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嚴格規范存量變型拖拉機安全監理業務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4-27 來源:局政策法規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農發〔2021〕51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化推進省道安委印發的《深入開展存量變型拖拉機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川道安委〔2020〕16號)具體措施,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和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21〕1號)明確的變型拖拉機“按照嚴于低速載貨汽車的強制報廢年限規定”,加快存量清零進度,結合成都市金堂縣“1•28”交通事故后開展安全大排查發現問題,現就做好存量變型拖拉機監理業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轉移登記的業務規范
在四川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農機監理系統)中登記為“大中型拖拉機”特殊類型的存量變型拖拉機,辦理人員必須進行轉移登記真實性審查,實行信息化記錄管理,對各環節查看的原件、現場影像、簽字材料等全部上傳到農機監理系統。
(一)禁止辦理轄區外存量車輛轉入登記。不得突破“存量管控、不得新增”的政策紅線,僅可對轄區內的存量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凡從轄區外轉入的均屬本地存量增加情形。
(二)不得辦理一年內應報廢的存量車輛轉移登記。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六條“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的規定,存量變型拖拉機登記年限已達11年的,不得辦理轉移登記業務。
(三)實施告知承諾制。對符合轉移登記的,向轉移雙方書面告知存量變型拖拉機管理政策、報廢年限、年檢要求等,特別告知現所有人車輛可使用時限,所有人須承諾到期依法報廢注銷(均須在告知承諾書上簽字,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四)真實辦理轄區內存量車輛轉移登記。
1.受理轉移登記申請。轉移雙方必須到辦理窗口現場申請,提交車輛買賣協議,當面在申請表簽字;受理崗核查書面和電子檔案齊全,核實交強險有效期,登錄四川省重點機動車及其駕駛人安全信息管理共享平臺查詢違法行為處理情況,轉移雙方知曉告知事項后,方可受理。
2.核實身份證明。查看轉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并上傳農機監理系統,留存身份證復印件(簽明“本身份證復印件僅用于川xx-xxx大中型拖拉機的轉移登記”,須有本人簽字、時間和電話號碼)。現所有人是外籍身份的,必須查看、上傳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原件,留存居住證復印件(簽明“本居住證復印件僅用于川xx-xxx大中型拖拉機的轉移登記”,須有本人簽字、時間和電話號碼)。
3.現場檢驗車輛。檢驗崗與轉移雙方現場進行車輛核驗,轉移雙方須與車輛合影。原所有人須提供具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數據報告(數據報告書須有車輛上線檢測的影像圖片)。按照車輛年檢其他要求進行實地安全檢驗。合影圖片、檢測報告等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4.收回車輛原行駛證。查看原行駛證原件是否與檔案記載一致。符合轉移登記條件的,收回行駛證及副頁(不得出現撕裂、缺項),完整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5.制發新行駛證。符合轉移登記條件的,制發新行駛證,在農機監理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證照。
二、關于實地安全檢驗的業務規范
檢驗人員嚴格執行見人、見車、見證、見檢測數據報告、見檔案“五見”要求,把好實地安全技術檢驗關,對車主及其駕駛人安全教育到位,從源頭排除安全隱患。
(一)禁止異地委托檢驗。嚴格執行注冊登記管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車輛進行檢驗的要求,注冊登記地不得委托其他縣(市、區)對本行政區域內車輛進行檢驗,非車輛原注冊登記地不得受理異地委托檢驗業務。
(二)實施告知承諾制。向車輛所有人書面告知存量變型拖拉機管理政策、報廢年限、年檢要求等,特別是告知車輛可使用時限,承諾到期依法報廢注銷(須在告知承諾書簽字,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三)嚴格開展實地安全檢驗。
1.查驗身份證明。農機監理業務機構在受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申請時,須認真查驗車輛所有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原件,上傳農機監理系統;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所有人不能親自送檢的,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和含時間顯示的近十日內的人車合影照片,委托代理人應持委托人及本人證件原件,并在申請表上簽名,農機監理業務機構還應核驗雙方證件及委托書,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2.規范檢測報告。參檢車輛的安全技術檢測數據報告須由具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后出具,報告書須有該車上線檢測的影像圖片。檢測數據報告書完整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3.查詢車輛違法行為處理。登錄四川省重點機動車及其駕駛人安全信息管理共享平臺,凡查詢其存在違法行為未處理情況的,不予受理。
4.現場實地檢驗。檢驗人員嚴格執行見人、見車、見證、見檢測數據報告、見檔案“五見”要求,認真比對紙質檔案,核對登記信息,對車輛唯一性進行認定,對參檢車輛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檢驗;對檢測數據進行判定,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反光標貼及防護板安裝情況進行查驗,做出檢驗結果認定。檢驗完成后,須在檢驗點拍攝車主與車輛合影的照片并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三、關于注銷登記的業務規范
