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節選(一)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8-11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節選(一)
第八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鼓勵、引導、規范社會組織和個人參加防震減災活動。
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省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確定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建設的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