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2025年農藥 科學安全使用指導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fā)布時間:2022-03-28 來源:局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shù):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提高農藥使用者的安全用藥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有效控制農作物病蟲草鼠為害,保障糧食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特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公共植保、綠色植保、法治植保”理念,按照“科學用藥控危害、安全用藥降污染”的思路,圍繞農藥減施增效目標任務,突出果菜茶等重點作物,全面普及科學安全用藥技術,助推我省農業(yè)綠色高質量發(fā)展。
二、目標任務
農藥科學安全使用技術覆蓋率顯著提高,農藥使用者的安全用藥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明顯提升,農作物病蟲草鼠為害有效控制,農藥面源污染進一步減輕。
三、科學安全使用技術
(一)科學選擇,確保藥劑對癥
1.防治對象。準確識別需要防治的作物及病蟲害類別,根據(jù)防治作物及對象選擇對路藥劑。
2.選擇正規(guī)藥劑。購買的正規(guī)農藥,其標簽應標明農藥品名、有效成分、注冊商標、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農藥登記證號、生產批準證號、產品標準號、二維碼等信息,且附有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
3.優(yōu)選農藥品種。首選安全、高效、經濟的低毒低殘留環(huán)境友好型農藥,特別是生物制劑。劑型方面優(yōu)選水乳劑、微乳劑、水溶性粒劑等環(huán)保劑型。有結塊現(xiàn)象的粉劑、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有渾濁現(xiàn)象的水劑,不透明的乳油,粉末過多的顆粒劑均不選用。
4.明確禁限用農藥。堅決不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農村部農藥管理司2019年公布的《禁限用農藥名錄》(名錄附后),明確規(guī)定了我國禁止(停止)使用的46種農藥和部分范圍禁止使用的20種農藥。
(二)科學配制,確保均勻分散
1.準確用量。根據(jù)農藥標簽上推薦的用藥量使用,在有效濃度范圍內,盡量選擇低濃度防治。不隨意混配農藥或任意加大用藥量。
2.科學稀釋。在藥劑配制中,采用水稀釋或拌土沙的方法對藥劑進行“二次法”稀釋。水稀釋:用少量水將農藥稀釋成“母液”,再將“母液”稀釋至所需要的濃度;拌土沙:用少量稀釋載體(細土、細沙、固體肥料等)將農藥制劑均勻稀釋成“母粉”,再稀釋至所需要的用量。
3.正確混配。一是遇堿性物質分解、失效的農藥,不能與堿性農藥或堿性物質混用。二是混合后會產生化學反應的農藥,不能相互混用。三是混合后出現(xiàn)乳劑破壞現(xiàn)象的農藥,不能相互混用。四是混合后產生絮結或大量沉淀的農藥,不能相互混用。
4.清洗包裝。在藥劑配制中,用完的農藥包裝物要用清水反復搖蕩、清洗3次,清洗后的水倒入噴霧器中噴施防治作物。
5.安全事項。配制農藥應遠離住宅區(qū)、牲畜欄和水源地;藥劑要隨配隨用;開裝后余下的農藥應封閉在原包裝中安全貯存;不能用瓶蓋量取農藥或用裝飲用水的桶配藥;不能用手或胳臂伸入藥液、粉劑或顆粒劑中攪拌。
(三)科學施用,提高防治效果
1.適期施藥。根據(jù)病蟲草鼠害的發(fā)生特點和藥劑特性,選擇最適時期施藥和具體施用次數(shù),施藥時要避開防治作物的敏感時期以及對藥劑敏感的作物,防止產生藥害。
2.適法施用。根據(jù)病害發(fā)生部位、害蟲活動規(guī)律以及農藥劑型,選擇最適施藥方法。危害葉片為主的病蟲,以噴霧為主,為害作物基部的鉆蛀性害蟲,以撒施或潑澆為主。藥劑施用時,選擇霧化效果、霧滴大小、穿透性能和分布均勻度好且作業(yè)效率高的新型高效植保機械。
3.交替用藥。選擇防治對象相同而化學結構有差異或種類不同的藥劑,交替使用,防止抗藥性的產生。
4.安全間隔。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在農藥安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規(guī)定,在安全間隔期內不能采收。不同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同,使用時應按農藥標簽規(guī)定執(zhí)行。
5.嚴格記錄。嚴格詳細記錄農產品生產中施用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施用量、施用時間等,形成用藥記錄臺賬。
(四)安全貯放,保證藥劑質量
農藥要貯存在安全、合適的場所,避免曝曬、注意密封。不能與食品、糧食、飼料靠近或混放;不能和種子一起存放;不能和堿性物質、碳銨、硝酸銨等同時存放;酸性、堿性、中性農藥要保持距離存放,防止農藥變質。貯存的農藥包裝上應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標簽以防誤用。農藥隨用隨配,盡量減少貯存量和貯存時間。
(五)科學防范,確保人員環(huán)境安全
1.人員要求。施藥人員應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的植保知識。施藥期間嚴禁進食、飲水、吸煙,不用嘴吹堵塞的噴頭,年老體弱人員、兒童及孕期、哺乳期婦女均不能施藥。
2.防護要求。施藥人員要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防護服等,防止農藥進入眼睛、接觸皮膚或吸入體內。
3.天氣要求。下雨、大風、高溫天氣時不要施藥,高溫季節(jié)下午5時后施藥,始終處于上風位置不要逆風施藥。
4.器械要求。施藥前檢查施藥器械是否完好;施藥時噴霧器中的藥液不要裝得太滿,以免藥液溢漏,污染皮膚和衣物;施藥后反復多次使用清潔劑和清水清洗器械特別注意藥管部位清洗。
5.殘余農藥。未噴施完的藥液可噴施在另一塊適用的作物上,或者將剩余藥液加水10倍,稀釋后噴施在噴過藥液的田地中。嚴禁倒入溝渠、堰塘及水庫中。
6.農藥包裝廢棄物。主動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回農藥銷售點或固定收集點,嚴禁丟棄或作為它用。
7.急救常識。施藥場所應備足夠的水、清洗劑、急救藥箱、修理工具等。使用中若農藥濺入眼睛內或皮膚上,及時用大量清水沖洗;出現(xiàn)頭痛、惡心、嘔吐等中毒癥狀,應立即停止作業(yè),脫掉受污染衣服,攜農藥標簽到醫(yī)院就診。
禁限用農藥名錄
《農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農藥生產應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應取得經營許可證,農藥使用應按照標簽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安全間隔期用藥,不得超范圍用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wèi)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46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殺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 |
注:氟蟲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膠劑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殺撲磷已無制劑登記。
二、在部分范圍禁止使用的農藥(20種)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圍 |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樂果、滅多威、涕滅威、滅線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衛(wèi)生害蟲,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內吸磷、硫環(huán)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葉上使用 |
氟蟲腈 |
禁止在所有農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除外) |
氟苯蟲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