理。

  與“統賬結合”方式參保人員一致。

  二、調整“統賬結合”方式參保人員普通門診費用統籌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在職人員:調整為800元/年。

  (二)退休人員:調整為1000元/年。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2 年12月27日

       鏈接:圖解《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部分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