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開展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5-09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全市開展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
生產建設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
現將《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加強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4月16日
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期省內外非法違規組織生產建設引發事故的慘痛教訓,進一步維護全市礦山良好安全秩序,堅決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四川省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工作方案》(川安辦〔202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增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完善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長效機制,規范礦山生產秩序,全面降低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引發事故的風險,努力消除礦山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安全氛圍。
二、整治范圍
全市保留煤礦、非煤礦山企業。
三、整治重點
(一)煤礦方面。
1.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建設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的;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組織生產的;違規開采保安煤柱的;隱蔽致災因素不清、重大風險沒有管控措施冒險作業的;隱瞞作業地點的。
3.瓦斯超限、無風微風作業的,出現透水、冒頂等災害預兆不撤人,冒險作業的;違規爆破、動火作業的;違法違規承包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的;使用淘汰設備、工藝的。
4.未按規定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擅自修改、刪除及屏蔽系統數據信息的;下井人員不隨身攜帶人員定位卡的;安全監控設備不進行定期調校、測試的;甲烷傳感器未按規定開展調校或調校時間不符合規定的;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未定期測試,測試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不具備故障閉鎖功能的;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等圖紙資料不全、不及時更新的。
5.礦井災害防治機構不健全和人員配備不齊的;瓦斯檢查制度不執行或假檢漏檢的;瓦斯超限沒有采取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等四項措施的;人為減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治理相關巷道、鉆孔工程,人為縮減瓦斯抽采時間,邊掘邊抽、邊采邊抽,甚至不具備條件強行組織采掘施工的;高冒區、采空區等管控治理和密閉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6.關閉退出煤礦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的;假整合、假技改,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的。
7.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不落實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各崗位責任制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內容不符合礦井實際的;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未建立完善或不按制度執行的。
8.未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未按規定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被撤銷仍然組織生產的。
9.停工停產煤礦未經屬地監管部門同意擅自整改作業的。
(二)非煤礦山方面。
1.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過期、被暫扣、被注銷繼續組織生產建設;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生產建設的。
2.違法違規使用火工品的;違規動火作業的。
3.礦山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及建設期間違規組織生產的;不按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建設或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的;整改期間違規組織生產的;違法違規承包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的;尾礦庫未按設計要求放礦、筑壩、干灘長度不符合要求的;生產現場、圖紙與安全設施設計三不對口的。
4.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邊坡200米以上露天礦山未實行在線監測;單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礦井未建設人員定位系統的。
5.采場邊坡、尾礦庫壩體未按規定開展穩定性評估的;排洪系統維護不到位,截洪溝、泄洪洞、壩肩溝、人字溝等未保持暢通的;地下礦山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無風微風作業的;露天礦山或排土場邊坡滑移垮塌未治理的;采空區治理和密閉管理不符合規定的;違規使用淘汰設備、工藝的。
四、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方案制定及自查自改階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縣(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的主要任務、內容和要求,在4月25日前將方案報市安辦。各礦山企業要根據縣(區)的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礦工作方案,對照整治內容,全面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和整改情況在4月25日前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二)集中檢查階段(5月1日至11月底)。各縣(區)要結合檢查重點,對轄區礦山開展全覆蓋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煤礦各類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問題隱患整改臺賬,督促企業限期整治到位。
(三)督查階段(9月至12月底)。由市安辦牽頭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各大企業上級公司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走過場的將予以通報、約談,對因工作不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區)和各大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和安排部署此項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市應急局將組成督導檢查工作組,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供電等部門聯合開展督導檢查,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從嚴監管執法,務求工作實效。各縣(區)要持續保持高壓嚴管工作態勢,全覆蓋開展執法檢查,依法依規查處礦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堅決掛牌督辦,確保整治到位;對涉嫌犯罪的相關責任人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送信息。各(縣)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廣泛進行宣傳報道,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真正做到執法一次、震懾一片的作用;要指派專人跟蹤檢查企業和礦山企業自查自改情況,并在每月25日前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典型報市安辦。
攀枝花市加強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
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安全監管,杜絕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根據《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辦〔2022〕2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領導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強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安全管控,堅決防范和遏制非法生產建設行為發生,確保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管控對象
全市停工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的礦山企業。
三、管控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結束。
四、管控重點
(一)煤礦方面。對停產停工整改煤礦,整改方案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經屬地監管部門同意、告知國家礦山局四川局后,方可安排人員入井整改;地方煤礦要落實駐礦安監員、國有煤礦要明確上級公司幫扶(聯系)人員盯守、監督整改,并采取遠程監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長期停產煤礦要采取加裝“電子封條”,公安部門要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供電單位要停止或限制供電;對必須進行通風、排水的煤礦,縣(區)應急局根據供電單位定期提供的煤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發現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煤礦所在地鄉鎮政府或村委會要逐礦明確巡查人員,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煤礦,要制定“一礦一策”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采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做到安全有序退出。退出關閉后及時移交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實施閉坑復墾。對擬復工復產的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縣(區)應急局要督促其加強管理,嚴防煤礦擅自生產建設作業。停產停建煤礦在恢復生產或建設前,必須按照復產復工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復產復工驗收,未經縣(區)政府同意的,嚴禁恢復生產或建設。
(二)非煤礦山方面。探索實施停產停建礦山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落實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安排專人盯守,定期巡查,發現礦山異動立即報告當地縣、鄉政府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要采取加裝“電子封條”、停止或限制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明確巡查人員,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礦山,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必須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安全有序退出。對擬復工復產的礦山要嚴格執行復工復產標準及程序,落實“六個一”“六個到位”的要求,組織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員對礦山全系統、各環節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對標對表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隱患。未經復工復產驗收合格,嚴禁恢復生產或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開展摸排清理。加強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管控是防范礦山企業非法生產建設的重要抓手,是確保全市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之一。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組織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分類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清理情況和相關數據要在5月20日前報市安辦。
(二)認真落實防控措施。各縣(區)要根據排查情況,按照“一礦一策”原則,制定轄區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監管措施,明確每處礦山的監管責任人、檢查頻次和內容,加大暗訪暗查力度,盯死看牢停產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嚴防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發生。
(三)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各縣(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將長期停產煤礦和即將關閉煤礦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明停暗開、未復產復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等行為要堅決打擊,對典型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曝光;要加大《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群眾作用,及時發現、制止和依法打擊礦山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同時,市安辦將組成工作督導組,不定期對監管責任人的工作履職、在崗在位等情況開展檢查,對履職不到位、長期不在崗的監管責任人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