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30     來源: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應急管理局,攀鋼集團礦業公司:
    現將《攀枝花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并按期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為深入貫徹國、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應急函〔2019489 號)的部署和要求,現結合攀枝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精神,針對歲末年初非煤礦山生產規律及特點,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項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實,防范化解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防范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確保歲末年初特別是元旦、春節和兩會期間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排土場)、尾礦庫、地質勘探坑探等企業或項目。
三、整治重點和內容
(一)整治重點
    1.不按設計建設生產。生產礦山現狀與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不符,建設礦山未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建設、礦山外包工程作業不具備相應資質等。
    2
.地下礦山仍然使用干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
    3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
    4
.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放礦不規范。
    5
.地質勘探企業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勘探作業,或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整治內容
    1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是否實行安全生產全員崗位責任制,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自查自改自報;事故隱患是否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
五落實
;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是否落實雙報告制度。
    2
.重大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
1
)地下礦山。 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是否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并保證合理可靠,按需分配風量,風質、風速符合規定要求,通風設施牢固可靠、使用正常;井下有人作業或巡查期間,是否停開主要通風機;掘進工作面有人作業或巡查期間,是否停開局部通風機。采場未形成全風壓通風以前,是否進行回采作業;采場是否配備足夠的風量,是否僅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自救器;是否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中等復雜水文地質條件的地下礦山是否成立探放水機構和配備相應人員,是否配備超前探放水設備。是否存在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是否制定頂板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單班井下作業人數 30 人以上的地下礦山,是否將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測監控系統納入縣(區)應急管理局的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廢棄的井巷、硐室、采場和盲巷是否按要求及時封閉或充填等。

    (2)露天礦山。是否按設計采取自上而下分層分臺階開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作業;邊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邊坡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是否進行在線監測,是否按規定進行穩定性評估;存在斷層、山體垮塌等地質災害的礦區是否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警戒范圍內是否存在有未搬遷的民房和重要設施; 300m 內的相鄰礦山是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是否成立統一放炮警戒管理機構,是否做到一礦放炮、兩礦撤人
    (
3)排土場。 是否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或設計規范進行排土
作業,是否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攔擋等設施,是否加強排土場穩定性監測檢查;一級、二級排土場是否進行在線監測,是否按規定進行穩定性評估。

    (4)尾礦庫。 是否按設計放礦、筑壩,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是否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排洪、排滲設施建設是否達標,運行是否可靠,排洪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構筑物是否出現堵塞、坍塌;壩體是否穩定可靠,是否存在變形、裂縫、位移、坍塌、沼澤化、浸潤線逸出等現象;三等以上尾礦庫是否進行在線監測,是否按規定進行穩定性評估;企業與地方是否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應急裝備、物資及應急演練是否到位;達到設計壩高是否按設計及時閉庫;是否落實閉庫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
    (
5
)地質勘探項目。 地質勘探坑探工程是否編制坑探施工技術方案及安全設施設計,是否按規定報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坑探工程的通風管理系統是否完善,是否按設計進行風量分配,是否按設計進行風質、風量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野外施工及地面工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四、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 2020 4
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部署。
歲末年初、節后集中復產復工歷來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時期,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該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并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工作方案,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確保歲末年初各項工作部署真正落實到位。

    (二)突出重點,強化整治。 各縣(區)在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統籌兼顧,點面結合,全面排查整治隱患。一是要與春節后復產復工相合,嚴格落實原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復產復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監〔201724 號)要求,嚴把復產復工驗收關,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堅決不予恢復生產或建設。二是要與市安辦關于開展歲末年初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詳見攀安辦〔2019153號)的要求相結合,徹底整治巡查、督導、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嚴格按照隱患治理五落實、五到位的要求,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嚴格執法,逗硬處罰。
各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實行零容忍,堅持有違必罰和嚴處重罰。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要嚴格執法處罰標準,逗硬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典型違法違規行為要集中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隱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加重事故處罰,并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督導,強化宣傳。 各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的專項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持續改進工作措施,不斷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為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應急管理局將成立督導組,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隨機抽查督導。請各縣(區)應急管理局每月 5 日前和集中整治結束前,將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以便及時匯總上報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