(一)主動申請注銷登記業務。機主因報廢、滅失或其他原因,主動申請注銷登記的,須交回號牌、行駛證;已申領登記證書的,應交回登記證書。農機監理業務辦理機構收存《申請表》、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二)依法公告注銷登記。對連續三年未參加年度安全檢驗的,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公告該牌證作廢、注銷登記,并將《車輛牌證作廢、注銷登記告知書》送(寄)車主本人,督促車主交回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同時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三)落實車輛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存量車輛注銷登記、號牌回收等工作臺賬,定期將注銷信息抄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主所在鄉鎮政府和鄉鎮交通管理機構(交管辦),做好備查登記。
(四)集中銷毀號牌、證件及檔案。按照農機號牌、證件管理辦法,定期集中銷毀,做好銷毀登記、現場影像等。依法注銷車輛的檔案,至少保管2年后才可集中銷毀。
四、關于變更登記的業務規范
(一)不得超期申請變更。根據初次登記日期,使用時間已超過11年,不足一年到期報廢的,不得變更發動機、機身(底盤)。使用時間在11年以內,必須由車主本人申請變更業務,承諾到期依法報廢注銷(須在告知書上簽字),按年度檢驗相關要求進行臨時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變更登記。車主屬轄區外戶籍的,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身份證明、檢測報告等原件資料上傳農機監理系統。
(二)不得同時申請變更發動機和機身(底盤)。
(三)不得以“因質量問題”為由,更換整機。
五、工作要求
存量變型拖拉機的安全管理是我省農業行業安全管理的重點,是一個由歷史原因造成、實行特殊管理、具有時限性的難題。對這類特殊車輛的安全管理,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堅守“發展決不以犧牲生命安全為代價”的紅線,牢固樹立“把隱患當事故整改”的意識,站在接受安全事故深度調查追責的角度,采取超常規舉措,在管理上做加法,逗硬落實監理業務規范,逗硬開展督促指導;在存量上做減法,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嚴于低速載貨汽車的強制報廢年限規定,嚴格做到期滿報廢,逗硬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存量提前清零。
各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特別是所屬農機監理機構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鐵心、鐵腕、鐵面孔”的剛性要求,層層定責、層層壓責,對照監理業務規范要求,安排、增加人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申請人以隱瞞、欺騙等不正當手段辦理登記、年檢等業務的,應當撤銷登記;對身份證明、委托書存在疑問的,需逐一通知車輛所有人到場補充完善,接受存量變型拖拉機管理專項安全教育,落實告知承諾制。參考存量變型拖拉機安全管理告知書(樣本),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告知書,確保車輛所有人知曉管理政策、安全責任。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要做好監督指導,對自查中發現相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查不嚴、失職瀆職的,嚴肅懲治、絕不姑息。
附件:存量變型拖拉機安全管理告知書(參考樣本)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存量變型拖拉機安全管理告知書(參考樣本)
(車主姓名):
你名下號牌為 的存量變型拖拉機,于 年 月 日初始注冊登記。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21〕1號)要求,該變型拖拉機按照嚴于低速載貨汽車的強制報廢年限規定,嚴格做到期滿報廢。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1.該機動車將于 年 月 日達到最長12年使用年限,可使用時間剩余 個月,請按時參加年檢、主動報廢注銷。如提前申請報廢的,可以在符合政策情況下申請報廢補貼。
2.該機動車將于 年 月 日達到最長12年使用年限,可使用時間不足12個月,本次年檢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請按時主動申請報廢注銷。
3.該機動車因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經勸告、催告后,所有人未主動申請報廢注銷,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公告注銷。請在 日內主動向注冊登記部門交回號牌、行駛證等,自行拆解報廢。如未及時交回號牌、行駛證,未拆解車體,導致號牌、行駛證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繼續使用車輛的,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負的法律、經濟責任自行承擔。
4.該機動車因連續3年未參加年檢,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公告注銷。請在 日內主動向注冊登記部門交回號牌、行駛證等,自行拆解報廢。如未及時交回號牌、行駛證和拆解車體,導致號牌、行駛證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繼續使用車輛的,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負的法律、經濟責任自行承擔。
請在 抄寫: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以上安全管理要求,承諾按時參加年檢、到期主動申請注銷。如未及時交回號牌、
行駛證和拆解車體,繼續使用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負的法律、經濟責任自行承擔。
車主簽字: XXX縣農業農村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