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1-21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農業農村(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釩鈦高新區社會管理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抓實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群眾監督,維護群眾權益。現將《攀枝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攀枝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群眾監督,維護群眾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舉報、投訴范圍
(一)在農產品生產、儲藏、運輸過程中,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允許的農(獸、漁)藥等農業投入品或添加物質,但不按照安全間隔期(休藥期)采收、捕撈或濫用的行為;不符合生產操作規程,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行為;虛假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行為。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農產品質量進行管理的行為。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二、舉報、投訴電話
(一)舉報投訴電話:政府服務便民熱線12345。
(二)舉報投訴地址: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攀枝花市東區人民街265號)。
三、舉報、投訴處理程序
(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書信、電話等)進行登記、受理,不得推諉。根據舉報、投訴內容形成舉報材料,請示分管領導,按分管領導批示送達辦理部門并進行電話確認,明確該部門具體經辦及處理人員。緊急舉報、投訴的做到當天提出處理意見,當天送辦理部門辦理。
(二)舉報、投訴中發現有違法事實,報請局領導批示,確定立案查處的,加蓋市農業農村局公章由行政執法監督科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三)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說明理由,告知移交有關部門辦理,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告知舉報、投訴人。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的,要迅速報告市食安辦統一組織協調處理。
四、舉報、投訴處理的跟蹤反饋
(一)對舉報、投訴案件的處理實行“七日反饋制度”,要求相關部門自接收到舉報、投訴材料后在七日(節假日順延)之內對案件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至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和科技教育科。七日之內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要求處理部門每隔七日進行一次信息反饋,說明未能及時處理的具體原因;自收到舉報件之日起60內辦結。
(二)對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市農業農村局及時向上級匯報。
五、舉報、投訴文檔的保存
案件處理后,將舉報、投訴材料和舉報、投訴處理意見,按時間順序及時進行歸檔,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續處理。將舉報、投訴線索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
六、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的通知》(攀農發〔2020〕73號)廢止。
七、本制度由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