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迎盛會,保安全” 非煤礦山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8-11     來源: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迎盛會,保安全

非煤礦山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四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確保市政府迎盛會,保安全工作要求落實落地。現根據《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迎盛會,保安全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安委〔202221)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安排

本次大檢查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態檢查階段,即日起至汛期結束。期間,主要由企業對標對表動態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報告備查。市、縣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職責及監管檢查計劃對本級所轄企業開展檢查。

第二階段:集中檢查階段,8月至黨的二十大結束。市、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本級自規、公安等相關部門集中對重點地區及重點企業開展聯合督查抽查

二、檢查方式

本次大檢查綜合采取四不兩直”“三帶三查及聯合執法等方式,并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防汛安全等專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同步推進,緊盯非煤礦山(尾礦庫)高風險生產作業環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三、重點檢查內容

政府層面:

(一)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工作。

1.是否認真落實省、市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工作安排。

2.是否編制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3.是否對本轄區停產停建和即將關閉礦山有違法違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阻止。

4.是否嚴厲打擊礦山一證多采、非法盜采、以采代建、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尾礦庫擅自加高擴容、擅自回采尾礦等行為。

(二)非煤礦山外包專項整治工作。

1.是否按照《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應急〔2022106號)要求開展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回頭看

2.是否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無資質承包、掛靠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責任。

3.是否依法清理整頓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采掘施工企業和外包工程項目部。

4.是否有效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對合法承包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承包單位是否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非煤礦山防汛安全專項工作。

1.是否貫徹落實上級關于2022年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及安排。

2.是否定期會商研判本轄區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發布預警信息及重大險情處置。

4.是否開展汛期應急值班值守。

5.是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防汛安全主體責任,是否執行暴雨等極端天氣停產撤人制度。

6.是否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7.是否落實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地方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度。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1.是否對照非煤礦山10類嚴重違法行為,《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內容,編制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

2.是否圍繞三年行動鞏固提升攻堅戰目標任務,細化措施、壓實責任,有序推進各項目標任務高質高效完成。

3.是否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的工作要求。

4.是否編制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

企業層面:

(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情況。

1.是否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2.是否按照規定真實準確研判安全風險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實防控措施。

3.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排查整治情況。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

1.是否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制任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是否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清單制模板2.0版》的要求,制定非煤礦山安全工作責任人清單、安全檢查清單、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企業信息清單等。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情況。

1.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礦長等主要負責人是否依法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否嚴格制定并落實重大風險隱患防控責任,落實緊急避險停產撤人措施。

2.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是否滿足實際需要。

3.是否存在草臺班子掛名礦長、主要負責人不到崗履職、不帶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等問題。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1.企業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培訓持證上崗,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3.新進礦山的作業職工,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且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

4.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是否接受在職安全教育且培訓時間小于20小時。

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是否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6.調崗人員,是否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

(五) 生產作業操作人員三違情況。

1.企業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嚴肅查處三違行為。

2.是否發動廣大員工,結合崗位特點主動查找三違行為、糾正三違行為。

3.是否按規定穿戴好本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4.是否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派班指令。

5.是否酒后上崗、班中飲酒。

6.當有違章行為發生時,在場人員是否及時制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縣(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大檢查工作,全面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辨識管控風險,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聯合執法,力求實效。各縣(區)應急局要牽頭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重點非煤礦山企業的聯合執法行動,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并嚴格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充分發揮行刑銜接作用,督促各方履行責任。

(三)及時總結,報送情況。每一階段檢查工作結束后,請各縣(區)及時總結分析檢查工作,分別于1014日前將動態檢查情況、黨的二十大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大檢查情況總結(含問題隱患清單)報市應急管理局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