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 關于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5-27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持續做好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幫助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人員實現就業和已就業人員穩定就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轉移就業規模
(一)推進轉移就業。
1.提供便利出行服務。健全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機制,將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作為優先保障對象,為轉移就業提供便利出行服務。市、縣(區)應為有集中轉移就業需求的人員提供“點對點”務工便利出行服務,所需資金分別從市、縣(區)級財政配套的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排名第一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大勞務轉移支持力度。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脫貧人口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脫貧人口通過有組織勞務轉移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給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3.給予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鐵路、公路和水運(路)交通補助,補助資金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
4.探索建立幫扶協作機制。鼓勵各縣(區)整合轄區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合作社、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勞務經紀人等,為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求職招聘、職業培訓、創業服務、政策落實、權益維護等一體化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促進穩定就業。
5.鼓勵用工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等政策,補貼、獎補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6.支持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村電商等其他依法登記的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補,補貼、獎補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7.積極吸納外地人員來攀就業。中小微民營企業引進外地脫貧人員家庭的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本科 500 元/人/月、大專300 元/人/月、中專 200 元/人/月,給予引進人員最長不超過 3 年的補助,補助資金分別由市、縣(區)人才發展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勞務協作。
8.加強勞動信息共享。依托區域勞務協作和省內對口幫扶機制,建立常態化的跨區域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利用鄉村振興、人社部門現有的數據平臺,加強就業信息共享對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9.設立勞務工作站。市、縣(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較集中的地區設立勞務工作站。加強輸出地、輸入地協作,精準掌握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狀況,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所需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0.強化對口幫扶地區就業幫扶。對吸納對口幫扶地區脫貧人口就業成效明顯的企業,可參照企業吸納脫貧人口一次性吸納就業獎補和就業幫扶基地獎補標準給予對口幫扶企業獎補,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配套的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四)培樹勞務品牌。
11.各縣(區)結合本地區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產業基礎等優勢,創建、培育、發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勞務品牌,力爭實現“一縣一品”,借助品牌效應擴大勞務轉移規模,提高勞務轉移質量。“十四五”期間,全市力爭培育、推薦省級勞務品牌1-2個,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業
(五)支持發展產業。
12.推廣以工代賑。加強脫貧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將勞務報酬發放比例提高至10%,帶動更多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參與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13.實現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圍繞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后續幫扶,積極引進適合當地群眾就業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項目或企業,擴大當地就業機會。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和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過程中,優先安排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從事相關工作。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六)扶持就業載體。
14.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等就業載體的優惠扶持政策。對吸納脫貧人口1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依法辦理登記注冊,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規定的,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成效好的,可繼續提供貸款和貼息。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貼息資金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
15.支持非遺就業幫扶工坊建設。有條件的縣(區)可設立非遺就業幫扶工坊,吸納脫貧人口10人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
(七)鼓勵返鄉創業。
16.引導脫貧人口創業。開展返鄉創業項目推介、農民工服務周、農民工返鄉創業大賽等活動,營造鼓勵返鄉創業的良好氛圍。脫貧人口首次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7.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可利用現有園區等資源建設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每3年管理期給予最多30萬元獎補(初次認定給予最多40萬元/3年);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認定為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拓展靈活就業。
18.鼓勵靈活就業。鼓勵發展“小店經濟”“夜市經濟”,支持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從事個體經營,通過非全日制、季節性、新就業形態等形式就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支持、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各項目主管部門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19.拓寬靈活就業渠道。在脫貧地區設立一批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探索組建國有勞務公司,為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的就業渠道。因地制宜引進發展特色產業,組織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居家從事傳統手工藝制作、來料加工。(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九)用好公益崗位。
20.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因地制宜合理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弱勞力、半勞力,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簽訂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累計不超過3年(不含脫貧攻堅期間安置時間),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1.加強鄉村公益性崗位。同一縣(區)保持類似鄉村公益性崗位聘任標準、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各縣(區)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不高于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
22.加強農村勞動力實名制動態管理。動態更新農村勞動力實名制登記數據庫,對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加強數據比對分析和信息共享,分類動態監測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等重點人員就業狀態,完善基層主動發現預警機制,對就業轉失業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鄉村振興局)
(十一)提升就業創業服務。
23.積極兌現就業扶持政策。健全脫貧人口、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和殘疾人等鄉村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幫扶長效機制,脫貧人口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對脫貧家庭高校畢業生繼續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規定落實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所需資金分別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4.延伸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把就業服務功能作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重要內容,將公共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二)精準實施技能提升。
25.加大脫貧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大力開展脫貧人口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培訓期間給予脫貧人口不超過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費補貼,生活(交通)費補貼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補貼按規定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6.深入實施“雨露計劃”。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參加中、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所需資金由項目主管部門保障。(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
27.做好對口幫扶地區培訓幫扶。按省內對口幫扶任務在被幫扶地組織脫貧人口開展培訓的,培訓補貼和生活(交通)費補貼由被幫扶地支付;在被幫扶地之外開展培訓的,由幫扶地支付。補貼資金由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8.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大賽。組織開展全國鄉村振興技能大賽四川選拔賽攀枝花市預選賽和四川省農民工技能大賽選拔賽,大力選拔、培養優秀技能人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三)明確責任分工。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要將就業幫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重要內容,細化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做好政策落實、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等,深入推進勞務協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圍繞大中型安置區和搬遷群眾就業,加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力度,積極拓寬就業增收渠道。農業農村部門要推動鄉村地區農業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鄉村振興部門要將就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統籌考慮,加強脫貧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認定、建檔立卡及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將就業幫扶情況納入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范圍。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對就業幫扶予以支持。
(十四)落實工作保障。保持就業幫扶力量總體穩定,做到工作不斷、人員不散。統籌使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等,加大市、縣(區)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配套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要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以及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較多的地區傾斜。要廣泛宣傳各項就業幫扶政策、幫扶舉措、典型事跡和人物,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五)強化政策落實。各縣(區)可按“標準不能降、力度不能減、范圍不能變”原則,利用本地財力適度向上調整補助、補貼和獎勵標準;用好大數據信息化手段,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經辦流程,拓寬政策落實渠道,最大限度方便脫貧人口、低收入人口等群眾享受政策,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