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扶貧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26 來源: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官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科技扶貧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貧困地區創新創業活力,激勵廣大科技人員依托“四川科技扶貧在線”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參與科技扶貧,根據《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川委辦〔2016〕47號)和《四川省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川府發〔2017〕5號)以及《四川省實施科技扶貧專項行動項目管理細則》(川科農〔2018〕2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科技扶貧服務類項目(以下簡稱“服務類項目”)是指信息員、專家通過在線平臺解決貧困戶、非貧困戶、企業、專合組織、種養大戶等貧困地區產業科技問題所獲得的后補助項目,包括信息員服務補助、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以及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三類。該類項目不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
執行已在貧困地區實施的科技扶貧產業發展類和平臺建設類項目所提供的服務不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貧困地區是指我省88個重點貧困縣(市、區)。
第二章 信息員服務補助
第四條 信息員服務補助是指信息員通過在線平臺,為貧困戶、非貧困戶、企業、專合組織、種養大戶等服務對象采集、上報需求,傳達專家解決方案并協助專家解決問題所獲得的補助。
第五條 信息員有效信息服務完成量小于5條/年的不予補助,達到5條/年的補助300元/年/人,超過5條按30元/條累加補助。少數民族地區信息員有效信息服務完成量達到3條/年,按300元/年補助,超過3條按30元/條累加補助。信息員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人。
第六條 縣級運管中心從針對性、實效性、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對信息服務作出是否滿足補助要求的判定,判定時應突出有效性。對符合要求的信息服務納入申領范圍;科普性、常識性的咨詢信息不作為有效信息,不納入申領范圍。
第七條 信息員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一)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二) 縣級運管中心審查程序完整的在線服務,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有效服務信息員申領名單;
(三)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全市(州)有效服務信息員申領名單,提出申領意見;
(四) 省級運管中心審核全省有效信息服務員申領名單;
(五) 科技廳確定補助方案,按程序劃撥補助。
第三章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
第八條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是指專家依托在線平臺,為貧困戶、非貧困戶、企業、專合組織、種養大戶成功解決一般性產業技術問題所獲得的補助。
第九條 對符合補助要求、質量較高的有效技術服務按100元/條給予補助,對科普性、常識性的技術咨詢按10元/條給予補助。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不超過5000元/年/人。
第十條 對須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技術咨詢服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租車費,省、市(州)專家由市(州)運管中心支付,縣(市、區)專家由縣級運管中心支付。
第十一條 縣級運管中心從針對性、有效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等方面,對技術服務進行綜合評判,評判時應突出有效性,對符合要求的技術服務給予補助。
第十二條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一)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二) 縣級運管中心審查程序完整的在線服務,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科技專家有效服務申領名單;
(三)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全市(州)科技專家有效服務申領名單,提出申領意見;
(四) 省級運管中心審核全省有效服務科技專家申領名單;
(五) 科技廳確定補助方案后,按程序劃撥補助。
第四章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
第十三條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是指專家個人或團隊,面向企業、專合組織、種養大戶等具有一定規模和效益的對象,或面向整市、整縣、整鄉鎮、整村,解決了重大產業科技問題,影響面較大并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技術服務所獲得的補助。專家重大技術服務可以是單次服務,也可以是多次服務的集成,不局限于從專家一般技術服務中擇優遴選。
第十四條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每2年組織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0項,分5000元/項、10000元/項、20000元/項三個檔次進行補助。
第十五條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一)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二) 各級專家均由縣級運管中心推薦,并按申領通知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每縣推薦不超過3項;
(三)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并向省級運管中心推薦;
(四) 省級運管中心組織評選審查,并報科技廳審批;
(五) 按程序撥付補助。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撥付
第十六條 服務類項目經費屬省級科技扶貧專項經費,單位不得按一般縱向項目進行管理、不得計提間接費。
第十七條 信息員、專家(含具有財政工資收入和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的補助核增計入工作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第十八條 信息員服務補助與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每年劃撥一次,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每2年劃撥一次。按以下渠道撥付補助經費:
(一)信息員及沒有工作單位的專家的補助,按屬地原則撥付到縣級運管中心。縣級運管中心按照補助清單和財務管理規定,履行撥付手續。
(二)有工作單位的專家及少量具有信息員、專家雙重身份的人員,其補助按歸口原則撥付到專家工作單位,工作單位支付到專家個人。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將支付結果向同級運管中心報告,逐級上報到省級運管中心,省級運管中心向科技廳報告。各級運管中心應督促協調補助資金足額兌現到位。
第六章 激勵與約束
第二十條 對服務業績突出的專家、信息員、運管中心工作人員,適時給予通報表揚,并優先推薦專家為國家科技部“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員選派對象;對組織工作得力、成效顯著、服務量排名靠前的各級運管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適時給予通報表揚,并在科技扶貧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
第二十一條 將各地“四川科技扶貧在線”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市(州)、縣(市、區)科技扶貧專項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條 對運管中心、科技專家、信息員工作不主動、不及時、不到位等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對騙取、套取、虛報、偽造信息服務者,依法依規追回資金。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工作監管
第二十三條 各級運管中心是服務類項目執行主體。科技廳、財政廳負責項目執行監管檢查。地方各級科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
第二十四條 縣級運管中心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服務標準評判嚴格把關,做好補助申領工作。電話回訪要全覆蓋,現場回訪率不低于15%,申報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應全部現場考察。
第二十五條 市(州)級運管中心應做好溝通協調,嚴把審核關,抽查和現場回訪率不低于5%,對轄區內申報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應全部現場考察。
省級運管中心應做好頂層設計和決策服務,加強工作指導和督導,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并開展服務類項目抽查檢查,對重大技術服務補助項目現場考察不低于10%。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科技扶貧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川科農〔2017〕5號)同時廢止。
政策文件:lhttp://xczx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13109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