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5-2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2020—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

  攀枝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2020—2025年)

  為促進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0〕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原則,堅持“試點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斷提升”工作思路,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規范管理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2020年,各縣(區)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全覆蓋,東區建成不少于2個符合規范和標準、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余縣(區)建成數量不少于1個。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產假政策。執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為因照護嬰幼兒處于失業狀態的父母,提供工作崗位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加強對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及照護指導、安全防護知識教育,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4.強化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新生兒訪視和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提供嬰幼兒的膳食營養和生長發育評估指導、預防接種、疾病預防等綜合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規范化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5.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分別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民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注冊經營范圍為“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機構登記信息共享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6.落實建設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新建、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修訂版)等相關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場地設施、工作人員規模和配備、班型設置,要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規定,并按《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做好備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員、監督等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健康、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要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最大限度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人民政府〕

  7.加強衛生保健工作。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8.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公辦及其他社會投資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從稅費減免、人才培養補助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為家庭提供價格合理、質量有保證、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區)申報全國“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9.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牽頭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0.積極建設其他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單獨或聯合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便于職工兼顧工作和嬰幼兒照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適當開放。〔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1.打造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縣(區)要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四)推動發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2.統籌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各縣(區)要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同步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3.強化老城區設施改造。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采取政府補貼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區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文化場館等資源,建立嬰幼兒照護或早期發展活動場所,引進專業服務機構,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保障。

  14.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各縣(區)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綜合獎補、多渠道融資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5.加強隊伍建設。鼓勵職業院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發展實際,探索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加快嬰幼兒照護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培訓納入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相同的職稱評審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屬地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

  (二)強化部門協同。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有關部門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負監管責任,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發生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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